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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麽區別?請盡量詳細,謝謝!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即雙方同意建立合同關系,這標誌著合同訂立過程的結束。由於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法律行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合同。這意味著要形成合同,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並且他們的意思必須壹致。訂立合同的過程是雙方當事人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趨於壹致的過程。這個過程在合同法中被定義為要約和承諾。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達成合意,即達成合意。

合同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因為合同在成立並具備壹定的要件後才能產生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合同可以像法律壹樣具有約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合同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並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可以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迫使該方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這裏強調的是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合同成立時,它具有生效的要素,因此其成立和生效時間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法》首次區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這主要體現在《合同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規定的內容中。結合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區分如下:

首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體現的意願不同。

合同是雙方達成的協議。但合同成立後,能否生效、能否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後果,並非由當事人的意誌決定,而是取決於國家法律對合同的態度和評價。也就是說,即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成立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和當事人的意誌,而合同是否有效則反映了國家對合同的積極或消極評價以及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幹預。

第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體現的內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和範疇的問題。合同的成立屬於合同訂立的範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屬於合同的事實判斷。合同的生效屬於合同效力的範圍,解決的是現有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合同生效是法律判決。合同成立是判斷合同效力的前提,合同成立後才能討論效力問題。換言之,合同成立後,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也可能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某種經濟關系,但這種合同及其所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有時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構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條件壹般為承諾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裏,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依法”,這意味著合同的成立應具備法定要件。聯系合同法第二章關於合同訂立的規定,包括合同主體資格、合同形式、合同內容和合同訂立過程,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要件壹般包括:

首先,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壹方或多方;不可能只有壹方同意,所以不可能形成合同。第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要的合同條款。第三,訂立合同的程序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並達成協議,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此外,實質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方法,實踐合同必須在合同成立之前交付合同客體。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合同法對合同生效的構成要件沒有明確規定。但從邏輯上講,合同成立才能審查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視為合同生效的要件。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精神,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應包括:1,且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義意味著真理。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是合同效力的壹般要件,也稱實質性要件。

有些合同必須有特殊要求才能生效。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即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所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滿足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才能生效。第二,有些合同必須具有法律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殊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時,合同只有在辦理了審批、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效力和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成立後,當事人不得隨意撤回要約和承諾。合同失敗的後果只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壹般表現為締約過失責任。換句話說,如果合同不成立,它只能產生民事責任而不能產生其他法律責任。雖然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依約履行,但這與合同的效力是壹致的,大多數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但是,對於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能會有多種結果:有的因依法核準登記或條件成就、期限屆滿而生效,因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而無效,有的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等。其中,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如果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過錯方除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五、合同成立和生效適用的法律和處理原則不同。

合同是否成立,應主要適用《合同法》第二章關於“合同訂立”、要約和承諾的相關規定以及《證據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這樣,壹些不符合成立條件並可能導致無效的合同,如只有壹些條款不可用或不明確的合同,可以通過推測和探索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通過解釋合同來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來填補,從而減少無效合同的發生,減少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充分鼓勵交易(1)。合同效力爭議,適用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效力的有關規定。由於合同的效力體現了國家對合同的評價和幹預,因此不能通過探究合同當事人的意思來確定合同是否有效。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無效合同的內容或形式違法,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了國家或集體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無法推測和探索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使其生效,只能根據合同的生效制度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成立和生效概述妳好,朋友,我想給妳提供壹些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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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即雙方同意建立合同關系,這標誌著合同訂立過程的結束。由於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法律行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合同。這意味著要形成合同,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並且他們的意思必須壹致。訂立合同的過程是雙方當事人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趨於壹致的過程。這個過程在合同法中被定義為要約和承諾。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達成合意,即達成合意。

合同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因為合同在成立並具備壹定的要件後才能產生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合同可以像法律壹樣具有約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合同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並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可以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迫使該方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這裏強調的是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合同成立時,它具有生效的要素,因此其成立和生效時間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法》首次區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這主要體現在《合同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規定的內容中。結合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區分如下:

首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體現的意願不同。

合同是雙方達成的協議。但合同成立後,能否生效、能否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後果,並非由當事人的意誌決定,而是取決於國家法律對合同的態度和評價。也就是說,即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成立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和當事人的意誌,而合同是否有效則反映了國家對合同的積極或消極評價以及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幹預。

第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體現的內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和範疇的問題。合同的成立屬於合同訂立的範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屬於合同的事實判斷。合同的生效屬於合同效力的範圍,解決的是現有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合同生效是法律判決。合同成立是判斷合同效力的前提,合同成立後才能討論效力問題。換言之,合同成立後,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也可能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某種經濟關系,但這種合同及其所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有時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構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條件壹般為承諾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裏,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依法”,這意味著合同的成立應具備法定要件。聯系合同法第二章關於合同訂立的規定,包括合同主體資格、合同形式、合同內容和合同訂立過程,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要件壹般包括:

首先,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壹方或多方;不可能只有壹方同意,所以不可能形成合同。第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要的合同條款。第三,訂立合同的程序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並達成協議,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此外,實質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方法,實踐合同必須在合同成立之前交付合同客體。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合同法對合同生效的構成要件沒有明確規定。但從邏輯上講,合同成立才能審查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視為合同生效的要件。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精神,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應包括:1,且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義意味著真理。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是合同效力的壹般要件,也稱實質性要件。

有些合同必須有特殊要求才能生效。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即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所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滿足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才能生效。第二,有些合同必須具有法律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殊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時,合同只有在辦理了審批、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效力和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成立後,當事人不得隨意撤回要約和承諾。合同失敗的後果只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壹般表現為締約過失責任。換句話說,如果合同不成立,它只能產生民事責任而不能產生其他法律責任。雖然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依約履行,但這與合同的效力是壹致的,大多數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但是,對於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能會有多種結果:有的因依法核準登記或條件成就、期限屆滿而生效,因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而無效,有的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等。其中,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如果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過錯方除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五、合同成立和生效適用的法律和處理原則不同。

合同是否成立,應主要適用《合同法》第二章關於“合同訂立”、要約和承諾的相關規定以及《證據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這樣,壹些不符合成立條件並可能導致無效的合同,如只有壹些條款不可用或不明確的合同,可以通過推測和探索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通過解釋合同來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來填補,從而減少無效合同的發生,減少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充分鼓勵交易(1)。合同效力爭議,適用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效力的有關規定。由於合同的效力體現了國家對合同的評價和幹預,因此不能通過探究合同當事人的意思來確定合同是否有效。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無效合同的內容或形式違法,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了國家或集體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無法推測和探索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使其生效,只能根據合同的生效制度確認合同無效。

如何說明合同成立與生效之間的聯系?壹份合同只要完成了簽署程序就成立了,但生效則不同,它只會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生效。例如,在重疾險中,當保險簽署程序完成時,保險合同將成立,但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要到合同規定的觀察期才能生效。

合同什麽時候生效?合同成立和生效壹樣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後,合同成立。通常情況下,合同在開始履行時生效。

用案例來說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間的區別。首先,B在拍賣前發布拍賣公告,這是壹個投標邀請,C的投標行為是壹個要約,拍賣人的落槌是壹個承諾。

第二,合同在錘子落下時成立。

三、交易確認書的性質是買賣合同。

抵押權的設立和效力有什麽區別?1.抵押權的設立和抵押合同由兩種不同的法律規定。抵押權的設立屬於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屬於合同法規。

2.抵押權是否成立,要看是否符合《物權法》或《擔保法》規定的條件,如不動產是否登記為抵押權。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合同要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3.例如,如果房屋用於抵押,如果雙方在簽訂抵押合同後未辦理抵押登記,則抵押權未設立,但抵押合同已生效(不包括其他情況)。

質押合同的設立和效力與質權中質權設立的區分;質押合同的設立與質權(質權的設立)是兩回事,不能混同。從物權行為理論來看,質押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而質押設立是物權變動的結果,故原因應與結果分離;從目的上看,質押合同重在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的權利義務,而質權的設立重在增強公信效力和確立質權人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質押合同的生效並不意味著股權完成質押。

試析本案所涉電子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我國相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如何簽署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應具備三個要素:

1.電子合同必須通過第三方簽署平臺簽署,這樣才能保證電子合同簽署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我國商務部《電子合同網上訂立流程規範》指出:“只有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者)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簽署電子合同必須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數字證書(可靠的電子簽名),以確保簽名人身份的真實性、內容的完整性和數字簽名的合法性。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應當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這裏所指的“可靠電子簽名”是通過簽署合法CA頒發的數字證書而生成的數字簽名。

3.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的基本條件是用於簽署電子合同的證書必須由Adobe信任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這確保了簽署的PDF文件在Adobe reader中顯示“簽名可信度”,並且合同的有效性由Adobe reader自動驗證,具有通用性。

參考資料:wosigndoc電子合同簽署平臺

如何判斷貓壞了?請盡可能詳細。謝謝妳看到鼠標停止移動。把壹條魚放在它面前沒有味道,這意味著它壞了。

電源指示燈壹直亮著,與ASDL和局域網的鏈接燈壹直亮著。其他燈間歇閃爍,表示正常運行。ASDL意味著用電話線連接,局域網意味著用電腦連接。

道路違章和違章有什麽區別?請盡可能詳細。謝謝妳。違規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交通法規不叫法規,叫規章。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廢止)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就叫違章。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3年制定,並於2004年5月6日開始實施。違反它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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