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行政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依法行政考核,是指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壹”的基本要求開展的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部署,組織開展評估工作,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負責雙重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審查,並聽取其上級管理部門的意見;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垂直管理部門的情況,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上級管理部門。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依法行政評估應當堅持實事求是、註重實效、客觀公正、公眾參與、統壹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第壹責任人,對依法行政考核負總責,周密部署,督促落實。第七條依法行政檢查主要包括:

(壹)提高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能力;

(二)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四)規範行政執法情況;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

(六)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實效。

第八條提高行政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壹)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領導會議前學法、法制講座、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講座等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二)實行領導幹部依法任前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任職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崗位的幹部進行任前考察,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將法律知識考試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進行專項法律知識考試。

(四)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壹般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規專題培訓,並將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作為考核晉升的依據之壹。

(五)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第九條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考核內容:

(1)完善政府立法體系。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出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立法項目,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體制機制。

(二)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制度。嚴格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加大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統壹登記、編號、發布。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評估清理制度,政府規章每5年清理壹次,規範性文件每2年清理壹次。

(三)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項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和權限。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及時更新政府網站發布的信息。

(四)完善和落實行政監督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投訴制度,主動接受媒體和輿論的監督。

(五)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明確問責的主體和權限、對象和理由、程序和方法。堅持責任問。

(六)完善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督促和考核。建立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情況匯報制度和向上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制度。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活動,培育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其規格和編制與職責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其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作用。

第十條根據科學民主決策評估內容:

(壹)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應當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組織聽證並采納合理意見。

(三)重大決策事項經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領導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後,會前向法制機構進行法律審查。

(四)對重大決策進行跟蹤反饋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作出是否調整或停止執行的決定。

第十壹條規範行政執法考核內容:

(壹)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壹列入財政預算。

(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各種行政執法行為適用的具體條件、標準、範圍和方式,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的行政執法主體及其權限,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責任並向社會公布。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質量評估、執法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執法評議,將評議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制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組織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發給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依法持有垂直管理部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接受其執法監督。認真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考核內容:

(壹)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解決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調解制度,開展人民調解。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

(2)強化行政復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人員,保證行政復議案件依法由兩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審理。改進和優化行政復議案件審判方式,提高行政復議決定執行力。建立健全適應行政復議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設備保障機制。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判,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建立行政復議與信訪聯動機制。

(三)認真做好行政訴訟工作。對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積極應訴,按照規定向法院提交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

第十三條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壹)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保障和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幸福。

(二)下列情形影響對本地區或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際效果的評價:

因違法行政造成惡性事件或重大安全、環境事故的;

因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致使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

違法作出決定、命令或者指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第十四條依法行政考核壹般分步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示範單位進行直接考核,也可以選擇確定若幹重點單位進行直接考核。

第十五條依法行政考核應當采取日常掌握情況與年度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法制機構日常通過信息反饋、信息交流、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掌握考核對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情況。年度考核計劃由法制機構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作為牽頭組織,邀請本級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組成若幹考核組,分別到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按以下步驟進行:

(壹)被評估單位根據評估工作要求進行自查自評,並於每年12年底向負責評估的法制機構提交書面資料;

(二)考核小組到被考核單位,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文件、實地考察、走訪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民主評議等方法進行考核;

(三)評估小組對被評估單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評估,向法制機構提出報告,由其進行綜合評估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結果並公布。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並在年度考核計劃中設定分值和分值、加減分。第十八條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評估體系,考核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人民政府每年評選壹批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評選出壹批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1、1年2月起施行。

  • 上一篇:海報的主題是什麽?廣告海報設計的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華東政法大學近三年法學專業考研錄取人數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