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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嫌疑人的弟弟願意撫養自己11歲的女兒,背後真的有那麽簡單嗎?

杭州賴女士失蹤案終於水落石出,但沒想到案情如此殘酷血腥。現在作案的賴女士現任丈夫徐已被逮捕,等待他的壹定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只是杭州被害的賴女士與犯罪嫌疑人徐某所生的小女兒,目前才11歲。她的撫養權和撫養權也讓很多網友特別擔心。他們不僅要面對生父對生母犯下的滔天罪行,還在壹夜之間成為孤兒。未來的生活和成長成了壹個難題。

據悉,小女兒目前由賴女士的姐姐照顧,其稱賴女士現已死亡,徐某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我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養壹個小姐的小女兒壹定很難。此消息壹出,賴女士的前夫和徐的弟弟紛紛發聲,表示願意撫養小女孩。面對兩個根本沒有撫養權的人的訴求,網友們議論紛紛。這背後有貓膩嗎?

撫養權涉及房產和金錢,鬥爭確實存疑。也許是賴女士的前夫和徐某某的弟弟出於同情,提出要撫養他們的小女兒。但就新聞來看,受害人賴女士在杭州名下有兩套房子,存款高達七位數。這樣壹筆房產和錢,作為壹個只有11歲的小女兒,她可以在遺產中得到最大的份額。很難不懷疑是否涉及房產和金錢,更何況提出撫養他的兩位前夫和嫌疑人徐的弟弟,在法律上沒有直接撫養權,要求撫養這個小女兒。

誰有權利撫養壹個小女孩?據悉,賴女士與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均為第二次結婚,均有壹女,11歲女兒。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與前妻育有壹個29歲的兒子,賴女士也與前夫育有壹女。她今年29歲,已經結婚成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第壹祖父母、第二兄弟姐妹、第三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必須經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據悉,賴女士及其父母徐某某已經去世,也就是說目前可能繼承撫養權的是小女兒的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當然,不管誰來當監護人,民政部門最終都會同意的。

嫌疑人徐某某的弟弟和前夫不適合撫養小女兒。目前為止,只有賴女士的大女兒在調解小女兒的撫養權問題。至於裏面的利益糾葛,我們作為外人很難分清是非。所以,我只是希望這個可憐的小女兒能有壹個足以讓她成長的生活環境。畢竟這件事上她是最可憐的。

我個人覺得跳出來說要養那個小女兒的叔叔、哥哥、前夫,多半和那兩套房有關,只是時間問題。我覺得最好由他姐姐來養。我不早起無利,大家跳出房間。如果小姑娘現在沒有房產,住在出租屋裏,就會被跳出來。如果小女孩現在住在出租屋裏,生活很困難,父母也不在了。這些兄弟,叔叔,前夫都會跳出來養他,那就是豎起我的大拇指。

第壹順序爺爺奶奶,第二順序爺爺奶奶,叔叔阿姨,但是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最適合照顧她的人應該是她同父異母的妹妹!我失去母親的程度不亞於同病相憐!單純靠長輩照顧妳的日常生活是可以的!但是有心理問題的姐妹可能會互相治愈!

這種教養很正常。畢竟女孩是徐的親骨肉。徐家不可能不養。這種問題別有用心,想多了。

保持簡單。

兩套房子,孩子必須有壹套。

那麽,姐夫有目的嗎?

其次,也許我們不應該想得太骯臟。

姐夫可能也有負罪感。

畢竟大哥殺了人。照顧妳的侄女是有意義的。

近日,杭州發生壹起殺妻事件,引起眾多網友關註,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她丈夫殺了她,具體手段肯定極其殘忍。這裏不便多說,她老公也已經落入法網,接受法律審判。

妻子被殺,丈夫入獄後,他們還有壹個女兒。她該怎麽辦?這引起了很多網友的思考和建議。

前不久,老公的弟弟聲稱願意撫養女兒。他說這是他哥哥的意圖。我只想說弟弟是真的想養侄女還是另有打算。

據我們所知,丈夫因為財產分配問題殺死了妻子,導致了如此殘忍的事故。現在小女兒孤苦伶仃,她的撫養問題必須解決,但我不支持嫌疑人的哥哥撫養他的侄女。首先我們可以知道小女兒有財產繼承權,弟弟對此是否有這樣的想法是未知的。

最小的女兒也知道父親殺了母親。她壹定對父親懷恨在心,也可能對弟弟和女兒充滿怨恨。如果他們住在壹起,必然會有其他問題。

有其他方法來撫養小女兒。她有壹個可以向她請教的姐姐。如果她願意養她,最好。如果她拒絕,還可以找其他途徑,但是撫養弟弟的問題值得深思。

杭州殺妻事件逐漸結束,但對我的小女兒影響很大。從小見證了父母的離去,家庭的破裂,希望她能堅強起來,重新開始不壹樣的生活。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不僅僅是感情問題,更是財產問題。最後壹個沒有資格養小女孩的人是賴女士的前夫。杭州殺妻案終於告壹段落,但圍繞房產和小女孩撫養權的後續問題又出現了。

第壹,是錢還是情?

某某在這個案子最後死了,徐也活不成了,就剩下了三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其中姐姐已經結婚了,所以不是問題,哥哥已經死了,不用擔心。最擔心的是11的未成年女兒。

從財產繼承情況來看,小女兒應該是賴女士兩套房子中繼承最多或者最有成分的壹套,那麽誰來撫養小女兒,誰就獲得後面房產的使用權。

只要是跟錢有關的,那些不是親戚也不是親人的,總會跳出來說願意養那個小女孩。誰對小女孩是真心的?

第二,誰來繼承財產?

根據法定繼承順序,賴女士去世時,其財產應由其父母或子女繼承。徐先生與賴女士沒有血緣關系,所以徐先生的兒子自然沒有繼承權,所以作為徐先生的家人,他的哥哥當然沒有繼承權。

這時候徐先生的家人跳出來說要養小女兒,顯然不是為了家庭,而是為了錢。

第三,誰最適合照顧小女兒?

小女孩才11歲。在這次事故中,她的父母最終都會死去,她的父親親手殺死了她的母親。妳可以想象她有多害怕,有多害怕,甚至對父親的家人有多憤怒。

把小女兒交給舅舅撫養顯然不合適。畢竟我和舅舅沒什麽感情。他們家壹年才回去壹兩次,最多也就見我舅舅壹面。把小女兒放在舅舅家,會讓她想起父親,顯然對她的成長不利。

那最好留給母親那邊的人來照顧。當然,最合適的還是她自己的妹妹。雖然是同父異母的哥哥,但是女人比較細心,而且作為壹個失去母親的孩子,有大姐做媽媽會彌補她心靈上的壹些缺陷。

當然,如果孩子離母親家近,也可以由叔叔阿姨撫養。至於賴女士的前夫,這個時候,她跳出來說要支持小姑娘。它的目的很明顯,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金錢。

有多少男人願意為出軌的老婆養孩子?男人的心和對方壹樣黑,所以小女孩不能放在他手裏。

這是我對這件事的看法。妳怎麽想呢?

杭州許某某殘忍殺妻案已告壹段落。徐某某肯定會被判死刑,因為兇手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最可憐的是他們兩個孩子,女孩才11歲。父母雙亡,誰來養她?

現在是個大問題!

我們來看看誰有撫養她的義務: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是祖父母;第二,兄妹;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通過民法通則可以看出,現在第壹步的監護人是不可能監護她的,因為她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都不在了。

目前只能找到第二步的守護者。

然而,第二步的守護並不容易。因為她姐姐是同父異母的哥哥,她哥哥也是同父異母的哥哥。這樣的關系帶來的後果就是和她不太親近。

很多人認為她姐姐應該撫養她。

但是她姐姐也表達了自己無力贍養的立場,因為她姐姐的父親說養壹個孩子成本太高。在杭州,衣食住行,學費每個月1,000元,根本無力支撐。姐姐已經有孩子了,再加上壹個,去哪裏養?

所以,姐姐是不能養的。

那麽,她哥哥呢?

很明顯,我哥條件不如我姐,我娶媳婦也得讓我爸拿房子。條件不會太好。我哥肯定也不想養。他想讓女孩的姐姐來養。

這是哥哥姐姐的態度,不想養她。

但據瀟湘晨報報道,7月26日,徐的弟弟表示願意撫養小女兒,稱自己也有壹個女兒,壹定會幫徐撫養。

然而僅僅過了壹天,也就是7月27日,徐的弟弟再次接受采訪時又改口說,我們的經濟條件肯定有限。我們只做零工,經驗肯定有限。

更何況我畢竟生活在農村,如果孩子和自己住在壹起,肯定不習慣。所以,他也不想養。

眾所周知,賴女士有七位數的存款和兩套房子。這些資金真的養不起壹個孩子嗎?

當然,賴女士的兩個女兒肯定有繼承這筆錢的權利,但即使小女孩得到壹半,撫養她應該不成問題。

但現實是,沒有人願意接手。肯定有利益之爭,但我們不知道原因是什麽。

最後要看法律怎麽宣判了。看來最可憐的還是孩子!

簡單與否是妳自己的判斷。最後的決定是由法院做出的,有資格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人也就那麽幾個。殺妻嫌疑人的弟弟表示願意撫養小女孩,也在情理之中。至於他為什麽要養,原因如下。

第壹,親情的驅使,怎麽說呢,他也是小女孩的舅舅,他哥哥的犯罪和虐待,他阻止不了,他深感愧疚,關鍵時刻能站出來承擔也不是他的錯,這也算有情有義。

第二,輿論的壓力,這是他們徐家的錯,徐殺妻案壹定程度上會影響他家的生活,輿論是壹邊倒的。作為孩子的弟弟和叔叔,他必須站出來,用實際行動擋住網友們“殘酷的家庭”和“無情”的攻擊,而撫養壹個小女孩就是最好的擋箭牌。

第三,房地產的誘惑。

徐某與賴女士因房產款利益糾紛產生矛盾,最終釀成悲劇。他哥哥有這種人人都想分壹杯羹這種誘人條件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四。法律規定的監護人

法律上有資格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人是:1。爺爺奶奶、外公外婆;2.哥哥姐姐;3.其他至親好友。所以我個人覺得最合適的應該是小女孩的同袍妹妹。

我們不知道法律最後會判給誰,他們有什麽樣的目的和意圖,但我始終認為,世界上是有真情的,他們所做的,是為了彌補小女孩的傷害,也是為了她好。

男方在這裏養是非常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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