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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刀刺傷法官的爭論

胡慶剛因為證據不足,接連輸了幾次。他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復印件,法院不予采納。

“基本上用法官當律師,查得很仔細。這種保姆式法官雖然很累,但不符合制度的初衷。但現在來看,關鍵時候可以保命。”

二審再次敗訴,43歲的胡慶剛將怒火送上法庭。

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6樓605室淩晨10左右,胡慶剛接到判決書後,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該案女法官劉坦刺傷。

突然,劉坦完全沒有防備——之前的十幾分鐘,她和胡慶剛的交流都很正常,沒有太大的情緒波動。

這把刀長22厘米。先進入左胸,再拉出來加到右胸,幾乎貫穿。

坐在壹旁的法官鄭飛起身欲奪刀,胡慶剛卻連續捅了他七刀:刀傷穿透了他的右胸和後背,刺穿了他的肺部,傷及肋骨,失血量達到三分之二。

聽到響聲後,隔壁辦公室的三名法官前來查看,發現鄭飛的屍體正從桌子上滑落,癱倒在地。省領導劉湛上前抓住胡的肩膀,舉起手,才發現他右手拿著刀。

“當時刀都是黑色的,上面有血。我只是把他們捅了進去。”躺在病床上的劉占勝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刀傷深達10厘米,因刺傷胸骨,得以保住性命。

據他回憶,胡慶剛原本想刺另壹個骨瘦如柴的女法官,但他擋在了前面,他轉移了目標。劉占勝想看看桌子上是否有什麽東西可以保護他,但他什麽也沒碰。

後來人陸續來了,胡慶剛開始往門口退,手裏的刀四處揮舞。他又捅了劉湛壹刀,被他的胳膊擋住了。然後,任虎總統趕到並試圖阻止他,但他再次刺傷了他的腹部。胡慶剛跑出來,被地下室的法警制服。

法警介紹,當他找到胡慶剛時,胡正在墻角處。陳錦民叫他把刀放下,但他不為所動。用防暴叉將胡叉到墻上,打倒刀,再按在地上制服。

目前,胡慶剛已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羈押在十堰市看守所。幸運的是,被刺的四名法官幸免於難。受傷最嚴重的鄭飛已被轉移出重癥監護室,其他三人已被轉移到心臟外科病房。

除了任虎,其他三位法官都剛剛結婚,他們的孩子只有壹兩歲。最小的劉坦不到30歲,孩子還在哺乳期。

9月11日,面對央視的鏡頭,胡慶剛依然憤怒。“妳說我敗訴了,妳得給我講個理由。”

接連失利

這場悲劇的導火索是壹場勞資糾紛。胡慶剛起訴十堰方鼎汽車車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堰方鼎”),要求賠償工資、加班費、賠償拖欠工資等。,共計6.5萬余元及社會保險。

2015年3月23日,十堰市茅箭區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壹審判決胡慶剛敗訴。胡上訴至十堰中院,仍敗訴。

此前,胡慶剛也曾向十堰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4年8月,胡慶剛同樣以證據不足為由敗訴。

仲裁委經調查後認為,胡慶剛提交的證據顯示其曾在武漢方鼎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方鼎”)和東風墨沖公司擔任電焊工和油漆工,但不能證明其也曾在十堰方鼎工作過。十堰方鼎是獨立法人。綜合以上事實,不能認定他與十堰方鼎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胡慶剛的弟弟林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胡慶剛2013年8月進入十堰方鼎,壹兩個月後調到武漢方鼎,2014年2月辭職。

兩家公司是同壹個老板,胡慶剛認為是轉讓,所以只起訴了十堰方鼎。

十堰方鼎前員工李從學證實胡慶剛曾在此工作過,並為其寫了書面證言。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胡慶剛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在十堰方鼎工作了七八年,待了幾年才簽約。之前工廠壹直拖欠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

據胡慶剛的朋友張華說,胡慶剛之所以不簽合同,除了年齡大,服務年限短,在廠裏也不受歡迎。胡慶剛被調到武漢,被跑了。在武漢方鼎,他和車間主任發生沖突,最後被開除。

勞動仲裁前,胡慶剛已經采取行動維權。2014年3月,他向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投訴十堰方丁拖欠工資,十堰方丁向該部門出示了壹份已結清胡慶剛工資的文件復印件。

“我們去了之後,安頓好他。但是,他要雙倍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只關心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會去勞動仲裁。”該支隊執法壹科科長向陽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在他出示的檔案中,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胡慶剛的名字確實在十堰方鼎員工花名冊上,並蓋有紅章,標註為“轉運工”。此外,公司繳納的社保記錄也在其中。還有企業負責人易新華簽字的出勤證明和工資結算清單各兩份。

基於此,胡慶剛認為自己證據充分,理直氣壯地上了法庭。他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包括壹份員工休假,壹份出勤證明,易新華簽署的書面材料,以及壹份銀行賬戶明細。

但上述材料均為復印件,十堰方鼎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法院不予采納。因為對方是以現金形式存的錢,銀行明細無法證明入賬的錢是十堰方鼎支付的,也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最終,胡敗訴。

胡慶剛勞動爭議案的法律援助律師葉誌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壹審時,他要求法院收集胡慶剛在勞動監察支隊申訴時的相關證據。

他和壹審法院法官李潤清壹起去了監察支隊。但單位領導簽字的兩份材料都是復印件。監察支隊領導認為不嚴謹,拒絕在這兩份材料上加蓋公章或簽名以證明材料來源,並當場批評了辦案人員。

後來壹審法官認為復印件無效,所以沒有取。

二審期間,葉誌根再次向法院申請勞動監察證據。劉坦給他打電話說,從壹審法官那裏了解情況後,他認為拿到復印件沒有意義,所以沒有拿到。

葉誌根回憶,當時他們並不知道勞動監察支隊的卷宗裏有壹份蓋有胡慶剛名字的密封花名冊,所以沒有申請這個證據。

判決下來的時候,葉誌根不在家。回來就想自己去拿,但是事發前壹兩天胡慶剛給他打電話說法院門口進不去。葉誌根告訴他,可以直接聯系劉坦。沒想到,悲劇發生了。

“邊緣人群”

9月9日上午9點33分,胡慶剛叫上劉坦,來到十堰中院法官通道大廳。劉坦下來把他帶到6樓辦公室回答問題,沒發現他身上有刀。

據張華回憶,大約壹個月前,胡慶剛開始經常說起“我急死了,恨不得拿刀捅他們”之類的話,並把怨恨歸結於工廠老板與法院勾結的猜測。

“他就說他們老板有錢,買法院的肯定是他。”張華說,胡慶剛曾多次告訴他,“證據我都有,為什麽沒有?”只有壹種可能,就是工廠給他們送錢了,而且壹定是貪官。"

在胡慶剛身邊的鄰居和朋友眼裏,胡慶剛真的不是壹個“老實人”。

上世紀90年代,胡四兄弟隨父母從四川遷到湖北十堰,住進了鐵路職工家屬院。

因為貧窮,兄弟倆小學沒讀完,胡慶剛才上三年級就輟學了。因為在家裏排行老三,熟悉的人都叫他“胡老三”。

四兄弟中,只有老大胡慶慶在武漢鐵路局做維修工作,常年在外。他和老林住在鐵路系統分配給他們父母的福利房裏。至於老二,“有壹次我把自己喝死了。”而他們的父母都在2011左右去世。

由於經濟拮據,他們沒能像其他鄰居壹樣,花幾萬塊錢買下福利房的產權,每個月還要交房租。最近院子正在裝修通煤氣,每戶需要交3000多元,還是找別人借的。

據張華介紹,進入十堰方鼎是胡慶剛的第壹份固定工作。在此之前,他主要在鐵路上倒煤,黃牛,地址不明,架子工。“那時候他在鐵路上賣涼粉,火車上很多人都認識他。”

胡慶剛不是沒錢,只是那些年“掙得多,花得多”。

在他的印象中,胡慶剛最大的愛好就是買彩票。每個月差不多六七成的開銷都花在彩票上了。“多的時候有幾百,最低的也有幾十。”

離張家祥20號院不遠的體彩店女老板似乎不喜歡胡慶剛的光顧。因為,他經常讓女老板的孩子叫他“爸爸”。

張華說,胡慶剛年紀大了,從來沒有認真找過對象。七八年前,他也看到過胡慶剛帶女人回家,但胡慶剛不認為女人還有孩子的負擔,所以沒有進壹步的文章。

在他的弟弟林虎看來,胡慶剛這次的行為是“形勢所迫”。

但對於法官來說,這樣的邊緣人也是他們經常接觸的對象。十堰的慘案讓他們想起了之前的很多“威脅”,每每想起來都心有余悸。

“在我們法院,雖然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惡性案件,但是法官被跟蹤,被口頭威脅,家裏被按門鈴,多次被信件威脅,還有向領導謊報的。2008年左右,法院下發了壹個文件,保護法官權益。但涉及與公安機關協調的有效手段並不多。”上海市壹中院法官劉成說。

因為上述威脅大多沒有進入實質侵害階段,甚至沒有達到治安處罰的程度,公安機關最多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談話,給予警告,不會起到太大的實際作用。“法院法警有限,不可能天天跟著妳,公安資源有限,其實就是小打小鬧。在這種情況下,法官的精神壓力很大,尤其是女法官。”

被暗殺的法官劉坦的同事胡平被跟蹤。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事人甚至對他和他懷孕的妻子說:“我跟蹤了妳們幾次,妳們和壹個孕婦在壹起。”

混亂的賬目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亞新看到胡慶剛案的壹審判決書和上訴書後,認為法院、當事人、律師、勞動監察、仲裁對這些材料都有壹定的責任。

胡慶剛提供的具體證據很少,無法解釋他索要的錢是如何計算的,甚至無法解釋具體的出入時間。至於復印件的證據效力,不能壹概而論。

“尤其是案件二審,新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生效,法院完全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出指令,要求其提供原件。”王亞新說。

他進壹步解釋說,質疑復印件的真實性很正常,有些復印件確實是拼湊出來的。但當勞動者已經盡到舉證責任時,用人單位必須做出回應。或者申請鑒定,或者拿出原件,證明和復印件不壹樣。如果妳根本不回應,也不解釋為什麽真實性有問題,法院不應該直接認定無效。

根據胡平的經驗,法院可以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對工人判處更多的刑期。對於胡慶剛的案子,他認為同事不是因為收了錢。“都是復制品,真的很難辨認。”

在王亞新看來,由於勞動者的舉證能力往往很差,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很多勞動者會發現很難勝訴。在摻入壹些其他因素後,法院和仲裁機構往往習慣於偏袒勞動者,很多律師不像合同糾紛等普通民事案件那樣盡職盡責。

於是,在職業規範層面,勞動案件成了行業的窪地,很多案件最後都成了糊塗賬。

“這個案子有很多瑕疵,但不能說有什麽重傷。他們通常就是這麽做的。很多情況不清楚,不出意外也沒事。其實有很大的隱患。我們的法律實踐不能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王亞新說。

劉成的觀點也差不多。他認為,法官的很多職業風險不是短時間能解決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至少可以避免錯案帶來的怨憤。有時候,如果妳是對的,當事人可能會有意見。那我們就無能為力了。我們能做的就是更認真。”

據他介紹,民事訴訟法修改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非常詳細的證據規則文件,復印件的有效性、具體責任都有涉及。“但有些法官對證據規則的理解可能還是比較粗糙,停留在十幾年前。如果沒有很好地研究新的法律和規則,可能會出現問題。但這種因能力或懈怠造成的錯案,與故意枉法完全不同,必須加以區分。”

曾經在北京勞動法院工作過的法官李磊說,他們在面對勞動案件時會特別細致。“基本上都是法官當律師,調查的特別細致。雖然這種保姆式的法官很累,不符合制度的初衷,但是現在,關鍵時候能救命。”

截至南方周末記者發稿時,劉坦仍插著管子躺在病床上,傷口因乳汁滲入而難以愈合。她現在正在禁食以愈合傷口,為斷奶做準備。

當時是晚上,但幸運的是,她總是被噩夢侵蝕。她已經換了手機。據她說,因為最後壹個電話是“壞人”打來的。

(應采訪對象要求,張華、胡平、劉成、李磊為化名。)

附言

陜西安康法官被圍攻,浙江金華法官被威脅,湖北十堰法官被刺。最近發生的幾起事件表明,法官的人身安全仍然很嚴重。

法國諺語說:“法官作為壹個人從事上帝的職業。”作為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在任何壹個法治國家,法官受到攻擊肯定是不正常的,法官被刺更是不可容忍的。

然而,為什麽我們聽到的不是壹致的譴責,而是彼此的爭吵?

每壹個事件背後都有不同的具體原因,但至少反映了法官這個職業沒有得到基本的理解和尊重,司法的功能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差甚遠的現實。

個別法官素質不高,部分當事人缺乏法律意識。這些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必須加強安全檢查,配備足夠的警力,從立法等方面加大對侵犯法官人身權利的刑事保護力度。這些措施還不夠。

問題的關鍵在於,基本的認知沒有解決:法院和法官應該做什麽,能做什麽?

金華事件中,法官接待當事人家屬十余次。我問法官的壹個朋友:為什麽法院不能把他拒之門外?他很無奈,領導認為這是妳的責任。

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當然是司法的理想追求。但如果司法的功能被無限放大甚至人人滿意,而司法責任對應的職業保障又跟不上,法官的壓力可想而知。

司法改革的目標,說白了就是回歸司法規律。要實現法官職業化,除了提高法官的專業素質外,核心是要明確司法目標和職責,獨立的司法權不受幹涉。法官不是官員,不是街頭大媽;他們是法官,只對法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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