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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霍爾辛基宣言嗎?

《世界醫學協會赫爾辛基宣言》規定了涉及人體受試者的醫學研究的倫理原則,是包括人體受試者在內的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原則和限制性條件,也是第二個關於人體試驗的國際文件,比《紐倫堡法典》更加全面、具體和完善。

《赫爾辛基宣言》在18年世界醫學協會聯合大會(芬蘭赫爾辛基,1964年6月)上獲得通過,並在以下聯合大會上得到修訂:

?第29屆世界醫學協會大會,日本東京,1975 10。

?第35屆世界醫學協會大會,意大利威尼斯,10月。

?465438+第0屆世界醫學協會大會,香港,1989

?第48屆世界醫學協會大會,10月,南非西薩默塞特,1996 65438+號。

?2000年6月5日至38日至10月在蘇格蘭愛丁堡舉行的第52屆世界醫學協會大會。

?世界醫學協會第59屆大會,韓國首爾,2008年6月5日至38日+10月。

1.世界醫學協會(WMA)制定的《赫爾辛基宣言》是關於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的倫理原則聲明,包括對可確定的人類材料和數據的研究。

《宣言》應作為壹個整體來閱讀,其中每壹段都應在考慮到所有其他相關段落的情況下適用。

2.雖然該宣言主要針對醫生,但世界醫學協會鼓勵涉及人體受試者的醫學研究的其他參與者接受這些原則。

醫生有責任促進和保護病人的健康,包括那些參與醫學研究的人。醫生的知識和良知都致力於這壹責任的實現。

4.世界醫學協會的《日內瓦宣言》用下面的話來約束醫生:“我的病人的健康是我首先考慮的,”國際醫學倫理標準宣布。"醫生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該從病人的最大利益出發."

醫學進步是基於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研究。我們應該為那些不參與醫學研究的門戶網站提供參與研究的機會。

6.在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中,個體研究受試者的福利必須高於所有其他利益。

7.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的基本目的是了解疾病的原因、發展和影響,並改進預防、診斷和治療幹預措施(方法、手術和治療)。即使是目前最好的幹預措施,也必須通過研究不斷評估其安全性、有效性、療效、可及性和質量。

8.在醫學實踐和研究中,大多數幹預都是危險的,會造成負擔。

9.醫學研究應符合倫理標準,促進對所有人類受試者的尊重,保護他們的健康和權利。壹些研究中涉及的人群特別脆弱,需要特別保護。這包括那些不能給予或拒絕同意的人,以及那些可能被迫或受到不當影響的人。

L 0..醫生在進行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研究時,不僅應考慮自己的倫理、法律和規定的規範和標準,還應考慮適用的國際規範和標準。國家的倫理、法律和法規要求不應減少或排除本宣言中制定的對研究對象的任何保護條款。

[編輯此段]所有醫學研究的基本原則

10.醫生在醫學研究中的責任是保護人類受試者的生命、健康、隱私和尊嚴。

11.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必須遵守公認的科學原則,必須基於對科學文獻和其他相關信息來源的熟悉,以及適當的實驗室和動物實驗。

12.在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研究時,我們必須非常謹慎,我們必須讓用於研究的動物保持安靜。

13.涉及人體受試者的每個實驗步驟的設計和實施必須在實驗方案中明確說明。該計劃應提交給壹個專門任命的倫理審查委員會,以進行適當的考慮、評論、指導和批準。審計委員會應與研究人員、贊助商或任何具有不當影響的其他方無關。這個獨立的委員會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委員會有權監督實驗。科研人員有義務向委員會提供監督,特別是嚴重的不良反應或事件。科研工作者還應將有關經費、資助者與單位的隸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對實驗對象造成的潛在利益沖突和動機等情況報委員會審核。

14.研究計劃應始終包含帶有道德考量的陳述,並表明其符合宣言中規定的原則。

15.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只能在有臨床能力的醫務人員的監督下由有科學資格的人員進行。合格的醫務人員必須對人體受試者負責,與同意參與實驗的受試者絕對無關。

16.每個涉及人類受試者的醫學研究項目必須首先仔細評估相對於受試者或其他人的預期利益的預期風險和壓力。這並不排除健康誌願者參與醫學研究。所有項目的設計都必須公開。

17.如果醫生認為潛在的風險沒有得到適當的評估和令人滿意的處理,他們應該避免參與涉及人體受試者的研究項目。壹旦醫生發現潛在的風險超過可能的好處,或者已經獲得有利結果的明確證據,他們應該停止所有的實驗。

18.只有當研究目的的重要性超過實驗給受試者帶來的風險和壓力時,才能進行涉及人體受試者的醫學研究。這對健康和自願的人類受試者尤其重要。

19.只有當研究結果可能有益於參與研究的人時,醫學研究才是合理的。

20.研究的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並且了解研究項目。

21.受試者捍衛自身尊嚴的權利必須得到尊重。要盡可能尊重受試者的隱私和患者的隱私,盡量減少項目對受試者身體、精神和人格的影響。

22.對於任何涉及到人的研究,每壹個潛在對象都必須充分了解研究目的、方法、經費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研究人員與其他單位的隸屬關系、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潛在的風險和可能的痛苦。受試者應了解他們有權拒絕參與研究或隨時無條件撤回同意書。醫生只有在確定受試者已經了解研究情況後,才能獲得受試者的自願書面同意。如果無法獲得書面同意,則必須記錄並確認非書面同意。

23.在獲得研究項目的知情同意時,醫生應特別謹慎受試者是否依賴醫生或被迫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書應由完全獨立的醫生獲得,醫生了解情況,不參與研究。

24.對於法律不認可、身體或精神上無同意能力、或少年法不認可的研究對象,科研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研究不能使用這些群體,除非對促進這些人的健康是必要的,並且只能在他們身上進行。

25.如果壹個不被法律認可的對象,比如未成年的孩子,有能力決定是否參與研究,那麽科研人員除了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還必須征得對象本身的同意。

26.如果沒有取得受試者的委托書或事先同意,只有當其妨礙他人取得知情同意的身心狀況是研究所需受試者的必要條件時,才能進行相關研究。使用不能給予知情同意的實驗受試者時,應在提交審核委員會批準的實驗方案中說明具體原因。應在實驗計劃中說明,將盡快獲得受試者本人或其法律代表的同意。

27.作者和出版商有道德責任。發表研究成果時,維護研究成果的準確性是研究者的責任。應該公布或公開消極和積極的結果。出版物中應說明資金來源、單位之間的隸屬關系以及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違反本聲明原則的實驗報告不得發表。

[編輯此段]醫學研究與醫療保健相結合的附加原則

28.當研究具有潛在的預防、診斷或治療價值時,醫生可以將醫學研究與醫療護理結合起來。當醫學研究與醫療保健相結合時,會涉及附加標準,以保護作為研究對象的患者。

29.新方法的益處、風險、壓力和有效性應在與目前最佳預防、診斷和治療方法進行比較的基礎上進行測試。這並不排除在沒有現有有效預防、診斷和治療方法的情況下,對受試者使用無效(對照)藥物或不進行治療。

30.在項目結束時,應確保每個參與實驗的患者都能使用項目確認的最佳預防、診斷和治療方法。

31.醫生要完整的告訴患者醫療的哪些方面和科研有關。醫患關系絕不能因為患者拒絕參與某個課題的研究而受到影響。

32.在沒有有效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方法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如果醫生覺得有希望挽救生命、恢復健康或減輕痛苦,應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不受限制地使用未經證實的或新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措施。如果可能,這些措施應該成為科學研究的目標,以評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所有情況下,新的信息都應記錄並適當公布。《宣言》的其他準則也應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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