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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案例解決房屋繼承難題。

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房地產問題成為時代熱點,“房二代”“拆遷二代”壹夜之間成為時代衍生的社會名詞。面對幾百萬的房產,房子誰繼承成了很多房主的心病。在京郊,專屋繼承的案件逐年增多,人們也越來越關註。

家裏蓋房子,孩子就是大人了。房子也參與了嗎?

王武林和楊修在1988號村裏分配的宅基地上建了壹棟房子。蓋房子的時候,兒子王晨和女兒王麗都成年了。為了提高蓋房子的效率,壹家四口在蓋房子時分工明確:王晨幫父親壹起蓋房子,楊修負責采購原材料,王麗負責做飯。經過壹年多的家庭努力,已經有六棟房子拔地而起。

房子建好後,王晨和王麗相繼結婚。在王武林看來,他的房子將來壹定要留給兒子和媳婦。為了把王麗風光嫁出去,王武林借了錢,給了王豐厚的嫁妝。但這就造成了大媽們之間的矛盾。王晨的妻子李娟認為,她同意嫁給王晨是因為她知道王晨是王家唯壹的男孩。按照農村習俗,王家所有的東西,將來都應該歸王晨所有。王家在不富裕的時候通過借錢給王麗如此豐厚的嫁妝,是對其未來利益的侵害。王麗認為,父母雖然看似讓自己結婚,其實是把自己當成了“潑出去的水”。王麗壹直以為哥哥嫂子慫恿父親用這些嫁妝堵住她的嘴。

看到姑姑和妯娌之間的小矛盾,為了防止以後財產分配出現問題,王武林和楊修留下遺囑,表示6套房子全部留給兒子兒媳。

勞爾死後,兩兄妹矛盾激化,甚至大打出手。壹怒之下,王麗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她的財產份額。

法官說:

在農村,很多人認為,壹個家庭在蓋房子的時候,只有交了錢或者親自參加勞動,在法律上才叫做“努力工作”,才有資格享受住房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壹個家庭成員在建房時已經成年,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就視為其在建房過程中的貢獻,除非對方有充分證據予以否認。

具體到本案,王武林和楊修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建房的過程中,王麗也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王力雖然只是以做飯的形式完成了相應的“後勤保障”,但解決了王武林等人的後顧之憂,也分擔了蓋房子的“家庭工程”,應該算是對房屋建設的貢獻。

因此,法官根據王家建房的貢獻大小,決定將房子的南半部分分配為王力所有,其余部分為王晨所有。

單位的福利分房是屬於某個人的嗎?

8月,1989,王單位開始發放福利分房文件,並以每平方米520元的價格出售其房屋。雖然屬於內部房,但在當時的情況下,Yvonne Wang出不起幾萬塊錢,但還是報名分配,占據了單位房的分配優先權。

在伊馮娜·王(Yvonne Wang)募捐時,他遇到了單身母親張芳。半年後,伊馮娜·王帶著她10歲的孩子與張芳結婚。1991年底,伊馮王集資3萬余元在單位購買了壹套福利房,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Yvonne Wang夫婦搬入新居,* * *承擔起撫養張芳兒子張松的責任。

婚後,伊馮娜·王(Yvonne Wang)想和張芳生壹個孩子,但壹直沒有如願。伊馮·王(Yvonne Wang)認為張芳壹直沒有懷孕,因為她在乎張松的感受。所以王伊馮和張芳的關系逐漸出現裂痕,和繼子張松的關系也出現了問題。

2011年,張芳因病去世,王伊芳與張松的關系因家庭瑣事更加緊張。後來,張松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母親張芳的遺產份額。但王伊鳳(Yvonne Wang)稱該房屋是其福利分房所得,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同意張松的訴求。

法官說:

福利分房是特殊時期的壹種房屋取得形式,分房利益的取得離不開分房者的身份,所以很多產權人認為房子的產權屬於自己。但實際上,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有明確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產權認定主要以房屋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為依據,對房屋產權性質沒有明確要求。

在這個具體案例中,雖然伊馮王在1989開始福利分房,但伊馮王此時因經濟原因並未買房,而是在與張芳結婚近壹年後才買房,婚後取得房屋產權。所以對於這套福利房,張芳應該有相應的產權份額。張松作為第壹繼承人,應與王、張芳父母共同繼承張芳的房屋份額。

限價房的購買資格可以繼承嗎?

房價限、地價限的“兩限”商品房,成為高房價下很多“夾心層”的選擇。2011這壹年,王平幸運地獲得了以個人名義購買當地限價房的資格,只用周邊均價的70%就能買到。

生怕睡大覺,王平立即與當地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按相應要求支付了定金和購房款。

天有不測風雲。在房屋產權登記前,王平遭遇車禍身亡。王平的兒子王歡在處理王平的喪事時被房地產公司告知,由於王平因不可抗力死亡,雙方合同無法繼續,王歡可以拿回王平支付的相應價款。

王歡認為自己作為父親的第壹繼承人,應當有權繼承父親的購房資格,可以代替父親履行限價房預售合同,因此要求房地產公司繼續履行過戶手續。

法官說:

限價商品房是個人屬性很強的房子,是國家給予特定群體購房的優惠政策,不具有普惠性質。實踐中,各地對限價房購買資格都有嚴格限制。包括個人收入和無住房條件證明,可以排除相當壹部分人進入限價房購買群體。而且在獲得限價房資格時,並不是“壹壹對應”的關系,甚至很多購房者的資格都是通過搖號獲得的。

本案中,王平以個人身份申請限價房資格,並獲得批準。在此過程中,王歡並不是該房產的申請人,因此購買該房產的資格只屬於王平。法院最終認定王歡無權繼承購房資格。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6。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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