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違約責任是否應該明確。
根據《民法》規定,簽訂合同是民事意思自治行為,違約責任是否明確,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違約責任不明確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示範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執行。是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按照合同履行,直至實現合同目的。這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特定,必須執行的情況,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和特殊型號或規格的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是指債務履行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進壹步履行的情況下,只有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才能達到合同目的或者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例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降低價格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在合同中約定壹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壹定金額的金錢,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並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壹方因違約給另壹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害金額予以賠償。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民法典對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不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已支付的報酬不予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有關文件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按約定支付報酬承擔違約責任。
(3)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驗收受托人工作成果,逾期兩個月的,應當承擔向受托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逾期兩個月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點支付受托人報酬的,應當承擔返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5)工作成果未按合同約定驗收滿六個月的,應向受托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保管費。
(六)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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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規定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