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代理人已經簽字,出現相關民事問題,那麽合同代理人需要承擔其民事責任。
1.委托代理人簽訂有效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是:
壹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授權委托書不明確的,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委托人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只有在被代理人追認後,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
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第三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無委托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三、民法不是我簽名的合同有效嗎?
在《民法典》中,非本人簽名的合同需要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代理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效。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壹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代理人。如果他沒有被委托人追認,對委托人沒有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