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與行政程序研究,2001-2004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計劃第壹批重大委托研究項目《行政確認與行政程序研究》子項目負責人。
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利益沖突及其法律調整,2005-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行政關系中的利益沖突與行政法調整》子項目負責人。
《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現狀及對策研究》,2006-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子項目負責人。
法治背景下的社會預警機制與應急管理,參與人,2006-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行政執法研究,2001-2003年,參與人,國家社科基金面上項目。
“科技資源保護與* * * *立法研究”,2003-2004年科技部國家科技基礎平臺重點項目參與者。
信訪的法律對策:2004-2006年《糾紛解決機制現代化研究》,參與者,司法部法制建設部級科研項目,法學理論研究。
環境侵權救濟機制立法與研究,參與者,2005-2007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
2005-2006年,參加北京市民政局項目:民政部門壹站式服務研究。
北京市社會救助管理研究,2006年6月5438+10月至2006年2月65438+北京市民政局參與人員、項目教材及專著。
《現代社會中的糾紛解決》(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5-38日+10月。
《利益的分配——我們身邊的法律》(專著),上海三聯出版社,2005年6月。
《和諧社會與糾紛解決機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2月。
《行政法案例研究》(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
《行政執法研究》(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
《行政訴訟法》(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65438+2月。
《行政訴訟法》(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
文學類別
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中外法學,第1期,2002。
行政權力的結構與解構――壹個案例分析,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
司法的專業化與民主化,《法律研究》2005年第4期。
專業課程視角下的大學自治與政府管制分析,《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印度的公益訴訟制度》,《行政法研究》2007年第3期。
《論民事糾紛的行政解決》,載《行政法叢書》,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正義的基礎:最後的審判還是最好的審判?《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4期。
《高校中的自律與他律——論學生受教育權和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法哲學與法社會學叢書》(6),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永不懈怠,法學大學評論,2004年第3卷。
楊學與學術殿堂,《中國訴訟法律制度解讀》,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
人民進入法院,法律應用,第3號。
“小產權”值得討論,《法制日報》,2007年7月4日。
公共財產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
張訴民政局請求確認繼母婚姻無效案,人民法院,2005年9月。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法律定性,人民法院,2005年8月。
如何處理教授上課的錯誤,法制日報,2005年5月。
陪審團制度的意義,人民法院,2005年4月。
主官切斷,屏友輔助,人民法院,2005年6月5438+10月。
抓大放小,嚴懲不貸,人民法院,2005年6月5438+10月。
不求訴訟,教育為先,人民法院,2005年6月5438+10月。
《法律程序的價值與弊端》,人民法院,2004年5月。
《人民陪審員:我的經歷和感受》,《人民法院報》,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
我檢察官的父親,檢察日報,2004年6月5438+2月。
冥河彼岸的重托,檢察日報,2004年6月165438+10月。
軍嫂請我做顧問,檢察日報,2004年6月5438+10月。
公開警告必須謹慎發布,檢察日報,2004年9月。
《當野人來到家裏》,檢察日報,2004年9月。
誰有權評價“中國名牌”,新京報,2004年9月。
壹個縣委書記應該有什麽名譽權?檢察日報,2004年8月。
職稱外語考試的情理法,檢察日報,2004年8月。
公民自治不能脫離法治,《檢察日報》,2004年6月。
“鑒定結論有時是壹地雞毛”,《檢察日報》,2004年6月。
《知假買假“不能雙賠”》,檢察日報,2004年5月。
深圳取消駕駛證年審值得推廣,新京報,2004年5月。
歷史學家需要敲碎每壹磚壹瓦嗎?檢察日報,2004年3月。
從“喬峰經驗”看訴訟與調解的互動,《人民法院報》2003年6月5-438+2期。
政府沒有權力判斷合同的效力,《南方都市報》,2003年,11。
野蠻拆遷的蠻力從何而來?》,檢察日報,2003年6月165438+10月。
法官的寶藏-推定,法制日報,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
校園不是特權者的天堂,法制日報,2003年6月5日至10月38日。
企業分類需謹慎,《法制日報》2003年6月5438+10月。
別有用心的人坐在婚宴上,法制日報2003年6月5438+10月。
法律專家的意見:伸向法院的陰影之手,載於《法制日報》,2003年9月。
《政務應該在陽光下公開》,《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9月。
“在天堂,也要吊銷妳的結婚證嗎?《法制日報》,2003年9月。
最大的危險是激起民憤,法制日報,2003年9月。
“庭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民間調解”,《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8月。
在沙漠化社會中失去聲音的律師,律師時代,2003年秋季。
正義,即使天塌下來,南方周末,2003年6月。
法官不能為自己的判決搖旗吶喊,法制日報,2003年5月。
從時事辯論看司法理論,《檢察日報》,2003年5月。
梁實秋是狗嗎——從當前新聞訴訟談司法理性,《檢察日報》,2003年5月。
誰在為“流浪者”尋找幸福,《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2月。
“法治建設的三個關鍵點”,《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2月。
法律意義與人民感情,《法治的階梯》,2003年。
《民主憲政,天下太平》,人民法院,2002年2月,65438+。
法律下的自由,人民法院,2002年6月5日至38日+10月。
程序正義與民事調解,法制日報,2002年6月5日至10月38日。
《意義的陷阱》,人民法院,2002年9月。
人大應成為司法改革的主導者,《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9月。
“新壹代法規要逐步磨出來”,《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
《意義的陷阱》,人民法院,2002年9月。
民事公訴需要延期,《法制日報》,2002年8月。
何處爭利,人民法院,2002年7月。
法官教大家寫作文,法制日報,2002年6月。
是不是全線幹凈?《法制日報》,2002年5月。
跨越法律界限,人民法院,2002年5月。
冥河彼岸的月光,法制日報,2002年4月。
法官:戴著鐐銬的舞者,法制日報,2002年4月。
案件監督質疑,人民法院,2002年4月。
被口水淹沒的法律,法制日報,2002年6月5-438+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