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另壹大亮點是,制定了邀請公眾參與重要執法行動和重大事件調查、支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舉報生態破壞和懶政行為可獲得獎勵的規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眾對西枝江汙染保護和防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該條例於6月1日生效。那我們來看看規定的解讀吧!
治療什麽?上遊治山,下遊治水。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在對該條例作說明時說,該條例是本著“上遊治山,下遊治水”的理念制定的。
“西枝江是東江的第二大支流,也是我市重點經濟開發區和流域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水源保障。其水系水質保護對東江水質保護和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鄧在說明中說,多年來,惠州市高度重視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了《西枝江水質保護管理條例》等規範性文件,水質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面臨嚴峻挑戰,包括上遊水源涵養林面積不夠廣,結構不合理,汙染源(如畜禽汙染)控制有待加強,水質短缺開始顯現,生態補償機制不完善。現行上位法對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仍缺乏地方特色、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強保護,提升保護實效。
記者看到,《條例》指出,適用於惠州西枝江流域幹流、支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水質保護。
在惠州,西枝江流經惠東縣、惠陽區、惠城區後匯入東江,流域面積4120平方公裏,總人口1194000人。西枝江得到保護,直接保護了惠州約1/4的土地和人民的生產生活安全,間接惠及更廣泛的人群。
誰來治?流域內各級政府和16部門。
根據規定,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和治理主要涉及各級政府及其16部門,明確了其職責。
建立聯防聯控協調機制
其中,流域內各級政府要制定水質保護目標,實行行業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西枝江流域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質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發展改革、水務、林業等部門負責環境監督管理。
環保治理最忌諱多個職能部門交叉管理,會導致大家都管,沒人管好。《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壹是要求流域內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統籌執法管理,監督水質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部門責任履行情況;二是上述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通知或者移交管轄部門,移交部門應當在依法處理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或者反饋移送部門。
保護和治理納入政府部門考核範圍。
如何監督政府相關部門落實措施?《規定》提出,通過考核加強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條例規定,將水質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納入考核範圍和內容。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水環境狀況和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其中,關於區域“交接水質”的條款規定,西枝江幹流和主要支流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交接斷面水質應當達到省劃定的水環境功能區水質控制目標。水質達標或改善情況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如何看待?從嚴從重懲處違法行為。
“為了提高上遊地區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條例把流域生態保護補償作為最重要的制度設計,規定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設立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對上遊地區因生態保護責任導致經濟社會發展受限的有關組織和個人給予適當補償。”鄧對說:
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同時,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還規定,市政府可以依法發起或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西枝江流域生態保護社會基金。
除了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健康評估制度,條例從森林管護、生態公益林、飲用水水源保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工業水汙染防治、城市水汙染防治、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細化的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比如流域內縣級以上政府要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並向社會公布。在森林管護方面,提出鼓勵種植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強、壽命長、抗逆性強、生長快的鄉土闊葉樹,禁止種植不利於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和水質保護的外來速生用材林純林。現有案樹等外來速生用材樹種純林由市政府規劃,逐步實施林相改造,恢復為地帶性常綠闊葉林。在防治農業面源汙染方面,西枝江流域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
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
在信息公開方面,《條例》要求,西枝江水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應當以公眾易於知曉的方式公開,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達標或改善情況。
此外,有關部門可以邀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重要執法行動和重大事件的調查。市民可以舉報汙染西枝江水質、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懶政行為。還明確各部門對舉報進行核查處理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舉報人,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條例還鼓勵有關機關和組織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持有關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汙染西之江最高罰款50萬元。
在法律責任壹章,條例詳細列舉了監管主體、違規種植速生林、違規使用農藥、第三方治理等9項法律責任,最高罰款50萬元。但監管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不查處、不掩蓋,環保評估不合格,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鄧在說明中說,在設定法律責任時,在上位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範圍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堅持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充分考慮違法的具體情形和執法實際,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適當區分不同違法情形,縮小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範圍,量化處罰標準,確保法律責任設定的合法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