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民國時期,成千上萬不堪封建婚姻壓迫的人們在吶喊,推動婚姻制度迎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那麽,在民國的婚姻制度中,新舊交替有多少亮點呢?
圖|古代婚姻
從包辦婚姻到自由戀愛,清末北洋政府時期,婚姻制度仍以聘娶為主。在清末修訂的《大清律》中,明確規定男女要“依禮成婚”,如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北洋政府繼承了清朝的法制,也實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但北洋政府的婚姻制度比清末更人性化。
圖|電視劇中的清代婚姻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草案》,子女不願意結婚,父母強迫的,婚姻無效;同時,如果孩子想結婚,但第壹任母親或繼母故意反對,那麽孩子可以在其他親屬同意的情況下結婚。
五四以後,“壹夫壹妻制”正式寫入婚姻法,人們的婚姻選擇更加自由。
圖|五四運動
如國民政府1930年2月公布的《中華民國民法典》中提到“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立”,青年男女的婚姻終於進入自由戀愛時代。
壹夫壹妻制和妾壹夫壹妻制的盛行也給舊式婚姻帶來了新的挑戰。
壹些思想開放的人,不滿父母的包辦婚姻,在外面尋找真愛,享受自由戀愛的快樂。
然而,幸福過後,如何安排戀人卻成了擺在人們面前的壹道難題。
圖|徐誌摩
比如寫了不朽名作《別了康橋》的徐誌摩,壹回國就愛上了林,之後又愛上了陸小曼很久,對家裏有第壹任妻子張幼儀毫無顧忌。
在古代,也許陸小曼公然進入徐誌摩家,讓徐誌摩坐享其人之福。然而,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成為徐誌摩追求愛情的障礙。
所以,徐誌摩這個天生浪漫的大詩人,幹脆和原配妻子離婚,建愛巢娶了陸小曼。
圖|影視中的徐誌摩和陸小曼
也難怪我表哥金庸那麽不屑,毫不客氣地在武俠小說裏塑造了很多“韋比”“慕容復”之類的風流表兄弟。
像徐誌摩這樣抵制包辦婚姻的人還有很多,這直接導致了小規模離婚潮的出現。
為了保證婚姻的穩定,國民政府很快頒布了解釋法,宣布“納妾不算婚姻,所以不存在重婚...妾雖非現行民法所規定,但其與父母共同生活,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依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庭成員”。
圖|民國婚紗照
這樣,古代的嬪妃在民國就立刻變成了嬪妃。曾經的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變成了裝點門面的裝飾品。
皇妃也可以和丈夫離婚,壹夫壹妻制搖搖欲墜。同時,國家政府對男女雙方家庭地位的認定存在諸多不公平。
比如《親親法》規定,妻子無權冠姓,應當“以本姓為夫姓”;此外,妻子還要“以丈夫的住所為住所”,不能擁有自己獨立的不動產。
即使在對孩子的教育上,當時的法律也是男尊女卑的。《民法親屬法》中已經明確指出:“對於未成年子女...當父母對權利的行使意見不壹致時,父親應行使這些權利”。
圖|民國離婚書
不僅如此,國民政府對男女離婚的規定,明裏暗裏也有不少偏頗。
比如,國家政府規定,夫妻任何壹方出現重婚、惡意遺棄、不治之癥等嚴重問題,可以提出離婚。乍壹看,好像特別公平。
但是如果妳仔細研究法律條文,妳會發現,離婚並不是那麽容易的。
就家暴而言,國民政府認為女性被公婆虐待,但手腳未斷不能申請離婚,造成殘疾;而且,即使手腳殘疾,如果只是婆婆造成的,丈夫沒有參與,也不構成要求離婚的理由。
即便如此,民國時期仍有不屈的女性,她們竭盡全力抓住女性可以提出離婚的微弱希望。
1931年,末代皇妃文秀不堪忍受無性婚姻,毅然發動“刀公主革命”,向溥儀提出離婚。
圖|中國電視劇節目
消息壹出,立刻成為京津各大報紙的熱門標題,無數被婚姻壓迫的人站出來支持文秀。文繡的妹妹兼閨蜜邀請頂級律師天團對抗溥儀,走出婚姻的枷鎖。
最終,迫於輿論壓力,溥儀不得不同意文秀的離婚請求。舊後宮婦女第壹次通過了新婚姻法,維護了她們的婚姻自由。
但是,這次離婚對文秀來說也是壹次悲劇性的勝利。文秀除了壹直支持姐姐,幾乎遭到了所有民族的反對。其中壹個民族兄弟還在報紙上公開指責文繡,說“我家二百多年來壹直大恩大德,祖上四代官至壹品。
而且,滿雲勛皇帝沒有虧待妳,就是虧待了妳,妳也要忍死來報答清朝的恩情...妳真是糊塗又可笑!"
圖|溥儀
壹場離婚讓文秀失去了家庭的依靠。她不得不自力更生,靠打零工養活自己,生活水平壹落千丈。但即便如此,文秀也從未後悔過自己的選擇。
以文秀為代表的女性主動“與丈夫離婚”的場景,不言而喻地訴說著新婚姻制度的魅力。
從那以後,壹代又壹代的人都在為愛和自由而奮鬥,這促進了婚姻制度更加公平和人道。
65438年至0950年,傑出女性鄧主持起草了新中國第壹部婚姻法。
圖|鄧鷹巢
在制定法律時,鄧同誌曾深情地說:“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婦女是最受壓迫的,在婚姻問題上,婦女受害最深。早婚、老少配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
針對舊式婚姻的庸俗習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婚姻作了更加科學的規定,保障了男女雙方的利益。至此,婚姻制度走向了新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