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海關行政處罰有以下幾種類型:1 .警告海關,是海關對違反海關行政法的當事人進行譴責和警告的處罰,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以後不再重犯。警告屬於申斥和懲戒,是國家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負面評價。警告的影響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壹定的心理壓力,造成名譽損失,面臨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警告是各種行政處罰中最輕的,適用於那些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違法行為。在許多違法行為的責任階梯設置中,警告是最低的懲罰階梯。警告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類型的行政處罰合並適用。警告屬於壹種沒有分寸的處罰。2.罰款海關罰款是指海關強制違法當事人繳納壹定的金額,通過給其造成經濟損失來警告其以後不得再實施違法行為。罰款是海關行政處罰中常見和經常使用的手段。這也與海關行政違法大多涉及經濟利益有關。比如走私壹般都是營利性的行為,剝奪當事人壹定的財產權利是壹種壹針見血的懲罰,以警示他們以後不要再犯罪。罰金屬於壹種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刑罰。法律、行政法規設定或者規定處罰時,壹般都會規定處罰的幅度。規定處罰幅度有兩種方式:(1)直接規定具體的限額幅度。比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沒收走私貨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這裏直接設定了654.38+0萬元的最高處罰限額。(2)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有關,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九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逃避應納稅款,未逃避許可證管理,走私依法應當納稅的貨物、物品的,沒收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應納稅款三倍以下的罰款。”這裏的罰款數額與走私者偷逃的稅款有關。壹般來說,逃稅越多,懲罰越重。這種刑罰設置很好地體現了“過刑相當”的原則。另外,從罰金刑本身來看,往往是可有可無的。從海關現行的罰款規定來看,壹般規定“可以並處罰款”。因此,罰款往往與其他種類的處罰配合使用,海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或不處罰的決定。3.沒收充公處罰是指海關將違法當事人非法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和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沒收包括兩部分:壹是沒收走私物品等非法財物;二是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屬於壹種沒有自由裁量權的處罰。對查證屬實的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壹律予以沒收。確實無法沒收的,還應當追繳沒收財產的等值價款。海關沒收的非法財物主要包括: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在進出境環節扣押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當事人非法持有“紅油”、“三船”、“無進口證明的汽車”。“違法所得”是指違法行為人在走私、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應當受到海關行政處罰的行為中取得的違法所得。屬於違法行為的不當得利。違法者不應通過違法行為獲利,這不僅是人們普遍的價值觀念,也是法律的壹項原則。因此,只要有違法所得,海關就應該沒收任何違法行為。沒收和罰金都屬於財產刑的範疇,有時兩者的客觀表現形式是壹致的。比如海關沒收違法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可能和執行罰款沒有什麽區別,需要當事人繳納壹定的款項。但二者在法律上有兩個本質區別:(1)罰金刑的對象;而沒收更多的是針對非法物品和非法財物本身。也就是說,罰款壹定是違法當事人的財產,沒收卻不壹定。比如沒收走私物品,很多情況下,走私者走私他人財物,這些財物作為走私物品被沒收,而不管這些財物以前是否為走私者所有;再比如沒收多次走私的運輸工具,有的走私分子多次利用別人的船進行走私,於是海關裏就有人不管船主是不是走私分子就把船沒收了。(2)罰款壹般需要違法分子在其合法財產中支付,以剝奪當事人對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沒收的財物是“非法的”,所以壹般認為被剝奪的是當事人對非法財物的占有。4.中止壹方權利,是指企業或自然人經海關許可從事相關業務後,因行政違法行為被剝奪壹定期限內從事業務或執業的權利。根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海關可以暫停報關企業的報關業務、報關人員的申報執業以及海關允許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儲存、加工、裝配、托運、展示的企業的相關業務。暫停期壹般不超過6個月。暫時停止給予當事人某種權利,是在保留其執業資格的前提下,暫時停止其執業或執業壹段時間,使其遭受壹定的經濟損失,並督促其進行整改或反省,以達到懲罰的目的。這種處罰是壹種行為處罰,處罰力度往往大於罰金、沒收等財產性處罰,當事人遭受的經濟損失也往往更加嚴重。因為罰款、沒收使違法當事人損失的財產價值確定,違法當事人可以通過以後的生產經營繼續積累;而行為法中的停產停業令,會使違法當事人在壹定時期內失去經營、從事業務的權利,其業務發展受到較大沖擊。五、終止當事人的壹項權利這種處罰是指海關依法剝奪當事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的權利或資格,也是壹種行為處罰。海關壹般取消海關註冊,取消報關員資格。主體也是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和經海關授權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儲存、加工、裝配、托運、展示的企業。海關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是終止當事人的某項權利,甚至可能直接導致企業破產、報關員失業。所以只能針對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主要對下列違法行為采取此類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 *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