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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河北唐山王曉蘭:投資內蒙古煤礦遭遇虛假訴訟13。

河北唐山市民王曉蘭女士

2003年,河北唐山市民王曉蘭女士以36543.8+萬元購買了內蒙古準格爾旗劉慶良村井溝煤礦的采礦權。準格爾旗孟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陳玉文惡意侵占采礦權、虛假訴訟13年,其法人資格被非法剝奪。煤礦幾經易手,8億元的20%被非法稀釋成區區2000萬元。2013年9月26日,2014年3月6日,法制日報。《法治周末》為記者發表了兩篇調查文章,報道了王曉蘭的經歷。然而,時至今日,那些踐踏法律、無端實施虛假訴訟的人仍然逍遙法外,王曉蘭女士的合理要求仍然被置之不理。

邀請狼進屋的法人資格被剝奪。

據王曉蘭介紹,2003年3月,她認識了準格爾旗孟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陳玉文(身份證號:1527 23195502060012),並通過其介紹購買了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劉慶良村井溝煤礦,雙方協商了該礦的轉讓價格。

合同約定,王曉蘭向劉慶良村委會支付654.38+0.8萬元,劉慶良村委會將井溝煤礦采礦權過戶至王曉蘭名下。隨後,以王曉蘭為法人的準格爾旗華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雙方約定,剩余余款654.38+0.3萬元待村委會為煤礦完成工業廣場、道路、土地使用證、高壓線建設後支付。

2004年,出於對劉興華和陳玉文的高度信任,王曉蘭將公司的公章、各種證照和煤礦相關手續交給劉興華保管。後來,劉興華把它們送給了陳玉文,王曉蘭默許了。他們兩個負責王曉蘭煤礦的日常管理,王曉蘭負責給他們發工資。

在煤礦管理期間,劉興華和陳玉文在進行技術改造的同時生產工程煤。當時每噸煤價90元,成本20元,日產量350-400噸。就這樣,陳玉文生產了將近半年。王曉蘭稱,這半年來,陳玉文從未向她支付過生產銷售煤炭的資金,她還另外給了陳玉文20萬元(內蒙古中級人民法院(2007)鄂法中民終字第21號自述中陳玉文親口承認了這筆錢)。這就為陳玉文蓄意侵吞王曉蘭的采礦權埋下了伏筆,導致官司打到了十三年四級法院。

涉及煤礦

2005年下半年,劉興華通知王曉蘭,內蒙古煤礦需要資源整合,華匯煤礦按要求具備獨立儲備條件。然而,當王曉蘭去準旗煤炭局辦理相關手續時,她得知陳玉文已經整合了煤礦。王曉蘭覺得情況不妙,但為時已晚。為侵吞王曉蘭礦產,陳玉文曾於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與華輝煤礦、崔兒嘴煤礦、沙石巖煤礦完成資源整合,並簽訂了煤礦整合協議。

王曉蘭到陳玉文問:煤礦整合是大事。作為華輝煤礦的法人和礦主,陳玉文作為我的員工,為什麽我沒有提前討論煤礦整合?陳玉文總是用近乎合理的理由來狡辯和搪塞。後來,王曉蘭覺得爭辯沒有用,於是她向陳玉文索要公司的公章和煤礦許可證,但陳玉文拒絕了。2005年6月5438+2月65438+8月,王曉蘭通過訴訟從陳玉文取回了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後於2006年3月18日,王曉蘭重新簽訂煤礦資源整合協議,確認王曉蘭持股20%,並與上述兩家煤礦企業重新註冊成立準格爾旗福能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假訴訟狼子野心不死。

陳玉文從未放棄。他與村委會原書記何三存、主任秦和村副主任金相互勾結。他精心策劃並實施了以虛假訴訟爭奪王曉蘭礦區的邪惡計劃,將王曉蘭拖入虛假訴訟的深淵,歷時13年,由四級法院審理。

2003年6月5438+2月31日,準旗劉慶良村委會原書記何三村到河北湯山與王曉蘭協商購買該村井溝煤礦剩余貨款1.3萬元。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為2004年6月5438+10月10。

從補充協議來看,這份協議是準旗劉慶良村委會原書記何三存與王曉蘭* * *,在劉興華見證下簽署的,雙方應共同遵守。然而,據記者對該煤礦的實際調查,由於劉慶良原村委會在協議中承諾的修路、布線、變壓器等未兌現,王曉蘭並未支付煤礦轉讓尾款。

2004年6月7日,劉慶良村委會與王曉蘭簽訂了壹份補充協議,由陳玉文簽字,廢止了2003年2月36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王曉蘭2004年欠80萬元及65萬元滯納金。

就此問題,記者在劉慶良村委會財務室采訪了劉慶良村委會會計張永清,並查看了王曉蘭付款的憑證,該憑證顯示,王曉蘭在2004年10月9日165438+前已還清煤礦全部轉讓款,與劉慶良村委會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陳玉文編造的虛假材料。

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劉慶良原村委會與陳玉文炮制了壹份以陳玉文為乙方、劉慶良村委會為甲方的協議和確認書,稱劉慶良村委會轉讓2003年6月5438+2月365438+10月與王曉蘭簽訂的《煤礦轉讓補充協議》中約定的全部權利。如需訴訟,乙方將以甲方名義提起訴訟,無論王曉蘭尾款及滯納金多少,乙方的陳玉文均享有王曉蘭或通過法院支付的款項,甲方將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不得截留或拖延。然而,王曉蘭對協議和確認信壹無所知。

後、村原村支書何三存、村委會主任秦經過精心策劃、惡意串通,隱瞞了煤礦尾款及滯納金早在2004年10月9日就已全部支付的事實。陳玉文方便於2006年6月65438日+10月8日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準旗劉慶良村委會。法院最終支持了訴訟,王曉蘭不服上訴。經內蒙古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兩次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第203號民事判決,王曉蘭仍敗訴。準旗劉慶良村委會勝訴後,2016年,陳玉文以2005年6月8日簽訂的協議和確認書為借口,將準旗劉慶良村委會告上法庭,再次開始虛假訴訟。經準旗、鄂爾多斯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將劉慶良村委會的所謂債權判給陳玉文,並企圖強制執行。

司法公正撥開雲霧見日月。

王曉蘭礦權之爭在2018出現轉機,陳玉文發起的虛假訴訟證據逐漸浮出水面。

劉慶良村委會出具的兩次證明材料。

劉慶良村委會在2018年6月28日向法院提交的書面證據中承認,劉慶良村委會已於2004年10月9日收取全部煤礦轉讓款3110元。關於村委會和陳玉文在2005年6月28日的簽字,現在村委會再也沒有見過原件。直到2016,村會計張永清接到準旗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張二環的電話,秘書董俊義和會計壹起去張二環那裏拿回來。經村委會核實,村委會並不知道這兩份材料是如何形成的,其內容也並非村委會成員所寫。村委會在證明材料中稱,2005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8日簽訂的協議和確認書不予認可,原村委會未召開任何會議,同意陳玉文以村委會名義起訴,並將村委會債權轉讓給陳玉文。

從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來看,這起由陳玉文編劇、扮演的王曉蘭礦業權糾紛虛假訴訟案,不僅騙了四級人民法院十三年,還作出了八次判決,都與劉慶良村委會故意隱瞞會計賬目、陳玉文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有關。

目前,王曉蘭的訴狀已經提交到最高人民法院,我相信會得到公正的判決。這起由陳玉文和劉清劉良園村委會個別領導發起的虛假訴訟案,不僅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也將在準旗投資礦產的王曉蘭推向了維權深淵。

以李宏彥為院長的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根據準旗劉慶良村委會提交的新的證明材料發現了問題,意識到了王曉蘭礦權拍賣的嚴重性。2065438+2009年9月,他們果斷叫停了王曉蘭礦產股權網上拍賣,決定由該院監察室主任張誌平對劉慶良原村委會及陳玉文兩起虛假訴訟案件進行重新調查。

到目前為止,王曉蘭花了十三年時間才看到采礦權保護案的曙光。

耐人尋味的是,因為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叫停了王曉蘭礦產股權的拍賣,陳玉文向法院遞交了書面抗訴,用威脅的語言指責法院。

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很明顯,陳玉文涉嫌依靠虛假訴訟來實現其獨家采礦權。在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宏彥的關註下,此案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延伸閱讀:虛假訴訟是指訴訟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的訴訟行為。

刑法規定:第三百零七條之壹: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在這篇稿件發表之前,有業內人士反映,他們掌握的確鑿證據表明,該礦目前在煤炭銷售中采取設立表外賬戶、做大頭小尾等措施,逃避國家稅收,侵占股東利益,涉嫌嚴重刑事犯罪。我們將在下面的報道中披露細節。(劉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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