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家長需要註意哪些相關內容?
學籍是指孩子作為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求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各級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校註冊服務納入系統管理。
擁有學生身份是每個學生的權利。所有在經批準的學校學習的學生都有學生身份。新生入學或轉學後,家長應及時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是否已建立或轉學學籍,是否“國籍壹致”。“國籍分離”等問題可能導致學生無法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甚至影響升學。學生離校時,家長應及時通知原學校的學生,以便原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此外,家長還要核對學生的學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第二,當地教育部門能否以學校身份作為學生入學或轉學的入學門檻或條件?
學籍的主要作用是記錄,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轉移或創建新的學籍是註冊的後期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將學生是否有既往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入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不得以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學生。
三、學生入學後應如何辦理註冊手續?
學生入學後,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轉移學籍,實現“壹致公民身份”;如果妳沒有學生身份,妳應該創建壹個新的學生身份並通過重復檢查程序。如遇學籍系統故障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可以作為擁有連續學籍的計算點。應視學生為學生,享受學生待遇(如參加考試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的轉移。最後以學籍系統記錄的信息為準。
4.更新學籍信息有什麽要求?
學籍信息是維護學生權益的基礎。更新學籍信息是保證學籍信息準確性的必然要求。《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處理問題學生註冊建立數據質量核查機制的通知》(吉焦廳[2065 438+05]2號)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宣傳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常態工作機制,每學期檢查壹次學生註冊信息變更情況。學生家長有義務將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學生信息的變化及時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將學生信息的變化告知學校學籍管理員,並在學籍系統中及時更新。
5.學生證號有幾種?
學號是學生註冊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生註冊號碼是在學生身份證號碼的基礎上生成的,壹人壹號,將伴隨學生的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籍編號分為三種: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籍編號、以“L”為前綴的臨時學籍編號和以“J”為前綴的學籍編號。比較常見的是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籍號和以“L”為前綴的臨時學籍號。
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籍編號:臨時學籍編號以“L”為前綴的學生,在通過全國查重和與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後,將被分配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籍編號,並在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發放。前綴“G”的正式學號為“G+身份證號”,但在學號變更等特殊情況下,兩者可以不同。
帶前綴“L”的臨時學生註冊號碼:學生首次註冊後分配的帶前綴“L”的臨時學生註冊號碼。前綴為“L”的學生證號是根據身份證號的編碼規則生成的,與身份證號類似,但與身份證號沒有對應關系。前綴為“L”的臨時學籍編號是學生在獲得正式學籍編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籍編號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學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對臨時學籍學生壹視同仁。
以“J”為前綴的學生註冊號碼,是為暫時沒有公民身份證號碼或原公民身份證號碼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獲得身份證號後,學生可以申請將自己的學籍編號變更為前綴為“G”的正式學籍編號,但保留原記錄。
6.前綴“G”的正式學號和身份證號壹定壹樣嗎?
前綴“G”的正式學號是根據身份證號生成的,所以壹般來說,兩者應該是壹致的。之後的學生證號變更會導致不壹致。不壹致不會影響學生辦理任何業務,沒有特殊原因不需要申請修改官方學生註冊號。特殊情況下,如需修改前綴為“G”的正式學籍編號,需按申請流程重新申請。
7.獲得前綴為“G”的正式學籍編號後,可以修改關鍵信息嗎?
“G”字頭有性別。獲得了前綴為“G”的正式學生註冊號碼的學生,不能輕易修改自己的學生註冊號碼。因戶籍關鍵信息變更,確需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兩項關鍵信息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修改時,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在學籍系統中上傳戶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由縣級學籍部門提交至中央數據庫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如果沒有問題,可以修改。學籍修改的歷史信息將隨學籍永久保留。
8.獲得的“G”字頭的官方學號可以刪除嗎?
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的正式學號。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籍編號,經過了全國查重、與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壹系列嚴格的檢驗,是學生身份的象征。確需刪除問題學籍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證明材料報送教育部審核後方可刪除。
9.轉學、畢業後跨省就讀的辦理時間有什麽要求?
為做好畢業升級工作,學籍系統將於每年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暫停辦理轉學業務,7月15日零時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
每年畢業後,跨省教育新業務上線時間限於8月15日0: 00至2月14日24: 00,3月1日0: 00至5月31日24: 00。
需要註意的是,在國家規定的統壹時間段內,各省也根據自身實際規定了畢業後的轉學時間和跨省就學時間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規定為準。
十、“出國”、“外校”、“退學”、“開除”身份的學生可以辦理轉學和跨省升學嗎?
為方便群眾,學籍系統不僅允許處於在校(休學除外)狀態的學生辦理轉學、跨省就學,還允許處於“出國”、“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生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後,學籍不變,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成為學籍。
需要註意的是,處於“休學”狀態的學生,在辦理轉學手續前,必須到原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XI。父母轉學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通過學籍系統轉學的,家長需要向轉學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打印,證明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是父母簽字的轉學原因說明。
各地學校應不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中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審核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因系統故障離線辦理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十二、畢業後跨省升學需要註意什麽?
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跨省經營糾紛,轉入和轉出省份的學生及家長應註意以下內容:
學生的跨省流動是客觀存在的,必須加以規範和引導。轉省要明確外省學生就讀和升學的條件和程序,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辦理和核實畢業後跨省就讀事宜。入學和升學條件不得違反國家整體招生政策,不得利用學籍系統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
轉出省份同意接收外省申請的,應當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或者學生成績不符合接收省份要求為由拒絕其申請。
學生家長應提前了解並遵循相關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跨省經營糾紛。
十三、畢業生被學校錯轉後怎麽辦?
已入學的學生原則上只有在註冊下壹階段後才能轉入學校,重新成為學生。對於誤轉學籍者,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退檔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畢業半年內將誤招學生退回研究生學籍,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進行學籍轉移。
14.對小學新生的年齡有什麽要求?
《義務教育法》沒有明確規定6歲以下兒童是否必須上學。根據其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學生入學政策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全國中小學生入學信息管理系統提供控制入學截止時間的功能,由省級學校管理部門設置。
15.家長如何反映學籍相關問題?
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辦發[2065 438+04]50號),建立了處理群眾投訴工作機制,妥善處理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涉及省內各市之間的轉賬和業務辦理,必須由省級經辦。涉及市內各縣之間業務的,由市級統壹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涉及本縣校際業務的,由本縣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僅涉及壹個學校業務的,由學校或縣級負責處理並公布處理方式和電話。只有涉及省份的才需要提交教育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