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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河源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公眾咨詢通知

為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上述《實施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事項如下:

壹、征求意見時間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

二、征求意見的內容

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上述意見稿修改的意見,重點關註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是否存在違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意見。

三、提交意見的方式

各行各業的人都可以通過信件或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在郵件標題和信封中註明“關於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電子郵件:發送到136846039@qq.com的電子郵件地址。

(2)書面信函:請郵寄至廣東省河源市姜妍東路2號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計招標科,郵政編碼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65年4月26日438+09

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開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9]11號)、《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粵辦發[2018]27號)、《廣東省全面開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統壹審批流程、統壹審批環節改革要求、統壹信息數據平臺、統壹審批管理制度和統壹監管模式,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高速公路”,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好更快, 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壹審批流程,統壹信息數據平臺,統壹審批管理制度,統壹監管方式,從而實現。

(2)改革的內容。實施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專項和重大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全程是指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公共設施接入的服務;全覆蓋是指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以及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備案、市政公共服務等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其他各類事項。上述事項在國家或省壹級的審批權限按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主要目標。2019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其中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內,計劃土地出讓的社會投資項目和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和審批管理信息系統框架初步建立。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基本建成,並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統壹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制度。

第二,統壹審批流程

(4)“簡化”審批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的統壹要求,對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壹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明確各項審批事項的適用範圍、前置條件、申報材料和審批時限,實行動態管理。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應當制定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審批事項目錄原則上應與省內審批事項目錄壹致。超出省級審批事項目錄範圍的,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並說明理由。首先是“還原”。簡化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降低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二是“放”。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通過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積極推進審批事項同級化、屬地化。市級將可下放至縣區實施的審批權限進壹步下放,只保留涉及跨縣區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由市級審批的事項。三是“合並”。合並審批事項,將管理內容相近或處於同壹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壹項或並聯辦理。四是“轉”。改變管理方式,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即可審批的事項由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合作事項;按照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原則,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審查工作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實施。五是“調”。調整審批時序,對以前屬於審批前置條件的壹些事項,如不影響生態環境或項目主體質量安全等,調整辦理時序。第六是“信”。實行委托審批,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且不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公布告知承諾清單及其具體要求, 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的書面承諾和信用狀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發改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5)“優化”審批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分為土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項目立項土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土地預審(同步出具選址意見書)、項目審批(含核準和備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三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4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控制在10個工作日以內);項目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控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消防、人防設計審查確認和施工許可發放兩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18個工作日內;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12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許可、強制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共服務和備案事項納入相關階段或與相關階段同步推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6)“細化”審批流程。根據國家和省統壹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主要辦理事項,明確時間順序。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等。,進壹步細化這方面的項目類別和審批流程。簡化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對計劃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施工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並為壹個階段。(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七)“強化”審批協調。每個審批階段確定壹個牽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土地規劃許可階段,自然資源部門牽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建設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負責優化相關審批階段的審批流程,與相關部門建立並聯審批協調機制和跨部門協同工作程序,明確辦理時限要求,實行“壹個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各階段審批銜接,加強全過程審批協調,規範、管理和監督審批行為(市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階段分工分別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三、統壹審批改革的要求

(八)做好“前期”項目準備工作。

1.開展區域評估。在江東新區、高新區、燈塔盆地、工業園區等。,各區管委會應組織相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節能評估、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洪水影響評估、水資源論證、地下管線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等區域評估。* * *享受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評估結果,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免費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原則上不對項目進行單獨評估。對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實行區域評估的,可在施工圖設計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評估,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取水許可等事項(各區管委會、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2.探索建立預咨詢服務體系。項目意向確定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將聯合對項目可行性進行提前介入,為建設單位提供前期指導服務,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引入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前期咨詢。加快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和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咨詢(由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3.建立項目規劃生成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制定項目入庫入庫條件和程序,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和年度政府投資計劃。項目入庫前,項目前期研究牽頭部門將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提前介入,邀請行業專家共同對項目的立項方案、建設內容、標準、規模、投資、合規性等進行評審,穩定項目建設計劃,避免後續重復調整。並依托“多規合壹”業務協同平臺,加強前置審批協調和工作協調,加快項目生成和實施(由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九)做好“快速”土地規劃許可階段工作。

1.加快項目立項。由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評估確定投資估算的實施將縮短審查時間。財政部門要優化資金來源審核流程,除新增預算項目外,其余項目不再報政府審批資金來源。對納入縣級以上政府投資計劃或專項規劃、行動計劃、近期實施計劃、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等文件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免於審批,建設單位可提前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按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在10萬元以下的項目,免於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政府決策,直接下達項目前期工作的前期資金。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可在開工前完成(由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牽頭)。

2.壹次性告知項目建設條件和控制要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前,自然資源部門應結合各類評估和現狀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和市政公共服務企業,在規劃條件的基礎上,綜合提出項目建設的相關控制要求、技術設計要點和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銜接設計、遷建要求,形成《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在土地劃撥或出讓中,將“取消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交付建設單位,整合項目建設條件和各項控制要求壹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並作為項目建設審批管理和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3.簡化項目用地審批。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同步辦理項目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預審(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十)做好“優”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1.優化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設計方案編制和技術審查要點。明確設計深度和技術審查要求,建設單位應根據“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制定深度切實可行的設計方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將設計方案壹並審查,統壹限時征求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單獨審查設計方案。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已通過多個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建設方案的聯合評審,項目建設方案已穩定,審批部門可不再審查設計方案。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並提供事前和過程中的咨詢服務,審批部門根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2.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設施,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國家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和設計數據壹致性負責的承諾,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可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作為土地使用證,用地審批手續可以在施工許可前完成(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十壹)做好“房”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1.實施聯合圖紙審查。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制度,將消防、人防、技防技術審查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單獨審查或備案。依托全省統壹的多審合壹電子圖紙審查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2.簡化建築許可證的發放。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與施工許可發放合並,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施工圖審查備案。工傷保險證明、開立工資專用賬戶證明等材料可以承諾書的形式提供。對於不涉及新增土地且原有土地具有合法用地手續的重建項目,無需提交用地批準文件;不增加建築面積、建築總高度和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降低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和改變使用性質的改建工程,不需要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縮小辦理施工許可範圍,將不能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項目限制調整為工程投資額5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400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3.調整市政基礎設施的審批和安裝時間。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可以辦理市政基礎設施、排水、道路、公路、綠地、排汙許可等占用、拆遷、改造的審批手續。,由建設單位按需申請,相關部門並聯審批,限期補辦手續。施工前提前辦理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安裝手續,項目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項(由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通信管理處、市供電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驗收階段工作。

1.限時聯合驗收。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壹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相對統壹時間現場檢查,同步審核,限時完成,並出具統壹驗收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聯合驗收管理辦法,明確聯合驗收的組織機構、標準、流程和主要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2.實行聯合測繪。對竣工驗收中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和地籍測量以及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房屋測繪,建設單位可委托具有相應國家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施,實行“壹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 * *共享”。市自然資源局應當制定聯合測繪實施辦法,明確相關測繪成果技術標準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四。統壹信息和數據平臺

(十三)構建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管理,並與國家、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 * *共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具備“多規合壹”業務協同、網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壹張藍圖”的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壹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監管。在廣東“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框架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本級政務服務數據資源和公共服務支撐能力,以集約化建設為原則,牽頭組織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市財政局應保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信息系統建設的資金安排(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四)加強信息享受和數據應用。要以應用為導向,打破“信息孤島”,決定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綜合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政務服務系統對接,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完善項目統壹代碼管理,建設單位首次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時,通過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登記項目信息並獲取項目代碼,項目代碼貫穿項目審批、監管、建設實施全過程(由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動詞 (verb的縮寫)統壹審批管理系統

(十五)“壹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要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加快構建“多規合壹”的“藍圖”,在同壹空間坐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的互聯互通和規劃信息的共享。完善規劃實施機制,依托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壹”業務協同,協調各部門對建設項目需要開展的建設條件和評估事項的要求,加快生成項目前期規劃,加快穩定項目建設計劃,簡化項目審批程序, 並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據(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十六)“壹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了“壹窗受理”工作規則,建立健全“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壹收寄,實現“壹窗式”服務和管理。市、縣(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加強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在實行“壹網通辦”的基礎上,優化整合相關部門和市級公共單位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統壹的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提供“壹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由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十七)“壹表”整合申報材料。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十統壹”標準化要求,加快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的流程、時限、提交材料、表格內容等要素,推動同壹事項無差別、流程、評價標準統壹。每個審批階段實行“壹個辦事指南、壹份申請表、壹套申報材料、多次審批”的操作模式。牽頭部門要制定統壹的辦事指南和申請表,原則上每個審批階段只需要壹套申請材料。建立審批清單管理制度,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 * *享受申報材料,確保同壹材料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中只需提交壹次。審批部門的審批結果文件由不同部門享有,無需申請人提交(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期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配合)。

(十八)“壹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審批行為。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督查督辦制度,由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實時跟蹤審批情況,因未履行職責,造成項目審批延誤的,提請當地政府按照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標準改革,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由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第六,統壹監管方式

(十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責任,以關鍵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對象為監管重點,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建立適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管新機制。要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享有的審批監管信息,完善部門協同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合規有序。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檢查承諾情況。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審批決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二十)加強信貸管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和分級管理。將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欺詐等不誠信行為納入項目審批征信平臺,並與國家級、省級信用平臺互聯互通。相關部門要將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格監管,構建聯合懲戒機制(由市發改局、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二十壹)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對中介服務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管。制定中介服務管理制度,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管理規範和標準,實行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和壹次性告知制度,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嚴格查處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的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由市政府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能協調)。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以主要負責同誌為組長的全市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加強對這項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培訓、督查考核。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組織實施本領域的改革任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做好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這項改革任務。

(二十三)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市住建局牽頭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督促指導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強化培訓,強化領導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改革意識,提高改革業務能力,持續開展服務對象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全面解讀和輔導改革相關政策。

(二十四)建立評估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機制,重點對全過程審查、全覆蓋改革和統壹審批流程、統壹信息拉鋸平臺、統壹審批管理制度和統壹監管模式進行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跟蹤督促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定期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人民政府將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全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相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三區分”原則,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改革創新,勇於探索實踐。但要防止有關單位和個人濫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之名謀取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措施和成果。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的反饋收集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有序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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