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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NPC)建議取消對酒後駕車的處罰。網友反對的理由是什麽?

壹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對酒駕的處罰,但支持者不多。評論區幾乎所有人都否定了這個觀點,因為大家都認為那些酒駕司機很危險。如果發生事故,他們自己的生活會受到影響,事實上,也會對他人的生命構成威脅。每個人的生命只有壹次。這些人壹時喝多了,反而會影響到別人的生命財產。這不值得原諒。

全國人大代表朱給出的理由是,取消醉駕罪並不意味著醉駕違法行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適用的同時,建議加大對酒駕的行政處罰力度和範圍。廢除醉駕罪,可以讓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溫馨,也可以大大降低犯罪率,有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全國人大代表(NPC)建議取消對酒後駕車的處罰。網友反對的理由是什麽?朱提出的這些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變刑罰為行政處罰可以大大降低犯罪率,有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但是,朱代表有沒有想過,更多的“酒駕”案件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可能會使人民的生命財產更加危險?

壹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傷害壹個人,壹個家庭,甚至很多人和家庭。那麽,這樣的傷害對社會和諧到底有沒有好處呢?因為壹個人對酒的貪欲,會給壹個甚至更多的家庭帶來災難。這樣的人被“判刑”有錯嗎?

顯然這種和諧是以草換樹,以土換金的和諧,得不償失。如果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途徑,那麽可以取消所有罪名,改為行政處罰。這樣整個社會就會亂成壹團,沒有規則,沒有秩序,沒有規矩。

需要朱代表註意的是,“醉駕入刑”不是任何人、任何部門為了自身利益而提出的,也不是壹時頭腦發熱、壹個巴掌拍不響,而是在強大民意下做出的重大決策。從實施效果來看,也是非常明顯的。據統計,自2011首次將醉駕寫入刑法以來,到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醉駕”等危險駕駛犯罪案件總數已上升至28.9萬件,占刑事案件總數的25.9%,危險駕駛犯罪已居刑事案件數量之首。

或許,朱代表作為壹名律師,可能會站在案件和當事人的角度看問題,認為“酒駕”案件太多,占用了太多的司法資源,很多人會因為“酒駕”成為“罪犯”,失去被社會認可的機會。尤其是有壹定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的人,會因為酒駕壹次而被社會“拋棄”。

但是,朱代表有沒有想過,如果廢除“醉駕入刑”,這近30萬起“醉駕”案件會傷害多少交通事故,多少人,多少家庭?會造成多大的財產損失?更重要的是,“醉駕”已經判刑,要追究刑事責任。還有那麽多頂風作案,僥幸敢“酒駕”的人。如果“醉駕入刑”被廢除,那麽“醉駕”案件又會迅速增加。屆時,圍繞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數量將迅速增加,甚至遠遠超過“醉駕入刑”的案件。

至於朱代表提到的當事人出來後會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被拒的問題,壹方面這不能怪別人,因為他們不敬畏法律。敬畏法律,就不該做“酒駕”行為;另壹方面,出獄後被拒絕也是民意的反映。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希望每個人都不要犯罪。面對這樣的結果,把它做好,讓社會重新認識自己,而不是乞求人民的同情,才是最好的選擇。

酒駕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分析判斷壹個決策的對錯、是非,不能只看單方面的結果,還要看綜合的效果。從司法資源的占用和刑事案件的上升來看,“醉駕入刑”確實出現了壹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但如果綜合分析,這些矛盾和問題與結果和收益相比,也是有分歧的。特別是從輿論的角度來看,“醉駕入刑”完全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取消“醉駕入刑”是違背民意的,會遭到民眾的強烈反對和不滿。

也正因為如此,朱代表的建議只能作為壹家之言,不能作為代表建議。人大代表的建議應該代表人民,而不是他們自己。顯然,朱代表關於廢除“醉駕入刑”的建議很難具有代表性,在會議上提出確實有點不妥。提交兩會的議案和建議,要比自己的意見更多地聽取和代表民意。

所以“醉駕入刑”不能取消,不僅不能取消,還應該加大處罰力度,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壹旦每個人都能尊重法律和“酒駕”,那麽“酒駕”就會越來越少,最終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最終帶來交通安全的極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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