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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謨拉比法典簡介

《漢謨拉比法典》是由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刻在石頭上的壹組282條法律,他征服並統治了後來的古美索不達米亞(河流1795到公元前1750)。雖然他的代碼不是第壹個,但它是最明確的,它也影響了其他文化。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現存最早的壹套法律是公元前100年的烏爾納姆法典。公元前2100年至2050年和正在平定城市的烏爾,要麽是烏爾納姆國王(公元前2047年至2030年),要麽是他的兒子烏爾舒爾吉(公元前2029年至1982年)。這些法律是統治同質人口的國王制定的,它們的運行標準是公民的期望。到漢謨拉比統治時期,人口更加多樣化,他的法典準確地反映了這壹點,以確保每個人都明白對他們的期望。

這些法律涉及商業合同和商品的適當價格,以及家庭法和刑法。每壹個刻在石碑上的罪行都伴隨著懲罰。誰也不能說自己對法律壹無所知,因為這塊七尺多高的石碑,是公開豎立的。頂部刻有正義之神沙瑪什將法律交給漢謨拉比的圖像。下面的話清楚地表明,這些是神的法則,而不是凡人制定的任意規則。

漢謨拉比的帝國在他死後分崩離析,多年來巴比倫多次被解散。約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050年,埃蘭國王舒特魯克·納克亨特(Shutruk Nakhunte),巴比倫附近的希帕爾(Szipal)陷落城,被認為帶著漢謨拉比法典連同神的雕像回到埃蘭作為戰利品戰爭。它於1901年在埃蘭的蘇薩廢墟中被發現,今天在法國巴黎的盧浮宮博物館展出。

烏爾納代碼

最早的美索不達米亞法典是烏盧卡吉納法典(約公元前24世紀),現在只存在於片段中。《烏爾納姆法典》雖然散見於今天,但仍有足夠的凝聚力,可以清晰地理解該法所涉及的內容。這些法律是用楔形文字寫在泥板上的,並遵循了可能是由烏魯卡吉納法典首先建立的模式,這也影響了後來的埃什努納法(公元前1930年)、利皮特-伊什塔爾國王法典(公元前1870-公元前1860年)和漢謨拉比法典。

烏爾納姆聲稱法律來自神靈,而烏爾納姆只是壹個管理者,把上帝的意誌傳遞給人民。

美索不達米亞由阿卡德的薩爾貢統治(公元前2334年至2279年在位),他在公元前2334年建立了阿卡德王國。帝國於公元前2083年落入入侵的古田c,根據當時的記錄和文獻,它拒絕承認這壹地區的神靈和習俗。烏魯克國王烏圖-黑格爾成功反抗古提亞人並擊敗了他們,但很快被淹死。他的女婿Ur-Nammu和他的兒子壹起將古代土著人趕出了這片土地,他在持續的戰爭中取得了成功。

雖然美索不達米亞的人民多次反抗薩爾貢和他的繼任者,但阿卡德國王在阿卡德王國崩潰和由此導致的古田統治混亂後的黃金時代被尊為英雄。美索不達米亞被稱為米安納·盧文學的文學流派,往往以薩爾貢或其孫子納·拉姆辛(在位於公元前2261-2224年)為中心人物,他們或體現王權原則,或在人們應如何尊重和重視君主的意誌方面充當警示人物。繁榮之神。

Ur-Nammu清楚地認識到這些過去英雄的重要性。在他的時代,人們不再記得他們是壓迫者,而是關心土地和人民的偉大父親。所以他把自己塑造成這樣的父親,建立世襲國家,鼓勵臣民把自己當成自己的孩子,把所有人都當成家庭的成員。然而,為了讓這種模式發揮作用,人們必須認同它。學者保羅·克裏瓦切克評論說:

為了使世襲國家在壹段時間內保持穩定,最好是在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統治,即使不是多數,至少也要得到最大少數的同意。本能的服從必須成為常態,否則為了實現政權更廣泛的目標,需要付出太多的努力來壓制不滿。(149)

阿卡德國王(其實並不是烏爾納人民記憶中的虛構形式)遭受無數次叛亂,正是因為他沒有得到人民的同意。為了避免同樣的問題,烏爾納聲稱法律來自神靈,而烏爾納只是壹個管理者和中間人,把他們的神靈的意誌傳遞給人們,執行他們的戒律。法律遵循條件句的模式,如這個簡短的例子所示:

如果壹個男人強行剝奪了另壹個男人的少女的鮮花,他必須支付五舍客勒銀子。

如果壹個人出庭作證,被證明是偽證罪,他必須支付十五舍客勒銀子。

如果壹個人打瞎了另壹個人的眼睛,他會稱出半錠銀子。

如果壹個人打掉了另壹個人的牙,他要付兩舍客勒銀子。(克裏瓦切克,150)

違規罰款起到威懾作用,不需要更嚴厲的懲罰,因為Ur-Nammu得到了被治理者的同意,他們都明白——至少在理論上——什麽是可接受的行為。在烏爾-那木和他的繼承人兒子蘇爾吉的領導下,這種模式運轉良好,在他們的統治下,實現了壹場名為蘇美爾文藝復興的偉大文化復興。厄順那的法律看似以烏爾那木的為範本,但這些只適用於厄順那,並沒有其他法律那麽有影響力。

李皮特-伊斯塔碼

不清楚烏爾納是否撰寫並出版了他的法典,也不清楚它是否是在他父親死後由舒爾吉出版的,但它提供的穩定性壹直持續到烏爾第三王朝,並在伊欣統治後(公元前1963-1940年)被伊什比-埃拉c建立的伊欣王朝繼承。1953/1940。即使在易蔔生之前,王國也變得越來越弱,但在他統治期間,王國太弱,無法抵禦最終推翻烏爾第三王朝的亞摩利人和埃蘭人的入侵。

在LIPIT-ISHTAR時代,不能再假設每個人對什麽是正確的行為都有相同的理解。

Ibbi-Sin的工作人員Ishbi-Erra批評國王在入侵前的軟弱。他打敗了亞摩利人和埃蘭人,恢復了秩序,但伊辛王朝統治的人口在烏爾納並不是壹個同質的父系國家。雖然伊辛的國王們建立並維持了秩序,但在第五代國王利佩特-伊斯塔的時代,新的法律法規是必要的。

與Ur-Nammu碼不同,Lipit-Ishtar碼必須更加精確,才能滿足更復雜社會的需求。罰款仍然是壹種威懾,但家庭法和商業合同需要更詳細的法律。不能再假設每個依法行事的人對什麽是正確的行為都有相同的理解。Lipit-Ishtar的代碼也是分散的,但法律是:

如果房產的所有人或其情婦拖欠房產的稅款,而陌生人承擔了三年,可以不驅逐所有人,但在此之後,承擔房產稅的人將擁有繼承權,前所有人不能反對索賠。

如果壹個男人的老婆沒有給他生孩子,但是廣場上的壹個* * *給他生了孩子,他就要給* * *提供糧油和衣服。* * *所生的孩子將成為他的繼承人,只要他的妻子還活著,* * *不壹定會和她生活在壹起。

如果壹個人在另壹個人的花園裏砍樹,他會付壹半的銀幣。(杜海姆,1)

尚不清楚是什麽促使利皮特-伊師塔爾起草了他的法典,但在他的繼任者統治期間,他被認為是壹個擊敗了亞摩利人並維持秩序的偉大國王。人們寫了贊美詩來贊美他,他的法典在該王朝最後壹個國王達米基-伊利舒(Damiq-ilishu)被第五個亞摩利人的巴比倫國王辛穆巴萊特(Xin-Mu Balet,公元前1812-1793年在位)推翻期間提供了必要的穩定。漢謨拉比之父。

漢謨拉比法典

辛-穆巴利特無法與拉爾薩競爭,後者是壹個與伊欣王朝結盟的利潤豐厚的貿易中心,因此他進攻該國,並被其國王裏姆-辛壹世擊敗。和平的細節丟失了,但有壹項規定,穆欣·巴萊特必須讓位給他的兒子。通過延續其父的國內政策,在巴比倫及其周邊地區建立計劃,建造寺廟,並使Rim-Sin I和該地區的其他君主沒有理由懷疑他也在擴張和裝備自己的軍隊和計劃,漢謨拉比悄悄地開始了征服美索不達米亞的戰役。

他可能在公元前1772年頒布了他的法律法規,以確保他在中國成功發起這些運動所需的穩定,盡管日期可能更晚。正如Kriwaczek在上面所觀察到的,如果國王有任何擴大其權力和領土的希望,他需要被統治者的同意來建立壹個穩定的社會基礎。漢謨拉比法典通過讓人們確切地知道他們應該如何在法律下和平地生活來實現這個目標。

早期的法律對違法行為規定了罰款和其他相當輕微的處罰,而漢謨拉比的處罰要嚴厲得多:

如果壹個人剜了另壹個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會被剜。

如果他打斷別人的骨頭,他的骨頭也會。

如果壹個人打掉了同齡人的牙,他的牙也要打掉。

如果壹個建築商為某人建造了壹所房子,但是建造得不正確,

他建造的房子倒塌了,殺死了它的主人,然後建造者將被處死。

如果業主的兒子被殺,建築商的兒子應該被處死。(普裏查德,161)

《漢謨拉比法典》體現了被稱為“塔裏奧尼斯法”的報復性正義法,其定義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概念。這是必要的,因為今天的人口比在Lipit-Ishtar統治下更加多樣化。克裏瓦切克評論:

漢謨拉比定律反映了壹個前所未有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多民族多部落的巴比倫世界。在更早的蘇美爾-阿卡德時代,所有的社區都認為他們是同壹個家庭的成員,在神的註視下是平等的仆人。在這種情況下,爭端可以通過訴諸集體接受的價值體系來解決,在這種體系中,血濃於水,公平的補償比報復更可取。然而,現在,當城市居民普遍路過遵循完全不同生活方式的遊牧民族時,當說幾種西閃米特阿姆盧語和其他語言的人與聽不懂的阿卡德人混雜在壹起時,對抗就很容易蔓延成沖突。復仇和血海深仇必然經常威脅到帝國的凝聚力。(180)

為了防止這種不和諧導致社會不穩定,漢謨拉比確保他的法律被理解為絕對的。正如烏爾納聲稱他從神那裏接受了他的法律,漢謨拉比也是如此。但是,為了讓這壹點完全清楚,他在神的上面雕刻了正義之神沙瑪什的形象,並把法律傳給了漢謨拉比。那麽從壹排排楔形文字圖像中繼承下來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它們的神聖起源和漢謨拉比的偉大土地作為bani matim(“土地的建造者”),以及誰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管理這些法律。

征服和鞏固

漢謨拉比向他的人民展示了他是壹個仁慈和公正的國王,並通過他的政策和法律贏得了被統治者的同意。他準備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當埃蘭人入侵美索不達米亞南部時,漢謨拉比與拉爾薩結盟並打敗了他們。隨後他迅速打破聯盟,占領了拉爾薩控制的烏魯克和伊辛兩座城市,並利用這些資源占領了其他城市。漢謨拉比壹次又壹次地建立聯盟,只要他能達到目的就壹直保持聯盟,當他發現聯盟不再有用時就摧毀它們。

壹旦征服了美索不達米亞南部,他就向北進軍。關於他攻擊昔日盟友的能力,最令人驚訝的是他攻擊了馬裏的亞摩利王國,其君主齊姆裏-利姆(公元前1775-1761年在位)從他擴張之初就支持他。在整個戰役中,漢謨拉比會占領壹座城市——通常是在守軍投降前築壩,或者是築壩後突然放水淹沒城市,在進攻前制造混亂——然後重建和翻新。然而,就馬裏而言,他徹底摧毀了這座城市,使它成為壹片廢墟。與此同時,他在整個地區繼續他的戰役,並在公元前1755年鞏固了他對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的控制。

結論

漢謨拉比法典遍布全國,把人們統壹在法律之下,而不僅僅是通過征服。與阿卡德王國不同,後者發現有必要任命精挑細選的官員來管理他們征服的城市,漢謨拉比通過法律來控制他的帝國。在他的法典的序言中,他不僅明確指出這些法律是神聖的,而且他在管理這些法律時只把人民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

當高貴的阿奴那赤之王阿努和天地之主貝爾決定了土地的命運,他們把全人類的統治權交給了馬杜克,當他們宣布了巴比倫高貴的名字,當他們讓巴比倫聞名於世,他們在世界的每壹個角落和中間建立了壹個永恒的王國,有著像天地壹樣堅實的基礎——那時,阿奴和貝爾稱我為漢謨拉比,壹個高貴的王子,壹個眾神的崇拜者,這樣正義才能在大地上,惡人才能被消滅。貝爾命名的漢謨拉比總督就是我,他帶來了豐富和富足。(杜蘭特,219)

作為壹種保護弱者不受強者侵犯的制度的概念,作為壹種人人平等的力量,法律不僅鼓勵對法律的尊重和欽佩,也鼓勵對立法者的尊重和欽佩。雖然漢謨拉比通過征服占領了這些城市,但在他統治的最後五年裏,沒有任何抵抗或異議的跡象。人們認識到漢謨拉比的法律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他們支持他們,鼓勵進壹步的穩定和允許文化進步。

不幸的是,漢謨拉比創建的法律帝國在他死後並沒有持續多久。他的兒子和繼承人薩姆蘇-伊魯納在公元前1755年後和他壹起統治,他沒有能力成為第二個漢謨拉比。偉大的國王在世時滿足於巴比倫統治的那些城邦在他死後反叛了。雖然他們可能在各自的社區遵守他的法律,但他們似乎認為他們不需要漢謨拉比創造的那種團結。

這種缺乏統壹性使得城邦很容易成為入侵者的獵物。1595年赫梯人入侵BCE和Gaxites後不久,氣溫停止。公元前1150年由他們的國王舒特魯克·納克亨特統治。在這個時候,人們認為漢謨拉比石碑的代碼被帶回了埃蘭,在那裏會發現它在1901中被損壞。然而,它的影響是顯著的。在後來法典的制定中,如亞述律法、新巴比倫律法和《聖經》的摩西律法,所有這些法典都遵循與《漢謨拉比法典》相同的模式,為人們提供了在文明社會中如何對待他人和如何對待壹個人的客觀和普遍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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