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和物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確認和記錄當事人雙方的資格和物業管理活動標的的基本情況;
2.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業主或使用人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服務的條款。這是物業管理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具體內容因管理項目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壹般來說,以管理服務為主、出租經營並重的物業管理與委托管理是有區別的。
3、物業管理服務和服務質量。這壹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大多規定了底線;
4.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式。物業管理合同都是有償合同,所以價格和報酬條款是自然的主要條款;
5、物業管理服務的使用、管理和費用分攤方法。這是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是為了方便物業管理單位履行管理義務;
6、維護費的收取和使用條款。維修費用壹般獨立於物業管理服務費,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雙方約定。
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1,合同審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組織物業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財務部對管理合同進行評審。物業管理部和保安部根據現行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公司現有的資源能力,對客戶在治安、消防、清潔、綠化、收發信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進行審查和記錄,並提出滿足客戶要求的額外資源。工程部根據現有規定和公司現有資源能力,審核並記錄委托方對設備維護、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提出需要增加的資源。根據物業管理行業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財務室審核並記錄物業的收支標準和零星維修服務費。物業管理部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對人力資源進行審核和記錄。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籌備組根據各部門合同評審記錄,編制物業管理方案,修改標準合同,提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再提交法律顧問咨詢,再提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形成合同草案。
2.合同談判。籌備組制定合同方案,與委托方聯系,預約咨詢。合同的談判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組織,必要時可安排各部門代表和法律顧問參加。籌備小組就合同進行了談判,以形成壹份備忘錄。內容包括討論和修改建議。如果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合同需要進壹步協商,籌備組將進行聯系,直到委托方達成壹致,現在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形成正式的物業管理方案和合同文本。
3.合同的簽署和公證。籌備組聯系雙方舉行簽約儀式,合同由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與委托方簽字並加蓋公章。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或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辦理公證的,籌備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合同簽訂後,原件由物業管理部保管,復印件由財務部和工程部保管。籌備組根據正式簽訂的合同修改了物業管理方案。
4.收費標準。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方案和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制業主公約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評估公司滿足規定要求的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第938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和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四、物業服務合同由誰簽訂?
物業服務合同通常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在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