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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需要知道這些關於看房、買房、收房的法律提示。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鑰匙”是指房屋交付使用。所以收到住宅鑰匙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維修責任,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商品房交付檢驗應註意的法律問題

1.在房屋驗收前,購房者無法拿到房屋鑰匙,辦理入住手續。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鑰匙”是指房屋交付使用。所以收到住宅鑰匙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維修責任,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2.商品房質量缺陷問題及對策

商品房質量缺陷是指商品房的質量問題。目前,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購房者以此為由拒絕接收商品房的情況屢見不鮮。購房者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首先,應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相關違約責任約定為依據。合同交付的房屋明顯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質量缺陷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但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樓板、墻體開裂、局部滲水、漏水、門窗破損等質量缺陷,購房者不能拒絕收房,因為壹般不會導致購房者無法達到合同目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開發商對交付存在上述質量缺陷的房屋不承擔責任,而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維修、更換、重做等違約責任。對於因維修、更換、重做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開發商還必須賠償購房者的損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

由於種種原因,開發商有時會延遲交房。關於開發商逾期交房,關鍵在於開發商是否有免責事由,即開發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有免責事由,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的,開發商可以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免責的,就要承擔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責任。需要指出的是,購房者不能以開發商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為由拒絕收房。在滿足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只要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出具了交付通知,即使購房者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前來收房,也視為開發商履行了交付義務。除了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收房外,收房本身並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房屋入住後應註意的法律問題

1.電梯不運行,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維修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房子質量有問題,交物業費不沖突。

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後,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業費,業主責任不能丟。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損害第三人的權利。業主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只能約定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通過合同對抗第三人或損害第三人的權利。從債務的角度看,業主與承租人之間約定承租人應當繳納物業費,實際上構成了債務的轉移。將原債務轉移給承租人,在所有權人和承租人之間有效。這種債務轉移並不免除業主在未經債權人即物業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繳納物業費。

4.業主財物被盜的,各業主按照過錯承擔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0。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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