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杭州攝影家協會。簡稱:市攝影家協會。英文全稱:杭州攝影家協會,簡稱HPA。杭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市攝影家協會的性質是:杭州市(含所轄區、縣、市)攝影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它是壹個非盈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市攝影家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繁榮攝影事業,促進我市精神文明建設。是黨和政府聯系攝影行業,為杭州攝影繁榮發展而奮鬥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市攝影家協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五條市攝影家協會接受杭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杭州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市攝影家協會辦公室設在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72號3號樓14層。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市攝影家協會對其會員負有聯絡、協調和服務的責任。
(1)市攝影家協會尤其要加強與各區縣市攝影機構的聯系。註意尊重老攝影家,善於發現年輕攝影家,使他們更好地發揮各自的長處,取長補短,團結奮進;
(二)積極鼓勵和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刻苦學習、勇於創新,通過不同題材、形式、風格、體裁的自由競賽,創作出更多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攝影作品;
(三)開展攝影藝術的理論研究和探討,用理論指導和推動創作實踐;
(四)積極開展培訓活動,發現和培養新攝影師,發展壯大我市攝影隊伍;
(五)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銳意改革、開拓進取,確定市攝影家協會自力更生、自強不息的發展方向,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業務,特別註重發揮自身優勢的有償服務創收,增強市攝影家協會的經濟基礎;
(七)以各種形式和渠道擴大與國內外同行的友好交流,相互交流創作經驗和相關信息。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杭州市攝影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後,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權益。
第九條凡擁護本章程的本市(含區、縣、市)專業攝影家和業余攝影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加入市攝影家協會:
(壹)從事攝影創作、理論研究、編輯、教學、暗房制作等工作。,有壹定成績;
(2)在組織攝影方面有壹定成績者;
(3)在攝影器材設計開發方面有壹定成績者。
會員要求:
(壹)本人申請,由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介紹;
(2)在杭州市攝影家協會以上攝影團體電影比賽中選送過2部以上作品,或在專業攝影報刊上發表過2篇以上理論文章;
(三)歡迎熱愛和支持攝影的企業家申請入會,其條件不受其作品入選和發表的影響;
(四)在攝影教育培訓、連續兩期辦班和組織策劃工作者中有重大貢獻的。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經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團秘書組審核,主席團會議批準,即為市攝影家協會會員。
第十條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市攝影家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有權批評和監督市攝影家協會的工作;
(4)退會自由(提交書面退會通知,交回會員卡)。
第十壹條市攝影家協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維護市攝影家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並努力完成市攝影家協會委托的任務。
第十二條市攝影家協會維護憲法和國家有關文學藝術法律法規賦予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各項民主權利,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觸犯刑律被開除公職、剝奪公民權利的,將從名單中除名。違反市攝影家協會章程,給市攝影家協會工作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本協會主席團討論,可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作出批評教育、停職或開除的決定。
第四章組織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是市攝影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本屆理事會成員;
(三)決定罷免委員;
(四)市攝影家協會的解散和清算;
(五)審議市攝影家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制定會費標準;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理事會的決議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傳真、郵件或電話傳達。如有必要,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壹)選舉本屆主席團成員;
(二)執行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
(三)決定重要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董事。
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七條理事會應當有半數以上主席團成員和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主席團成員和理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理事會的工作。其職能和權力是:
(壹)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選舉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組成主席團;
(三)任命秘書長,通過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
第十九條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它是市攝影家協會的日常辦公室。其職能和權力是:
(壹)對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年度工作報告,制定和實施下壹年度工作計劃;
(三)處理協會日常事務,負責協調和落實市攝影家協會設立的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條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市攝影家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的最高年齡壹般不超過6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壹條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條市攝影家協會主席或秘書長是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市攝影家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決議的執行情況;
(3)代表市攝影家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市攝影家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市攝影家協會經主席團提名,可以聘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
第五章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攝影家協會經費來源
(壹)會費;
(2)捐贈和贊助;
(3)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從事活動或提供服務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市攝影家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八條市攝影家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二十九條市攝影家協會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市攝影家協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壹條市攝影家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市攝影家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杭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杭州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市攝影協會的資產。
第三十四條市攝影家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市攝影家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三十六條修改後的市攝影家協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杭州市文聯批準,並報杭州市社會團體管理機構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市攝影家協會已經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理事會應提議終止該協定。
第三十八條市攝影家協會終止的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杭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批。
第三十九條市攝影家協會終止前,應當在杭州市文聯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市攝影家協會經杭州市協會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壹條市攝影家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杭州市文聯和杭州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市攝影家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於2010年5月29日經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市攝影協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杭州市社團登記管理局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