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繳納工資保障金。
根據此前向社會公開的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將實行勞動工資保障制度。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並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監管賬戶。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設工程實行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向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
專用賬戶沒錢了怎麽辦?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工資專用賬戶由開戶銀行進行日常監管;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或者被挪用時,應當及時向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此外,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和建築勞務單位應按月核定勞務人員工資並予以公布。
勞動用工工資保障制度不是“新招”。2008年《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提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強制其按期將工資保證金存入其開戶銀行,實行專戶管理”,“對監控的重點建築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長期觀察工人生活狀況的北京人類文化發展中心社工李大軍告訴財新記者,早些年建築企業提前支付工人工資的要求並沒有得到順利執行。“其實大多數情況下,施工總承包企業在給地產商蓋房子的時候,都是把錢投入工廠的。如果同時將工資保證金存入銀行,將進壹步加劇施工企業的資金周轉困難。”
他告訴財新記者,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規擬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列為繳納工資保障金的責任方,比之前的規定更進壹步。“這部分責任放在施工單位(也就是房地產開發商)身上,還是比較合理,也比較容易操作。”但雙方具體比例如何分配等細節需要明確。
建立勞動實名登記制度和誠信管理制度。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並納入建設工程信用體系:用人單位應當對用工勞動者進行身份核實,完善用工檔案,如實記錄用工情況。
對於用人單位,征求意見稿顯示,新規擬將欠薪企業納入誠信管理體系,並在壹定範圍內公示。
河南鄭州並非首例實行勞動用工實名登記制度。據財新記者了解,近年來,包括天津、江西、福建、山東、湖南等省份在內的多個縣市都開始試行勞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制度。
實名制這種勞動者,在實踐中是如何保證農民工有勞動所得的?李大軍說,在壹些情況下,由於層層轉包,壹些工人沒有被計算在內,導致工資被拖欠。
“1998的《建築法》早就規定了勞務公司直接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壹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勞務公司也會層層轉包,勞務公司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工人。”
李大軍認為,實名制給了整個工資支付體系壹個相對透明的機制,勞務公司直接給勞動者發工資。“大家也可以知道自己每天幹了多少活,能拿多少錢。”
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能否有效保證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李大軍在湖南、北京等地也看到了類似的措施。“就我所見,執行情況還是不錯的。如果壹家建築公司發生欠薪,特別是惡性事件,這家建築公司可能會被取消進京施工資格,對其業務量產生實質性影響。”
爬塔吊沖擊工地討要工資,顯然是違法的。
另壹方面,建築企業拖欠工資壹定是底層工人的討薪行為。面對討薪難,壹些農民工轉向其他途徑討薪,媒體頻頻報道:8月9日,2011,河南鄭州,多名信陽農民工為“自虐”討薪,挖坑“活埋”自己;2065 438+03 65438+10月15上午,陜西高陵,農民工扮成“迪徐人傑”“方圓”討薪;2月1日,河南焦作數十名農民工在寒風中裸體聚集在焦作教育局門口討薪。
根據征求意見稿,建設工程當事人應當依法解決工程款和勞動報酬爭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管轄權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壹)非法聚集、滯留、尋釁滋事、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周圍堵塞交通或者實施封鎖的;
(二)攜帶危險品和管制裝置;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攀爬樓梯、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妨礙正常的施工現場管理和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
(五)煽動、串通、脅迫、放縱財物,幕後操縱他人索要工資,或者以索要工資為名索要工程款或者索要超額部分,獲取非法利益的。
條例中明令禁止的爬樓梯、塔吊等尋租行為也頻頻見諸報端。8月25日,在廣西柳州壹建築工地,6名農民工爬上塔吊討薪。65438+10月3日,甘肅蘭州6名農民工為了討薪,爬上白銀路壹居民樓樓頂“跳樓”。65438年10月28日,安徽定遠數百名建築民工堵塞常征路交通,討要工資。
在新修訂的法律中,對建設工程當事人討薪行為的規範可謂“與時俱進”。財新記者註意到,1995通過的舊版《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根據地方立法計劃,鄭州市近日修訂了現行的《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鄭州市建築市場條例(草案)》4月22日在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首次審議。今年年初,鄭州市建委負責起草,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立法審查、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向社會征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