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河北天然氣限購政策最新

河北天然氣限購政策最新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範燃氣經營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和公眾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設施建設與保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與維修、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門站外天然氣的管道運輸,以燃氣為原料的工業生產,沼氣、稭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燃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燃氣管理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第五條燃氣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依法制定行業行為規範和服務標準,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督促燃氣經營者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第二章燃氣規劃、建設和應急保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壹級燃氣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 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報上壹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燃氣發展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時限、發展目標、氣源、燃氣種類、供氣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順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範圍、供氣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七條城鄉建設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改變。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燃氣管理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第八條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得建設獨立的管道供氣設施。已建成的獨立管道供氣設施應當納入燃氣管網。第九條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在管道供氣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加強演練,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燃氣供應應急保障設施,確保在發生燃氣供應嚴重不足或者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後,能夠優先向居民供氣。第三章燃氣經營與服務第十壹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並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類別、期限和規模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個人,在申請燃氣經營許可前,必須具備包括卸車、儲存、充裝、傾倒等完整生產流程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二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並依法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許可證;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源和燃氣設施,工程已通過驗收;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經營計劃;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操作、維護、維修人員已經過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類別相適應的註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三條從事氣源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經營的,其燃氣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燃氣管理部門頒發,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跨設區城市從事氣源銷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液化天然氣經營企業、壓縮天然氣充裝母站的,其燃氣經營許可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

  • 上一篇:合法活動的範圍包括什麽?
  • 下一篇:呼和浩特法律援助中心如何申請免費律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