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
1,調查階段:1000-10000元/件。
2.起訴階段:1000-10000元/件。
3.試用階段:初審:2000-20000元/件。
二審:2000-30000元/件。
4.死刑復核階段:2000-20000元/件。
5、擔任刑事自訴案件原告或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2000-20000元/件。
(2)部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費用
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以及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費用將根據爭議標的在每個審判階段按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
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1500-3000元/件;
10-1萬元(含1萬元)為3-4%;
100-10萬元(含10萬元)為2-3%;
1000萬元以上金額的0-2%。
(三)、國家賠償案件收費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不涉及財產關系:1500-10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第(二)類案件,在每個審理階段根據爭議對象在規定比例內分期累計收費。
(四)、訴訟案件,執行收費標準。
訴訟案件的上訴和執行,按上述三類案件、審理階段或標的收費。
代理壹個案件多個階段的,從第二階段開始,酌情減收費用。案情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可與當事人協商標準以上的費用,其中(1)代理的案件最高金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2)代理的案件最高金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第二,政府指導法律服務的範圍
(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範圍: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撫恤金和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代理公民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2.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代理公民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二)、案情復雜或重大的案件包括:
1,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2、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行政機關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3.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4.新類型的案件;
5.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員參加的案件,但涉及壹般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員的簡單案件除外;
6.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約定並經委托人認可的其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三、市場調節價案件收費
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的不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按照標的額、計件費、計時費、期間費、風險費的比例收取。
(壹)、按比例標準收費。
(1)根據爭議涉及的標的金額,按以下比例分段收取累計費用。本辦法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和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和非公民的國家賠償請求。
爭議對象不足654.38+萬元的,按照3000-654.38+00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8%-6%;
50萬元至500萬元為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為4%-2%;
2000萬元到654.38+0億元為2%-654.38+0%;
1%為1億元的部分——對於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2)以上標準為壹審(或仲裁)案件收費標準。辦理壹審,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按壹審標準另行收費;案件有反訴(反訴)的,按照反訴和反訴的金額分別收取代理費。
(三)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費。
(4)專項法律服務,如企業改制、投資並購、公司上市、參與破產程序(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費)、股權轉讓、債券發行、建設工程招投標、PPP項目等。,應分期按比例收取:
500萬元以下部分5%-4%;
500萬元至2000萬元為4%-3%;
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3%-2%;
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為2%-654.38+0%;
1%為1億元以上的部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涉及特殊困難改制破產的企業,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5)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項目總投資的1%收取。
(二)、計件工資
(1)辦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聽證案件、民事經濟案件和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每訴訟階段基本收費3000-20000元。
(二)為涉及財產關系的業務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1,婚姻、家庭、小額民間借貸等壹般民事法律事務、咨詢,每件收費200元-2000元。
2.審查、起草和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咨詢建議書,參與項目談判,出具律師證言等。,每張基本費3000-20000元。
(三)上述業務涉及疑難復雜特殊情況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以在收費標準的五倍以內協商上述及以上的費用。
(3)、風險代理費用
風險代理費壹般不低於標的金額的10%,最高壹般不高於標的金額的50%。也可以先收基礎費,再根據結果分別收取風險部分費用。
(4)計時收費標準
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工作時間決定。具體計時方式和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以下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1.執業未滿3年的律師,每1工作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
2.具有初級職稱或碩士學位或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收費不低於1小時。
3.具有中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或執業8年以上不滿15年的律師,每工作小時1收費不低於1500元。
4.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2000元。
5.出行超過壹天的,按每天8小時工作計費;上下班途中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收取。
(5)、期間收費標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5萬元-50萬元/年。
(二)擔任大型企業法律顧問,20萬元-1,000,000元/年。
(三)擔任中型企業法律顧問,10萬元-50萬元/年。
(四)擔任小(微)企業和非經營性單位法律顧問,3萬元-65438元+00萬元/年。
(5)擔任家庭及個人法律顧問,2萬元-10萬元/年。
以上費用可在上述標準的60%-200%範圍內收取。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委托人的法律服務工作量、工作難度、業務狀況、額外服務成本等因素,結合本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