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2)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律知識;
(4)哲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等社會科學基礎知識;
(5)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中原文化;
(6)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體現人類社會文明和社會發展規律的其他社會科學知識。第八條社會科學普及工作采取以下形式:
(壹)利用報紙、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傳播社會科學知識;
(二)社會科學普及用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纂、制作和出版;
(三)利用場館、永久性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和歷史文化資源,建立社會科學普及基地;
(四)舉辦社會科學講座、論壇、研討會和座談會,組織講座、咨詢、展覽、演出和各種知識競賽;
(五)其他形式的社會科學普及。第九條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全省社會科學普及周,重點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公眾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第三章組織管理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的領導,將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估體系,制定繁榮發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納入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面向公眾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促進社會科學普及。第十壹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成的社會科學普及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社會科學普及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由同級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
聯席會議應當定期召開,履行以下職責:
(壹)研究制定社會科學普及的規劃和計劃;
(二)提出發展社會科學普及的措施、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社會科學普及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協調、督促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四)研究部署社會科學普及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條縣級以上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制定和實施社會科學普及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社會組織、社會科學普及基地和個人開展普及活動,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社會科學素質進行監測和評估,實施社會科學普及規劃項目,培育和推廣優秀的社會科學普及品牌, 開展出版優秀社會科學普及作品資助,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學術研究、對外交流、人才培養等工作。 第四章社會責任第十四條國家機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和其他人民團體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