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中國是壹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常見,有很多法律知識。很多人會學習壹些法律知識,比如,關於協議。以下是婚姻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
婚姻期間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1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女: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存在長期與第三者保持正當關系的過錯。現在男方表現出悔悟,女方拯救和諧家庭免遭破壞。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夫妻* *壹些有價值的財產,如房產、車輛等。,壹方處分時必須征得另壹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壹方未經* * *同意處分夫妻* * *財產。
三、男女雙方如需向國外借款,應由雙方簽字,視為夫妻。未經對方簽字而單獨發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
4.如果丈夫的過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暴、遺棄、家暴、吸毒、酗酒、賭博、刑事犯罪等。)日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包括協議離婚、丈夫或女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撫養約定如下:
1.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每月要按個人工資的20%承擔撫養費,直到兒子年滿18周歲(18周歲未畢業的,順延至大學畢業)。支付方式為65438+10月1,3月1,6月1,9月1,以轉賬方式支付到女方賬戶。
男方每月有幾天的探視權,但不能影響女方的正常生活。
年年月月年年月月年年。
婚姻期間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2男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
女: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雙方在上登記結婚,他們之間存在法律關系。為了更好的管理家庭,防止因過錯離婚,現在雙方都是以財產分割婚內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該房產歸屬問題達成原則性意見,並簽訂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婚姻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由於雙方婚前均無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為同壹財產。
2.對個人財產處置的約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私設小金庫,壹經發現,也納入雙方共同財產。
三。對同壹財產保管的約定:男女雙方應當如實申報全部收入,家庭賬戶由女方保管,統壹支配,用於家庭開支。女方有告知的義務,男方有知情權。四。對同壹財產的處分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必須友好協商,其中壹方必須征得另壹方配偶的同意,否則視為壹方未經他人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分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在婚姻期間是與財產壹起使用的原則* * *。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 * *用同壹財產進行投資的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壹切投資,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否則發生損失或負債,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如果有收益,則視為雙方的同壹財產。
不及物動詞關於婚姻存續期間* * *債務相同的約定:①男女雙方為家庭* * *,需要向他人借款的,應視為書面簽字人相同的夫妻* * *,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如果沒有相同的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按個人債務處理;
(2)子女因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損害而發生的* * *債務,由雙方承擔。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今後涉及其他個人處理的債務,壹方在舉借外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為壹方個人債務,另壹方不承擔還款義務。沒有明示的,後果由經辦方債務人負責,對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八、雙方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男女雙方應以誠相待,未經對方同意,不應決定家庭事務。如有發生,賠償對方1000元。作為對方的私有財產,不認為家庭有財產分配。
九。如不幸離婚(雙方均無其他過錯),財產分配如下:
1.如果女方在男方沒有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女方壹次性賠償男方1,000元,雙方平分財產。
2.男方在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的,按照婚齡增加賠償,每年2萬元,男方壹次性賠償女方婚齡n年* 2萬元。雙方平分同壹份財產。
3.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非直接撫養的壹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繳納年收入的40%(每月至少20xx元),每月由銀行直接從男方工資賬戶轉入贍養人指定賬戶,直至孩子大學畢業。非直接撫養的父母有探視權。每月8天,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探視時間可由男方決定。
10.如果以後丈夫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出軌、說謊、家庭暴力、婆媳問題、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造成夫妻離婚(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和女兒撫養問題,按下列約定處理:
1.已婚的女兒由女方直接撫養,非直接撫養的壹方將年收入的50%(每月至少2200元)支付給女兒撫養方,銀行每月直接從男方工資賬戶轉入撫養方指定賬戶,直至孩子大學畢業。非直接撫養的父母壹方每月有4天探視權,具體時間由女方決定。
2.男方(註:錯誤壹方)只能享有和取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的20%,剩余夫妻共有財產(包括後來購買的房產、債權等大件)的所有權歸另壹方;或者主動放棄全部家庭財產,從對方那裏得到。
3.男方(註:錯誤壹方)自離婚生效之日起壹次性賠償對方人民幣20萬元。
11.如果女方有過錯,已婚孩子由男方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將年收入的30%支付給孩子的看護人,直至孩子大學畢業。非直接撫養的人每月有四天探視權,具體時間由男方決定。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只能享有和取走總價值的40%,夫妻共同擁有的剩余財產所有權歸另壹方。自離婚生效之日起,壹次性賠償對方人民幣5萬元。
12.簽訂這份協議的目的是讓男女和睦相處,互敬互愛,白頭偕老。因此,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內容,如有違反,自願按照本協議內容執行。
十三、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清楚了解本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十四。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xxx女:xxx
婚姻期間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3互不幹涉對方生活的約定是夫妻雙方自行約定的,約定的內容可以自行協商。夫妻財產協議最好去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