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基層、群眾和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執法檢查。常務委員會可以作出決議,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移交司法機關執行。有關司法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常務委員會書面報告改進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對視察評議、代表視察、人民群眾的投訴和申訴,以及信訪中發現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事),常委會可以移交司法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也可以根據情況,要求有關司法機關依法糾正,並報告處理結果。
要通過詢問、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等形式開展監督工作。個別重大典型違法案件(事件)的監督情況和結果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公開,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的實際效果。第四,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司法監督實效。突出重點是加強監管、增強監管實效的重要環節。要針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普遍關註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司法監督,特別要註意抓住少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的司法不公,以此督促司法機關糾正錯誤、改進工作、完善制度。要把監督權和任免權結合起來,把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和對司法人員的監督結合起來。通過監督,起到教育、警示、懲戒的作用,從而端正執法思想,提高執法水平,促進司法隊伍建設。五、加強司法監督的組織建設。要加強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和政策水平,以適應NPC加強對司法工作監督的需要。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與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聯系,及時指導和幫助下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機構要為常委會依法行使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權服務,當好參謀和助手。各級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應當按照《河南省信訪條例》履行職責。六、堅持黨委領導做好NPC司法監督工作。黨的領導和支持是NPC司法監督的保證。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司法監督中的重大問題;對個別特別嚴重的典型違法案件(事件)的督辦應征求黨委的意見;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要主動向黨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