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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

1,海安縣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掛“海安縣就業服務中心”、“海安縣就業訓練中心”牌子)

負責統籌城鄉人力資源管理,開發就業崗位,開展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和勞務合作;負責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失業登記統計;負責城鄉勞動力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審核並撥付社保補貼、就業補貼、培訓補貼;協調落實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負責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和城鄉就業服務網絡建設;指導創業和就業,管理各類商業服務企業;辦理失業保險的各項業務。

負責全縣空缺崗位的信息收集、崗位登記、職業指導、信息匹配和遠程招聘,在異地建立勞務基地,做好招工招引和服務農民工工作。

負責提高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職職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就業指導和培訓服務,促進就業,服務就業。

2.海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為用人單位提供規範用工、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工傷傷殘鑒定申報、員工檔案管理等服務;為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培訓指導、檔案管理、繳納社會保險費、代辦社會保險補貼、代辦退休審批手續等服務;為破產改制企事業單位退休、供養人員提供支付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等服務;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和服務;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服務。

3.海安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各鄉鎮社會保險業務的指導、培訓和推廣;負責地方社會保險政策的調研、起草、宣傳和實施;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負責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中斷、延續和終止;負責審核參保單位的繳費申報和職工繳費記錄;負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結算;負責社會保險的審核和投訴舉報的調查。

4、海安縣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待遇的審核和支付;負責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和遺屬補貼的審核和發放;組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認證,負責基金支付安全;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5、海安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管理和結算支付;負責在定點服務機構落實全縣社會醫療保險的政策、制度和規定;負責定點服務機構和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考核和管理;負責被保險人轉診、長期出國就醫、特殊醫療和慢性病的審核、確認和管理。

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和大病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制定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審核和撥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補償;負責對鎮農醫辦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

6.海安縣醫療保險稽查大隊

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和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保險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違反醫療保險政策的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定點服務機構、醫務人員和參保人員的違規行為;負責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饋。

7、海安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基金征繳、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指導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農業保險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計匯總上報,指導保險費的征繳、儲存和管理。

承擔本縣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承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負責被征地農民生活費和養老金的發放。

8.海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負責縣級人才市場的日常事務,組織縣級各類人才的智力交流活動;協助人力資源的宏觀預測和規劃,搞好人力資源的綜合開發和配置,承擔人才的培養;建立區域性人才信息系統網絡,承擔本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發布、傳遞、反饋和存儲;負責各類人才就業或再就業的指導和服務;承辦人才流動的登記、推薦和引進以及人才引進的吸納,開展人才評價服務,接受用人單位委托組織實施各類人才招聘活動;協助做好縣內重點項目(工程)、新擴建單位、新經濟增長點的人才服務;開展高校畢業生“雙選”服務,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做好未就業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開展自費留學服務,回國後推薦就業;組織實施人才流動社會化管理,開展人事代理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的人才管理工作;對鄉鎮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對高級人才和緊缺人才進行存儲、推薦和中轉服務;為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合作提供人才中介服務。

9.海安縣企業人才站

負責外來人員的審核、批準及相關手續;負責入職人員的人事代理手續、檔案工資核定、工資晉升、社會保險繳納、退休手續辦理等。負責制定外來人員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10,海安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承擔職稱和職業資格的考試和培訓;承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培訓;為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承擔專業知識培訓和考試;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考核;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等級升級、技師評聘、繼續教育和文化補習工作的培訓考核;制定(審查)相關審查、考核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11,海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承擔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托,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職責。

12,海安縣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

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和技師、高級技師審批的綜合管理;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

13,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維護和系統安全;負責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的開發、管理和維護,數據處理和安全運行;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維護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信息網絡相關業務的培訓和技術支持。負責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12333的日常管理。

14,海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理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指導城鎮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助管理縣勞動爭議三級調解網絡的日常工作。

15,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管理中心

依法管理全局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有預算內、預算外收入和資金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編制局機關管理的所有資金和資金的預決算;制定並實施整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負責各種基金和資金的支付、轉移、支付、保值增值的運作和管理;負責各種基金和資金報表的編制、匯總和上報以及會計資料的歸檔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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