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者,天下之計,萬物之器。”(《關法界》)
解讀:法律是治國的標尺,是社會的客觀標準。沒有法律,國家就會混亂,人們的行為就會不受規則約束。法律之所以如此重要,在於它的公平正義。
2、夫生法、君、守法、臣;法在法,民也。君臣遵法,謂之整風。任發”
解讀:這是對周朝“刑不上大夫”和“刑分等級”制度的極大挑戰。他要求君主和官員“在應用法律來衡量它時,要知道近、遠、尊嚴、美和惡。”因為法律是公平的,它在根本意義上代表了國家的整體利益,是統壹世界的最高標準。管仲把法律稱為“公法”,認為法律具有最高權威和普遍適用的價值功能,任何社會成員都不能置身於法律之外,淩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法律來自君主,但法律高於意誌,君主也應該帶頭守法。君主不應該隨意更改法律,還應該有了解和遵守法律的義務,要求官民也同樣遵守法律。
3、法律秩序,官民規則也“管?法律禁止
解讀:主權大臣和普通百姓也要守法。
4.“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量之。”“煙鬥?任發”
解讀:法律是衡量壹切的標準,法律面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5.“治國使人無為如法,禁娼止暴不為刑。魏不兩措,政不兩,國以法治國。法明傑”
解讀:管仲作為法家的先驅,以尊法重法著稱。他反對西周把“禮治”作為政治生活的最高準則,主張治國要以法為本,以法治國,無法則國亂。
6.主人之所以禁止,是因為這樣會讓百姓喜歡,會禁止百姓作惡。人民的感情是不願意生死與共的,是不願意利益與傷害的。所以,利人之令,就是行;如果禁止殺人,那就是禁止,以至於人之所以行走,是要從自己的政治中吸取教訓。”“管子。情況解決方案”
解讀:要確立刑法治民,首先要順應民情,為民高興,然後才能“令行禁止”,可以說從心理上抓住了“治民”的關鍵。
7.修法者,不可不當。《管子版釋義》
解讀:在國家管理過程中,法律是壹個非常具體的工具。如何正確運用法律,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執法必須嚴格公正。
8、法律規定,定點停止爭議。
解讀:佳能“管?”七臣七主”“法學家如此懼怕暴力,法學家如此堅決制止紛爭,這就使總督如此總督。分配點:確定名分。停止爭論:停止爭論。這個術語在法律上常用來表示某些事物的所有權。
二、孟子(約公元前372 ~ 289)是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儒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之壹。明珂出生於鄒(今山東省鄒城市)。生於周列王四年,二十六年卒於周赧王。孟子生活的時代,百家爭鳴,“楊朱之言盛行於世”。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場上對其進行了激烈的批判。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完整的思想體系,對後世影響很大,被視為孔子之後的“子聖”。
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並將其發展為仁政學說,成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親”和“長”的原則運用到政治上,緩和階級矛盾,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
孟子將倫理與政治緊密結合,強調道德修養是做好政治的基礎。他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後來《大學》提出的“養氣平天下”的思想,就是根據孟子的這個思想發展起來的。
孟子哲學思想的最高範疇是天。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去除了人格神的殘余意義,把天想象成具有道德屬性的精神實體。他說:“老實人,天道也。”孟子將誠信的道德觀念定義為天的本質屬性,認為天是人性固有道德觀念的起源。孟子的思想體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是以天為範疇的。
1,學法不足,學善不足以治。樓上!
解讀:光有德行不足以處理國家政務,光有法律也不能使之有效。這意味著,要治理壹個國家,我們必須將善治與執法結合起來。
2.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沒有恒心,就會為所欲為。
解讀:有壹定產業收入的人有壹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沒有壹定產業收入的人不會有壹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如果沒有壹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就會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什麽事都幹得出來。
第三,韓非子是法家的創始人,主張依法治國的平等原則。後來法家發展成為壹種霸權思想,孔孟儒學演變而來的王道思想被用在社會治理的方式上。韓非子生活在公元前3世紀,是戰國末期韓國的壹個皇族。他口吃,但他擅長寫書。
在韓非子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力日漸衰弱。出於愛國主義,他多次給韓國國王寫信,建議進行政治改革,主張統治者應該把強兵作為壹項重要任務。但是國王沒有采納。於是,他根據歷史上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社會情況,撰寫了《武註》、《孤憤》、《內外物語》、《林紓》、《困難》等十余萬字的政論論文,匯編成書《韓非子》。他的論文在朝鮮無人問津,卻流傳到當時的強國秦國,很受秦始皇歡迎。秦始皇出兵攻打韓國,韓國國王派韓非去秦國求和。秦始皇留下他是為了重用。時任秦國宰相的李斯是韓非子的同學。知道韓非子的才華比他高,出於嫉妒,就詆毀秦始皇,誣陷他。秦始皇聽信謠言,把韓非子關進監獄,毒死了他。
韓非子的主要著作《韓非子》是先秦法家的著作。本書共55篇,十余萬字,大部分是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和墨家為代表,主張“先王法”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順應時代。韓非子對主張“仁”和主張法治的儒家進行了抨擊,提出了重賞、重刑、重農、重戰四項政策。韓非子主張君權神授。自秦以來,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極權統治已經確立,韓非子的學說頗有影響。
1,文字不如文字貴,法律不適合。
解讀:除了君主的命令,沒有第二尊貴的言論,國家法律法規不能同時兼顧公私兩方。
2.壹個人的軌跡,比如法律;李灌·韋敏,從賣淫中撤退,停止欺騙和偽造,並受到懲罰。處罰重了,就不敢賤貴了;依法審判,則敬而不侵。
解讀:沒有什麽比法律更能統壹人們的行為規範;沒有什麽比懲罰整頓官員更好的了,以此來震懾人們,消除放蕩和懶惰的行為,禁止欺詐和虛偽。刑罰重,卑賤者不敢侵犯高貴者;法嚴則君尊,不侵。
3.“不期修古,不可常也”,“世若不同,事必不同”“萬物不同”“萬物皆韓非子兀術”
解讀:要根據今天的實際制定政策。
4、《法阿布規》、《刑後不避大臣,賞善不忘夫》、《凡事做錯了》
解讀:壹部“法律”制定出來,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5,黃帝有言:次日是百戰。
解讀:沒有制度、規則和法治的約束,沒有人民的主權和政權,百舸爭流的戲碼就會無休止地上演。
6.所以,如果妳治國有方,賞罰分明(解釋:賞罰分明),那麽人民就會勸妳立功(解釋:鼓勵妳立功);刑罰重則民親法(解釋:重視刑罰)。韓非子主張重刑重法。
7.所以,人治無常,唯法為治。法隨時變,則治之,適天下,則有功。
解讀:治臣民沒有永恒的套路,只有用法律。法律隨著時代而變化,這導致社會穩定,治理國家的措施如果適應社會現實就會發揮作用。(法家向前看,主張改革)
8.如果妳表現出正義,妳將主宰權力,而如果妳聽善良,法律制度將被摧毀。
解讀:承認個人品行,君主的權力被分割;聽義傳道敗壞法制。
9、知主之道,我壹定不以義為榮,不以家族利益、名利為重,壹定是出於官法。
解讀:賢明君主的治國之道是,臣民不可為私利而取得功名,功名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取得。
10,法律嚴格,所以禁止出國;嚴厲的懲罰,所以我下令懲罰。
解讀:嚴明的法律是用來禁止玩忽職守、消除私心的,嚴厲的刑罰是用來執行命令、懲罰副官的。
11,法八桂,繩子不彎。
解讀:法律不會歡迎權貴,就像墨繩不會避開木頭的彎曲。
四、法家另壹代表商鞅:戰國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學而優則仕》的法治思想深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
1,名言:壹只兔子去,百人追。在市場上積累兔子,忽略它們。如果妳不想要兔子,妳不能爭辯。
解讀:壹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場上那麽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權屬已經確定,不能再爭了,否則就觸犯了法律,要受到處罰。
2,對強奸的禁止已經停止,而且像是重罰。如果懲罰很重,人民就不敢嘗試。所以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所以說懲罰不會被宰。行刑輕者,輕者不生,重者竭。這意味著規則是基於規則的。更註重執行力的,輕則輕,輕則綽綽有余,重則欲罷不能。這叫治亂。
——《尚軍疏·賞刑》
其他:
1,‘刑在盛世不能廢,但在盛世仍不得人心’。紀昀註《四庫全書》類屬、政法、法學。
2,有了這個上士,天就恢復了,疏而不漏!東漢。顏瑜
3.懲罰他不犯罪,防止他發生。孫昌無極的《論唐律》
4.禮未禁,法已施——司馬遷《史記·太史公列傳》序
5、法律可以懲治人但不能使人廉價,可以殺人但不能使人仁慈...重好官者,未萌則絕恨,使其為非作歹,不囚則懲——西漢桓寬《鹽鐵論》。
6、國不能,有法不善而不能等——沈家本
上下5000年,中國的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歷代都有著名的代表和歷史事件。也是法律思想上的百家爭鳴。法律和政治密不可分。許多思想家也是法律大師和政治家。中國古代有很多法律思想,如:墨家的兼愛不攻;儒家的道德原則和補充懲罰仍然對中國的政治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中國法律思想的變遷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精神文明的自然延續。對中國古代法律格言的理解要細化,有些內容不適合現代法治理念,需要辯證分析。以上我提供的內容只是滄海壹粟,是泄密。建議老楊707可以看看《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之類的書,那裏有很多這方面的知識。壹般這兩門課在法學本科都有。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