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活動舉辦地的縣(市)區公安分局受理審批;預計5000人以上或涉及兩個以上縣(市)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舉辦地的市公安局受理和審批。
二、提交材料:
申請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並向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活動組織者合法成立的證明和安全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有要求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資質和資格證書;
(二)總體方案及說明材料。活動的總體方案和說明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包商* * *共同承包的,還應當提交共同承包的協議文件;
2.活動場地情況、周邊道路、停車地點、停車泊位數量及停車分流措施,並附活動場地平面圖;
3.組織觀眾、人數、交通方式;
4.活動門票和證書的制作計劃和證明;
5.活動場所為臨時建築設施的,應當提供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資格證明、活動組織者與施工單位的合同以及臨時建築設施的結構圖;
6.關於事件內容的文件或確認函;
7.室內活動的,提供公安消防機構對該建築(場館)出具的消防驗收行政許可;
8.有臨時建築或者使用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大型設施的,應當提供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大型設施的安全合格證明,以及臨時建築、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大型設施建成後技術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明;
9 .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10.與安全相關的具體申請材料。
(三)活動組織者制定的活動安全工作計劃。安全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組織;
2.安全組織和負責人;
3.安全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
4.活動場地可容納的人數和活動的預計參與人數;
5.應急緩沖區的設置和標識;
6.入場人員的驗票和安全檢查措施;
7.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導措施;
8.車輛停放和分流措施;
9.活動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應急響應計劃;
(4)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
三、申請程序:
(壹)組織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前20日向公安機關提交安全許可申請;
(二)公安機關收到主辦單位的安全許可申請及相關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對不屬於審批範圍或權限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充分的,主辦單位應當在申請前補正相關材料;對屬於審批範圍、權限且材料齊全的,出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受理證明;
(三)對受理的申請,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專門人員對活動場所進行現場勘查,對主辦單位的申請條件和材料進行實質審查,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審查,對符合安全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四)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或擴大活動規模。主辦單位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時間的,應當在活動預定舉行時間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同意後方可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方變更?擴大場所、內容和規模的,應當重新申請安全許可證;組織者取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在活動預定舉辦時間前書面告知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並交回公安機關核發的允許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證。
四、法律責任:
(壹)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並處組織者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二)組織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提供者、管理者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治安案件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單位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期間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負責人未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內容來自河北省公安廳網站。(1)
引用數據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