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2年6月10日?
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擁有、占有和使用農村集體資產的村、組社區組織的財務公開。?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村、組集體財務公開工作,監察、組織、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予以配合。
第四條村、組社區組織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堅持“實用、實用、有效”的原則,做到“公布場所公開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大眾化、熱點問題專業化”。通過設立公告欄(墻)、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到戶等形式,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群眾公布農村集體的財務信息和資產情況。有條件的村、組要對集體財務實行計算機化管理,並利用電腦觸摸屏公開。
在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告欄(墻)旁設立意見箱,接受群眾監督。
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的樣式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定。?
第五條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
(1)財務計劃:
1.財務收支計劃;?
2.固定資產購建計劃;?
3.基本建設計劃;?
4.制定企業和資源開發投資計劃;?
5.收益分配方案;?
6 .其他與集體經濟或農民負擔有關的財務收支計劃。?
(2)損益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承包和上交收入;?
3.集體統壹經營收入;?
4.其他收入。?
(3)損益支出:
1.幹部工資、補貼、獎金和公務活動;?
2.招待費用;?
3.集體統壹經營費用;?
4.其他支出。
(4)非損益收入和支出:
1.土地補償收入和支出;
2.福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3 .捐贈和接受捐贈的收入和支出;?
4.上級撥款的收支;?
5 .鄉統籌費和農業稅收支情況;?
6.扶貧收支;?
7 .依法籌集公益事業和生產性建設資金;?
8.各項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
9 .公益性支出(包括公益性固定資產支出和合作醫療支出等。);?
10.其他非損益收入和支出。?
(五)債權債務:
1.應收賬款;?
2.應付款;?
3.各種貸款;?
4.其他債權債務。?
(六)集體資產:
1.現金和銀行(信用社)存款;?
2.產品和材料;?
3.固定資產;?
4.外國投資;?
5.其他資產。?
(7)收入分配:
1.總收入;?
2.納稅;?
3.提取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
5.提取福利基金;?
6.投資利潤分享;?
7.其他分配;?
8.未分配收益。?
第六條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的時間和要求:
年初公布財務計劃;經濟發達村每月10天內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經濟不發達和落後地區每季度10天內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年度終了後15天內公布各項財務收支、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預決算;現金和銀行存款要按原出納科目公開,征地款、應收款、應付款、救災款、上級撥款、幹部薪酬等重要財務事項、特殊經濟事項和多數人或民主財務監督機構要求公開的經濟事項要及時公布。?
第七條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程序:
(壹)由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對賬戶、憑證和實物、存款進行全面核查;
(二)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出具審核意見,由村、組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管會計的成員和民主理財監督機構簽署;?
(三)根據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第八條村、組社區組織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的規定向群眾公示後,其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如果壹時難以解決,要給出解釋。不允許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九條民主財務監督機構是對村組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代表機構。?
民主理財監督機構由村或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壹般為3- 7人,組長由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成員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每三年改選壹次,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步,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民主財政監督機構成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具有壹定的文化水平,了解基本的會計知識;?
(二)非村組領導幹部及其直系親屬;?
(3)辦事公正,作風正派。?
第十壹條民主財務監督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壹)享有預算、決算的初步審查權,對財務支出的監督權和對不合理支出的否決權:
1.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有關資料和實物逐壹審核簽字。未經民主財務監督機構成員簽字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不得入帳;
2.有權定期檢查和監督財務公開、財務制度、經濟合同、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3.有權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材料、產成品和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實;?
4.有權對公布的財務和資產內容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監督。未經民主財務監督機構審核蓋章或* * *成員簽字的財務報表不得上墻;?
5.有權要求村、組社區組織糾正審計或財務公開中發現的問題,向上級報告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和成員對社區集體經濟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村民和成員的咨詢,並作出說明。每年向本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提交民主理財監督報告。?
(三)自覺接受上級機關的指導和當地黨支部的領導,以事實為依據,依據有關制度和規定,公平公正地處理事情。凡違反制度和規定,給集體經濟造成損失的,都要承擔責任。
(四)民主理財監督機構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威脅或者打擊報復。?
(五)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成員的報酬、誤工補貼的使用。補貼標準由各村、組自行確定,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民主理財監督機構的活動經費及其成員的補貼,由村、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十二條村、組社區組織成員享有下列監督權:
(1)有權對公布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對財務賬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疑問的,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組成員可聯名向村、組社區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聯名委托書,委托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或鎮管理部門查閱、審核相關財務賬目;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或鎮管理部門負責在公告欄上公布評審信息和結果;?
(二)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就有關財務問題作出解釋或回答;?
(三)有權逐級反映財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反映和舉報財務公開不及時、不完整和弄虛作假的情況。
第十三條村、組社區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村民或成員會議。凡是財務管理的重大問題和農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要先經過黨員大會討論,再提交村民或成員大會或代表會議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對村、組、社區集體財務公開負有下列指導和監督職責:
(壹)指導和監督村、組社區組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二)組織相關會計人員對村、組社區組織財務活動進行交叉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社區組織進行重點審計,對村、組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對占用農村集體資產的企業和單位進行定期審計,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
(三)對村、組社區組織的財會人員和民主理財監督機構成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四)協調和決定村、組社區組織和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在預決算、財務支出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同意見。?
第十五條縣、鄉(鎮)兩級政府應當將村、組社區集體財務公開納入工作目標管理,並作為農村基層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村組集體財務公開的監督檢查:縣、鎮每半年組織壹次檢查或抽查,地級市、省每年組織工作組抽查。
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違反本制度的村、組社區組織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打擊報復的,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支出、侵占、挪用、侵占集體財產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及時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村、組社區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與本制度不壹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