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對第三人責任有哪些規定?
合同法明年就要到期了,我們直接來看壹下《民法典》(現行有效)中關於第三人責任的規定:
《民法》(現行)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三百零七條因* *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中,* * *部分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部分人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其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1.第三方造成的違約。
所謂第三人違約,是指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在違約的情況下,壹般情況下,是壹方自身的原因造成了違約。但在實踐中,由於各種社會關系相互關聯,壹方違約往往是由第三方的行為造成的。由第三方引起的違約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第三人未按約定履行與壹方的合同義務,導致該方違約。本案中,第三人與違約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第三人履行合同是違約方與守約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例如,賣方甲與買方乙簽訂了計算機買賣合同,賣方甲為履行上述合同,與第三人丙簽訂了與上述相同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前壹合同的履行期到來時,丙方未能按照後壹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標的物,導致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前壹合同規定的計算機交付義務。又如,壹方當事人委托第三人向另壹方當事人履行某種義務,但第三人(受托方)未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導致委托人違約。
(2)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壹方違約。比如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時,第三人給壹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使該方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3)第三方因其他原因違約。比如代理人不履行代理義務導致合同壹方(在代理關系中也是委托人)違約,合同壹方因上級領導機關的行為而違約。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責任中,合同壹方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應先向對方負責,再向第三人追償。只要合同當事人違約,不管是什麽原因,都應該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壹方,所以不能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非違約方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壹方違約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要求第三方賠償(或補償)。第三人對違約方的責任應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第三人與違約方有合同關系或者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2)法律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方式有規定的,由第三人依法承擔責任,主要是指第三人的侵權責任。當然,如果第三人因與違約方相同的原因違約,第三人只能在其原因造成的範圍內對違約方承擔責任。
2.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壹方因另壹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未采取此類措施,導致損失增加,不得要求另壹方賠償增加的損失。這是法律要求受害方承擔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因對方違約造成自己損失時,不應坐等對方賠償損失,而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以維護自身利益。
為了防止損失的擴大,受害方可以采取壹切必要的合理措施。比如在買賣合同的履行中,當賣方不能交貨時,買方可以從其他渠道補貨以備急用;當買方拒收貨物時,賣方可以轉售貨物。但需要註意的是,受害方采取的措施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必須是防止損失擴大所必需的;第二,必須合理。違約方應賠償受害方因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3.走法律手段和渠道。
在追究對方違約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采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和途徑予以解決。合同的訂立必須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須依法,合同糾紛的處理也必須遵守法律。當事人的合同利益受法律保護。當這種利益受到損害時,只有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決才是合法的,也是法律允許的。如果不采取法律手段解決違約糾紛,不僅受損利益難以維護,還會被法律追究非法手段(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現實生活中,有些當事人在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時,采取非法手段強迫對方履行合同,如綁架對方或劫持對方人員,在黑社會組織的幫助下強行拿走對方的其他財物,損壞或毆打對方等。因此,他們因觸犯法律而被追究法律責任。而不是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還要賠償對方財產損失,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教訓是深刻的。
民法中有很多條款直接規定糾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之間的債務糾紛。配偶壹方在另壹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第三人作為債權人,可以在債務到期後向配偶任何壹方主張該債務。但是,如果第三人明確知道債務只是配偶壹方的個人債務,那麽如果債務人沒有錢,就需要自己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