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河南省房地產商會。英文名:河南省住宅產業協會(HHIA)。
第二條本會是由河南省非公有制、非流通領域從事房地產及相關行業的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恪守社會主義道德,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反映其呼聲,發揮黨和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河南省房地產行業的規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河南省工商聯和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所在地: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壹)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房地產企業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法制觀,引導企業回報社會,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建立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
(三)積極服務政府、社會和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維權服務,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積極協助企業化解矛盾、調解糾紛;
(四)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經營、融資、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
(五)廣泛聯系國際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
(6)促進行業內外的橫向聯合,組織國內外房地產行業及相關行業的交流研討,組織專家對房地產趨勢和實際問題進行探討和論證,提供科學權威的觀點和理論,組織行業學習和考察,提高房地產行業及相關行業的水平;
(七)組織會員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和專業培訓,開展咨詢服務;
(八)教育會員熱心公益事業;
(九)組織會員參加河南省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承辦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類型:
(壹)企業會員:主要從事本行業產品經營和生產的企業單位;
(2)團體會員:本行業社會團體;
(3)個人成員:經濟、金融、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學者。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承認並遵守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房地產及與房地產相關的重點企業或組織;
(四)單位會員在協會經營領域內信譽良好,無不良市場經營行為記錄,在行業內具有壹定影響力,總開發面積超過65438+萬平方米,具有三級以上開發資質,成立兩年以上。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內未履行義務,包括壹年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我們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後,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卡。單位會員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15條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社員代表出席,始得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聯審核,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但提前或延期換屆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協會的最高領導機構,任期三年,對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董事、執行董事;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選舉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熱心商會工作;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河南省工商聯審核,河南省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的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報河南省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變更程序,由會長聯系會議決定,報省工商聯審查同意,並提交商會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協會秘書長。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董事、執行董事、行長會議和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相關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壹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有關部門的捐贈和補助;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興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與接收方明確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或者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更換前,必須接受省工商聯和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本行業企業薪酬和國家有關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協會章程的修改,經河南省工商聯審議通過後,應當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遇特殊情況,報河南省工商聯審批後,先由理事會執行,再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壹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過,河南省工商聯同意,河南省民政廳批準後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終止議案應當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南省工商聯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在河南省工商聯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協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河南省房地產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河南省房地產商會第二屆會員大會於2006年3月10日表決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