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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七五”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壹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作為第壹要務,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力依法行使、權力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要進壹步普及憲法知識,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和法治宣傳月主題活動。堅持以法治宣傳教育為根本任務,深入宣傳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國家安全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基礎知識,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發展理念,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宣傳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進壹步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二、堅持國民教育和重點教育相結合。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應當接受法治宣傳教育。堅持把全民普法、全民守法作為依法治省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引導公民努力學習、自覺守法、想辦法解決問題、依靠法律。要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幹部培訓總體規劃,把依法辦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標準,把尊法用法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全面實施青少年法治教育綱要,開設法治知識課程,加強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確保所有在校學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識教育。切實加強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法治宣傳教育,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特別是“兩委”幹部學法用法,結合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對“兩委”新幹部進行培訓,提高農村幹部法治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執政能力。第三,深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全面貫徹《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的意見》,堅持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我省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活動中,把法治實踐過程轉化為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培育全民法治理念的過程。要圍繞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促進海南各項事業規範有序發展。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第四,堅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德育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法治的道德基礎,實現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要加強公民道德和社會誠信建設,完善守法誠信獎勵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引導公民講文明、敬道德、守誠信,建立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堅持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建設,將法律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繁榮法律文化創作,培養人們的法律道德情操,用法律文化引導公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五、堅持法治宣傳教育創新。積極創新法治宣傳教育理念,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和需求,不斷探索法治宣傳教育模式,切實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針對不同地區和群體,運用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加強互聯網、新媒體、新技術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應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電影、客戶端等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服務窗口觸摸屏、公交手機電視屏幕、手機短信、電視、報刊公益廣告等傳播法治知識。充分發揮宣講員和誌願者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作用,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進壹步加強農村、社區、學校、企業載體陣地建設。六、堅持法律責任制。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有責任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進壹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落實、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體制機制。要落實《海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誰執法誰負責”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以案釋法制度,完善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清單制度,把法治宣傳教育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單位。完善法治公益宣傳教育制度,落實大眾媒體和新媒體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推動法治公益宣傳教育由“軟任務”向“硬目標”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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