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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合同管理系統

轉載以下信息,供參考。

合同管理系統

總則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差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合同管理對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效益的獲取具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企業客戶及其他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認真執行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必須相互配合,齊心協力,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做好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三的簽署。合同談判應有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任何人不得直接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和有關規定。對外簽約,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具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企業負責。

五、承包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等價有償”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用於即時結算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並且必須采用統壹的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書面表達要清晰準確。

合同內容中應註意的主要問題有:

1.偏旁部分要註明雙方全名、簽字時間、簽字地點;

2.正文部分: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期限、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雙方的相互配合等。產品合同應當載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和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和驗收方式、價格、違約責任等內容。

3.結尾:註意雙方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標明合同有效期。

九。簽訂合同:除非合同履行地在我方,否則應爭取達成協議,合同由我市人民法院管轄。

10.凡是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絕對禁止在簽訂合同時徇私舞弊、中飽私囊、謀取私利,違者將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體系合同的審批

十壹、正式簽訂合同前,必須按規定報領導審批後才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壹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應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物超過50萬元的;投資額65438+萬元以上的合資、合資、合作及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起草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的合同必須經過法律顧問的審核。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是否有簽署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

2.合同的嚴格性。包括: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書面表達是否準確。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有能力和條件履行合同;預期的經濟效益和可能的風險;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應當或可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公司管理體系合同履行情況。該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有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都必須堅持“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證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的完成標準,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壹般應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驗收,價款結算,無剩余談判程序。

17.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否則,如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體系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首先應盡壹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證合同的履行。因人力資源不可克服的困難需要改變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的,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協商。

十九、如果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從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角度嚴格控制。

二十、變更和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辦理有關手續。

二十壹、變更、終止合同的手續,應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二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信件、往來函件、電傳等)。),口頭形式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協議未達成或未經批準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仍應履行。但是,特殊情況下雙方同意的除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除責任的外,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為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的,壹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發生爭議,應按照《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和本制度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應由相關業務部門和法律顧問處理,且代理人必須具體負責糾紛的處理。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有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基本方法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發生爭議後,應及時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在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爭議。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護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於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盡力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產生的糾紛,要實事求是,分清輕重緩急,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要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做好該做的工作,不推諉責任,互相指責和指責,統壹意見,行動壹致,對外保持壹致。

三十、合同爭議,加上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爭議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並必須考慮足夠的時間申請仲裁或起訴。

三十壹、凡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時,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以下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附件、文件、傳真、圖表等。與合同相關的;

2、發貨、交貨、寄售、驗收、發票等相關文件;

3、付款承兌單、收款憑證、相關財務賬目;

4、產品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證據;

6.與爭議解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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