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夥合同需要找律師公證嗎?
壹般來說,協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合同壹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影響合同效力,只是由另壹個部門見證。以後壹旦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作為證據被法院接受的程度會比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更高,僅此而已。所以,只要簽訂的合夥合同合法有效,就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公證,這方面沒有明文規定,實踐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營業目的訂立的,由* * *享有收益,由* * *承擔風險的協議。
2.合夥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合夥合同沒有固定的模式,不同情況下合同的內容也不同。壹般來說,可以寫以下幾點:
1.簽訂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和出資額;
2.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
3.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4.加入、退出和轉讓出資的具體規定;
5.合夥期限、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6.相關違約責任。
3.合夥開公司有什麽註意事項?
合夥開辦公司的註意事項如下:
1,區分具體投資比例;
2、財務部門必須找到獨立的代理人來開展財務工作;
3.應該有嚴格的規定來限制雙方的權利,規範雙方的任務;
4.必須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5.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6.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經過公證部門的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想簽訂更有法律效力的合夥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
法律客觀性:
所謂合同公證,是指公證處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對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及其代表人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後,出具的公證書。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合法成立並有效的活動。辦理合同公證,應向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涉及房地產轉讓的合同,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合同公證可以促使雙方積極履行合同,有效防止利用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合同類型: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承包、投資協議、合資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申請合同公證時,應註意以下問題:法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合同涉及的內容必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還應提供董事會決議;合夥企業應當提供合夥協議,涉及財產轉讓和抵押/質押的,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的書面意見;法人為集體組織且涉及財產轉讓、抵押等重大經濟活動的,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決議;法人為國有企業且涉及財產轉讓、抵押等重大經濟活動的,應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辦理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當事人的資格證明(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主管機關批準的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由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與合同有關的權利證書和技術資料;涉及財產轉移的,應提供財產權屬證明。轉讓專利技術的,轉讓方應當提供專利證書及相關技術資料;股權轉讓的,轉讓方應提供股權證明;轉讓房屋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人應當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土地使用權證書;涉及財產抵押/質押的,抵押人應提供抵押財產/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或設立抵押/質押權利的證明;涉及保證合同的,還應當提供保證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合同草案或範本;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