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統壹部署,緊緊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發揮群防群治的力量,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做好本轄區的防治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服從政府的統壹指揮,發揮自治作用,做好疫情防治宣傳教育,安排人員往來,監測人員健康,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對從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應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誌願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開發區、港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的統壹部署,做好本區域內各類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疫情調查和健康監測,註意加強心理疏導,督促與患者密切接觸者和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設施,對本單位的場所和設施進行消毒;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異常情況,並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根據政府要求,做好組織人員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長途客運、水運、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公共交通和經營服務場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五、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和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義務。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和隔離治療,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與患者密切接觸的人員和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主動向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報告,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並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戶外活動,不參加人群聚集活動,不食用法律法規禁止的野生動物;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以實際行動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疫情擴散的隱患和風險。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六、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供應和監管,確保供應及時充足、市場穩定有序,優先滿足壹線醫務人員和患者的物資需求;加強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的綜合管理,維護醫療隔離秩序,及時無條件救治患者;動員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各方,加大科研力度,積極提高科學救治能力。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為防疫控制物資的生產、供應和使用及相關工程建設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與防疫和應急救援相關的慈善捐贈活動的規範管理,確保接收、支出、使用、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