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合同的八個要素

合同的八個要素

在人們法律意識日益增強的社會,人們越來越多地使用合同,這也是減少和預防糾紛的重要措施。那麽妳知道怎麽寫法律合同嗎?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合同八要素,供妳參考,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合同八要素1合同八要素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和工作越來越多地接觸到合同。合同應該包括什麽?由於合同種類繁多,功能各異,內容差異很大,但基本要素可分為以下幾點:

1.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二、目標:合同為什麽成立,目標是關鍵。

3.價格:實現底層交易需要支付的價格,包括支付方式、條款、定金等。

四。表現因素:包括時限、地點、方式等。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違約金、押金、賠償、免責等等都包含在這裏。第六,解決糾紛的方式:明確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條款應符合仲裁法的規定。

7.合同生效條款:生效或無效的條件、無效的免責等。

八。附件:記錄本合同附件的種類、數量和效力。包含以上內容後,合同的基本內容已經確定。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起到了指導作用。當然,特殊合同需要補充更具體的專業內容。

合同的八個要素2《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讓我們有針對性地具體解釋壹下:

(壹)合同審查標的、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1、合同當事人:首先,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格的主體資格。雖然現行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沒有特別的限制,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合格的主體。壹方面,涉及特許經營和獨家控制的業務,必須由專業公司經營或經過特別批準;另壹方面,有些工作要求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公司或人員來完成。

首先,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履行能力是否適合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的強制性或指導性規範,是審查合同效力的重要標準。主體不合格的合同無效。所以存在巨大的風險。其次,如果合同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同其他當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署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的同時,還要註意審查合同簽署人是否取得了委托人的委托證書,並按照授權範圍以委托人的名義簽署。對於有些單位委托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沒有出具正式完整的委托書的情況,應具體分析合同簽訂人的代理資格和權限:

1)簽字人用加蓋委托單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或加蓋委托單位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簽字,視為委托單位已授予簽字人代理權。在這種情況下,應確認簽訂的合同有效。2)簽字人憑委托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聯系業務的介紹信簽訂合同,視為委托單位授予簽字人代理權。在這種情況下,應確認簽訂的合同有效。3)未持有委托單位任何委托證明的簽字人所簽合同,委托單位未蓋章無效。但委托單位已開始履行的,應視為委托單位已追認了合同簽字人的授權委托書,故所簽經濟合同有效。

(二)標的物:非法標的物是指合同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或限制流通的壟斷、專控物質,非專業公司經營或未經專門部門批準。比如禁止藥品流通;又如,煙草制品必須由煙草專賣企業經營。違反此規定,不僅所簽合同無效,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定合同無效。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涉及知識產權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標的物的違法性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這顯然非常重要。

(3)數量、質量、價格或報酬、期限、地點和履行方式:合同的這四個交易條款非常重要。除了經濟,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還要註意其內容是否違法,風險在哪裏。例如,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關於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國家有強制價、指導價的,應當遵守價格條款。對於銷售合同,應特別註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的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船舶、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等部分動產的取得、轉移和消滅也應當登記。在保留所有權的買賣合同中,當買受人支付最後壹筆款項時,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雖然出賣人之前已經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標的物的風險不隨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而是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另外,需要註意的是,付款方式必須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掌握合同交易性條款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違法違規帶來的制度性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免責條款是為了保證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針對合同違約的信用風險條款。在合同法第12條中,合同壹般應具備的最後兩個條款是免責條款。

(4)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約責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國家的合同法從保護的角度,將這壹制度稱為“違約救濟”。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是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有違約事實,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違約責任的賠償,《合同法》第113條采用了合理預見規則。第113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在違約責任的各種形式中,最常見的是損害賠償。實踐中如何確定損失數額,尤其是如何界定間接損失,是壹個非常復雜而有趣的問題。按照壹般的邏輯推理,不難發現兩件事之間的因果關系。但只要有因果關系的損失,違約方就應該賠償,實踐中損失可能會無限擴大。為此建立了“合理預見規則”,即違約方在締約時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就是他應當賠償的損失。《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了防止損失擴大的規則。第119條:壹方違約後,另壹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合同法》還對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確立了適當性原則。這些規定有利於限制違約風險的無限擴大。

(五)解決爭議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解決合同爭議,並根據仲裁協議或者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業應當依法選擇有利於解決爭議、保護自身利益的爭議解決方式。要特別註意訴訟時效和中止、中斷的規定。

現實中有很多文章是關於合同評審應該註意的幾個因素以及評審合同時的壹些小技巧。我覺得合同審查是每個民商事領域的執業律師都有過的經歷。是很基礎的專業技能。好像稍微有點法律知識的都能幫人審核個合同什麽的。所以,第壹次進入律師行業,“大師”讓實習生做的最重要的事情,除了“跑腿”,就是審核合同。起初,我認為這是壹個非常簡單的工作。後來隨著我實踐經驗的增長,包括帶自己的助理,給他們分配壹些修改合同的工作,我發現合同審核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簡單。所以今天我就根據自己成功和失敗的經歷,談談自己在合同審核中的壹些關註點,以及如何把握那些關鍵要素。

了解合同標的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這壹點是合同審核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合同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是律師起草或審查合同的壹個標尺,就像設計師不僅要知道穿晚禮服的人的基本信息,還要知道這個人穿晚禮服的場合以及他(她)參加這個場合的目的,否則晚禮服再漂亮也不壹定適用。而這壹點最容易被忽視是因為我們審核合同的律師可能沒有走完整個談判過程,客戶也沒有主動告知(大多

有些情況下,委托人並不知道律師需要什麽,真正審查合同的律師很可能只是問:“我們代表的是甲方還是乙方?”然後我拋頭顱灑熱血去工作。這種情況下,合同是改了,但是簽的人不壹定順利,不壹定適用。

在審查合同時,合同的交易背景和目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把握是壹個現實問題。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對於壹般的常規合同,如銷售合同、租賃合同等。,壹般來說,這類律師很少加入客戶的業務交談過程,客戶往往是咨詢單位。律師(包括實習律師)可以向委托人的合同專員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詢問,並通過自己的詢問了解以下問題:

(1)對於長期合作夥伴,了解之前的交易流程和簽訂合同的文件;原來的交易過程已經形成了雙方的壹種交易習慣或默契。在合法且不影響實際交易的條件下,我們設計的合同條款應充分尊重原有的交易習慣,如運輸方式、交付方式、付款流程、合同生效條款等。如果原書面合同和交易習慣有不足之處,要盡量彌補和完善,比如先付款還是先付款、發票種類、貨物簽收地點、簽收人、驗貨方式等。

(2)對於第壹個合作夥伴,需要查詢公司註冊,難度不大,可以直接通過網絡實現。無論是公司還是個體工商戶,其註冊信息都會登記在信用網上,可以通過網絡核實交易對象的身份和基本情況。

(3)無論是初次合作還是長期合作的合作夥伴,都應該了解自己目前的信用信息。這裏的信用信息主要是指訴訟、執行、招投標等根據交易對方的行業特點可以查詢到的信息。市場瞬息萬變,企業的生存環境充滿了危險,所以我養成了壹個工作習慣,就是剛接觸壹家公司的時候,會忍不住點開企業信用網、裁判文書網、被執行人信息查詢、成都法院網(如果公司屬於成都的話),通過這些網站對公司進行初步了解。

2.對於經常涉及大宗交易的非常規合同,最好在修改前參與整個交易過程,比如企業收購。很難想象壹個沒有參與盡職調查和交易談判的律師會怎麽開始修改或起草並購合同。如果是被收購方的律師代表,在修改此類合同時也需要參與交易談判的過程,否則很難做出實質性的有效修改。

3.當壹方很強勢的時候(比如銀行,國企,政府部門等。)而且只能按照對方原來的合同模板簽合同,如果妳的客戶還是讓妳幫他修改,其實他真正的目的不是修改合同,而是知道裏面潛在的風險。了解合同的類型和基本結構,拒絕無效條款。

這是壹門非常基礎的專業課。其實我們整個合同法就是壹個合同。當妳拿到壹份合同,首先看合同的八個要件是否完備,也就是對應合同法第十二條,看合同的八個基本條款;然後看妳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的具體規定或者其他法律規定屬於什麽樣的合同。法律對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規定。這是交易壹方應該設計並遵守的原則。不要試圖設計無效條款來滿足當事人的需求,這樣只會讓妳看起來不專業。比如我們站在公司的角度修改勞動合同時,有些公司試圖在合同條款中規定,經雙方協商,可以不為乙方(勞動者)購買社保。此類條款應明確告知當事人這是無效協議,並建議刪除或修改。

關於這壹點,很多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即使是無效條款,也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還可以嚇唬對方,討好自己的客戶。為什麽不呢?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原因如下:

1,我們的對手從來不需要嚇唬,交易要體現誠信原則,這是合作關系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更有甚者,如果恐嚇失敗,會被對方利用大做文章,讓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

2.取悅當事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出最專業的建議,讓人信服,而不是捂著耳朵。

3.律師的職業形象和與委托人的信任關系是日積月累形成的。壹旦小事誤入歧途,形成習慣或偏見,往往很難改正。

4.法律上無法實現的無效條款首先給當事人壹種非理性的期待,同時可能成為律師的巨大隱患。律師最大的風險是執業風險。多年來,客戶向律師尋求賠償的案例層出不窮。所以我們在執業過程中最應該防範的是我們自己的委托人,體現在我們嚴謹的文字和法律文書中。

時刻抓住合同條款的最終風險是敗訴的風險。

  • 上一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規則
  • 下一篇:黑社會頭目的財產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