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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應該及時向什麽機關報告?

基礎知識文章

1.什麽是間諜活動?

根據《反間諜法》第38條,間諜活動是指下列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活動,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危害中國人民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或者指使、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

(四)為敵人指明目標;

(五)其他間諜活動。

2.什麽是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

(1)間諜組織,是指外國政府或者地區政治團體建立的,以反叛我國公職人員、人民和商業組織為目的,對我國國家機構和各類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組織。如CIA、MI6、FSB、摩薩德、日本防衛廳情報總部、KCIA、臺灣省軍情局、臺灣省國安局等等。

(二)間諜組織的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指使、委托、資助,實施或者指使、指使他人實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3.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什麽?

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指行為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為間諜組織服務,實施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權利和義務

1.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哪些權利?

《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1)因協助反間諜工作致使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

(二)對在反間諜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由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獎勵。

(三)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受理舉報、投訴的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事實,負責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2.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承擔哪些義務?

根據反間諜法的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和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和制止間諜活動。

(二)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三)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活動時,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向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四)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間諜活動,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五)公民和組織應當保守反間諜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

(六)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七)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因間諜活動的特殊需要,非法持有或者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特種間諜器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國家安全部門確認。

法律責任章節

1.按照規定,什麽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教唆、資助他人實施間諜活動,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互勾結實施間諜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明知他人實施間諜活動,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或者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規定,哪些行為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1)國家安全機關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防範攻擊

為什麽大學生容易受到外國間諜的青睞?

壹方面,大學生接觸的經濟、技術、材料等領域的信息或者參與的課題、項目,對境外間諜具有情報價值。另壹方面,大學生安全意識不強,社會經驗不足,有的需要找壹些經濟來源來支撐學業。外國間諜以招聘兼職、發問卷等名義為誘餌,吸引學生為其收集、竊取信息。如果學生上鉤後想退出,外國間諜就會用威脅、勒索等手段逼迫學生繼續為他們工作。此外,境外間諜可能會幹預大學生求職過程,支持和鼓勵大學生應聘涉密單位,企圖將學生發展成為嵌入我黨政軍的“潛伏間諜”。

如何增強大學生的反間諜和反間諜意識

(1)樹立“國家安全高於壹切”的理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識別能力,在接觸境外人員時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2)善於識別各種偽裝,發現外籍教師或外國人在不適當的場所宣揚西方“自由”、“民主”、“人權”,傳播極端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高校保衛部門舉報。對收到的反動心理戰宣傳品,要及時、積極地移交給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高校保衛部門,防止擴散,造成不良影響。

(三)出國留學、旅遊前,應當了解和掌握國家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抵制敵對勢力的策反、拉攏、威脅、利誘等活動。

公民在日常交往中如何增強保密意識?

(1)學習保密常識,接受保密教育,正確認識保密與竊密的鬥爭,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意識,在對外交往中堅持內外有別,不涉及我內部人員組織、社會治安情況、科技成果、技術訣竅和經濟建設中各種未公開的數據。凡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應回避或按上級對外口徑回答。

(3)與境外人員接觸時,不要帶涉密事項的秘密文件、資料和記錄本。當妳向我索要科技成果、資料、樣品或公然向我打聽我的內部秘密時,要分清情況,靈活拒絕。

(4)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帶境外人員參觀或進入封閉區域和場所;不允許境外人員利用學術交流和講座進行系統的社會調查;不要填寫境外人員發放的各種問卷,也不要為他們寫社會調查的文章。

(5)在新聞出版工作中,要註意保密原則,不隨意發表涉及國防、科研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在國外期刊上發表文章,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為境外人員提供或購買內部圖書資料。

公民發現失密、泄密、竊密的情況應該怎麽做?

公民發現有下列泄密、泄密和竊取秘密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1)發現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物品。

(二)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三)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四)發現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

公民被脅迫或誘騙從事境內外間諜活動怎麽辦?

被脅迫、誘騙在境內從事間諜活動的公民,必須懸崖勒馬,立即停止間諜活動,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告。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給予獎勵。

被脅迫、誘騙參加境外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我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其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爭取寬大處理。如果表示悔過,可以不追究。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該怎麽做?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立即撥打舉報電話:12339,或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每個人都要為間諜活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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