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汙染和生態破壞
環境問題是人類面臨的壹個復雜問題,在這裏有限的篇幅內很難完全理解。主要分為生態破壞、環境汙染與全球變暖、臭氧層破壞、酸雨等全球大氣環境問題。環境問題還有其他突出的方面,如能源和資源、海洋汙染、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城市環境問題、水危機、生物多樣性喪失等等。以下只是對海洋汙染的介紹。
海洋環境問題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海洋汙染,即汙染物進入海洋,超過了海洋的自凈能力;二是海洋生態破壞,即在各種人為和自然因素的影響下,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A)海洋汙染
大多數海洋汙染物都是在陸地上產生的。廢物傾倒和港口工程建設等沿海活動也向沿海水域排放汙染物。汙染物進入海洋,汙染海洋環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害人類健康。
工業生產排放的廢物是海洋汙染物的主要來源,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業城市附近。1953-1970日本九州島水俁灣發生汞汙染事件,原因是工廠在生產有機產品過程中排放含汞廢物。這些有害物質在流入海洋後,逐漸富集在魚類和貝類體內。最後100多人嚴重中毒,相繼死亡。
核電站和工廠排放的冷卻水,水溫高,流入河口或大海時,往往會影響海洋生物。應用於農田的農藥隨雨水流入河流,或隨土壤顆粒沈積在河口附近,最終進入海洋。海上石油平臺和油輪偶爾發生事故,造成石油泄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汙染。
(2)海洋生態破壞
除了海洋汙染,人類的生產活動,如工程建設和漁業(圍墾和過度捕撈等。),以及全球變暖、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環境的變化,都會破壞和改變海洋生態環境。人類對部分海洋生物的過度捕撈,導致海洋生物資源數量和質量下降,部分物種瀕臨滅絕。
壹些海岸工程建設和填海缺乏科學論證,破壞了海岸環境和海岸生態系統。目前,海洋開發活動仍缺乏全面和長遠的規劃,綜合效益較差。
石油汙染及其監測和預防
沿海工業生產和航運路線上的船舶是石油汙染的主要來源。因此,油汙區集中在沿海水域和海道沿線。事故性溢油因汙染跡象明顯、汙染物集中、危害嚴重而備受公眾關註,也是目前汙染控制的重點。
為了減少事故,許多國家正在試驗新的原油裝載方法。壹些國家配備了清汙船來清除港口表面的垃圾和汙油。
海洋權益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範圍內出現了開發海洋的熱潮。海洋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已成為當代新技術革命的重要領域之壹。為適應國際海洋開發、保護和管理的新形勢,經過20多年的努力,國際社會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於2006年6月5438+0994 165438+10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約》的誕生給國際海洋法律體系帶來了巨大變化。比如,由來已久的領海寬度之爭得到了解決;國際海底及其資源已被確定為人類的共同遺產。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世界上144個沿海國家擁有12海裏的領海權,管轄海域可延伸至200海裏。作為其專屬經濟區,它們擁有勘探、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海底上覆水域和底土的自然資源的主權。中國管轄海域面積473萬平方公裏,約為中國陸地面積的壹半。因此,加強海洋綜合管理日益重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誕生朝著建立新的國際法律秩序邁出了重要壹步。但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考慮到各國的利益和要求,所以還有很多不完善和模糊之處。因此,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壹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比如在封閉半封閉海域,周邊國家主張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可能會有重疊,還有壹些島嶼主權爭議、漁業資源分配等問題,可能成為周邊國家關系緊張的新因素,甚至引發國際沖突。因此,周邊國家管轄海域和海洋權益的劃界,需要有關國家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公平合理地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