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沈不海、沈導的思想,將商鞅之法、沈不海之術、沈導之勢融為壹書。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指出申商學理論的最大缺點是沒有將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沈商學理論的第二大缺點是“未完成”,“沈子未完成其術,尚軍未完成其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根據自己的觀點,論述了技法的內容以及兩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的治理要求君主主要應該善用權力,同時他的部下必須遵守法律。與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以術識奸”方面有所發展。在他看來,君主不應該過於信任他的副手,還應該“審查罪犯的名字”在法律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以刑止刑”和“重刑”、“重刑”的思想。
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韓非首次明確提出了“法不貴”的思想,主張“刑不可免臣,善不可留。”這是對中國法律思想的壹大貢獻,對消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有積極影響。
韓非認為,光有法律和技術是不夠的,還要有“勢”作為保障。“勢”,即權力和政治權力。他贊賞沈導所說的“堯不能為壹人治三人,桀能為天子亂天下”(《難人》),並提出“執法則治,失法則亂”(《難人》)。
韓非的壹切學說都源於荀子的“性惡論”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權專制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利益關系,人的心理都是“畏刑利慶賞”(《二把手》)。君子的職責,就是利用“刑”和“德”,讓人敬畏權力,回歸利益。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對中國封建中央集權的確立起到了壹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法治、強國是韓非思想的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天下以異,治國以不法”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而修古”的觀點,主張“天下不同則異”,“物不同則異”。(《五只飛蛾》)
韓非從進化的歷史角度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古代、古代和現代,然後說明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想用老辦法治理現世的人,都是“護廠”人。
韓非的進化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從這個角度分析了人類社會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韓非把社會現象和經濟條件聯系起來,這在當時是極為罕見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混沌控制的關系有了初步的認識,註意到了人口增長與財富的關系。他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提出“人多財少”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反對天命論,主張天人合壹。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本,“道”是內在存在的。有了“道”才能創造萬物。“天高,地隱,鬥有力,日月不變。”“空間裏的東西,靠它。”(解老)韓非還在中國哲學史上首次提出了“理”的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系。他認為“道能成萬物,理能成事。”(解老)在韓非看來,“理”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做事要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思想傳統。他反對“先驗知識”和“憑經驗斷言”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壹頁。
韓非反對“預知”的觀點。所謂“先驗知識”,就是超驗主義。韓非主張“空之後要靜”,通過觀察事物而不是推測來獲得知識。
韓非提出了壹個著名的論題,“以名辨是非,因經歷而判詞”(《奸搶弒君》)。“參與”就是比較研究,“考察”就是用行動檢驗。韓非認為,沒有“經驗”就堅持自己如何,是無知的表現;做自己沒有把握的事是自欺欺人。所以他主張“智主之官,丞相必從州部做起,猛將必送卒。”(《仙學》)。簡單來說,韓非的法制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新地主的權利,瓦解了奴隸主的特權,是符合歷史潮流的。然而,刑法觀為秦的暴政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秦的滅亡埋下了禍根。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