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鼠監獄
張湯曾是西漢武帝時的廷尉,也是古代謀士。他壹生主持多起大案要案,用法苛刻。他小時候就顯示出了當法官的潛力。有壹次他爸爸出去了,他壹個人在家,老鼠偷了肉。他爸爸回來後很生氣,打了他。張湯挖了壹個老鼠洞,把老鼠抓了起來。老鼠還沒有吃完他偷來的肉,但是“老鼠”得到了所有的贓物。按照正規的審判程序,張唐審訊老鼠,錄口供,做文書。最後被定罪判刑,老鼠被絞死。當他的父親回家時,他驚訝地發現他寫的認罪書是由壹名經驗豐富的獄警寫的。後來讓張唐寫了判決書。
2、三腳法
杜周是西漢有名的酷吏。他是壹個非常重要的人,話不多,他的心被刻上了。他們都被任命為廷尉和禦醫。漢武帝很欣賞他。原因是什麽?壹是因為他是壹個壹個被抓起來的,二是他在監獄裏,這是服從皇帝意誌的。當皇帝對他討厭的人提起訴訟時,他陷入了壹種錯誤的方式:當皇帝想釋放某人時,他就找借口釋放他們。有人就此問他:“妳是天下之君,不按三尺之法。妳只把人的想法當監獄。犯人有這麽紮實嗎?”所謂三尺法,是指寫在三尺長的竹筒上的法律條文。杜周對這樣的指責壹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在哪裏?”前主人做的是法律,後主人做的是法律。當時的法律是什麽?“應該說,杜周道說的是實話,說出了封建社會非常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然承認這壹點,也有可愛之處。
3、太守摔了牛
於是北周時期的安國太守。任太守時,任、杜都丟了牛。後來任家弄了壹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家牛,各執壹詞,縣裏半天定不下來。益州壹位官員說:余太守壹定有想法。余之後,接手了這個案子。說:“這個好理解。”他命令這兩戶人家把自己的牛趕到縣政府門前,還讓牛來認領。結果,要認領的牛進了任何壹家的牛。於先前曾令屬下官員將牛輕微傷害至認領,以觀察兩家人的反應。任家看到後心疼,杜家卻不管。於是於決定把牛掰給任家,杜甫認罪走人。
4、法律當有常
迪·徐人傑是唐朝的壹位著名大臣。他的仕途經歷了高宗和武侯兩個朝代。當他被任命為程大利時,在中斷壹年後,有壹萬七千人被關押在監獄裏,他被稱為平叔。有壹次,吳魏大將全善才誤砍昭陵柏樹,帝因此被革職。唐友宗很生氣,下令懲罰全善財。迪·徐人傑犯了玩弄權力和不正當死亡的罪。高宗說:“我不孝是因為我的仁慈。我必須殺了他來解我的仇恨。”當人們聽到這些,他們都向迪徐人傑使眼色,叫他離開宮殿。然而,迪徐人傑不慌不忙地說:“當我聽說我不服從龍麟時,我認為我自古以來就是壹個英雄,但當我遇見他時,我並不這樣認為。傑、周難住,堯舜易住。今天有幸遇到堯舜,不怕打架受罰。陛下的做法,像魏壹樣吊死,是死罪,有等差。是否犯非死罪,即給予死刑?既然法無常,百姓又能怎樣?陛下壹定想改革,請從今天開始。”據說是機智得體,照顧了高宗的面子,態度有所緩和,山才幸免於死。
從古至今,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進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有的朝代以法治國,有的朝代以德治國。但總的來說,兩者結合才是最好的選擇。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相輔相成的。法治是維持社會常態的前提,以德治國是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石。任何朝代在初期都需要用道德和法制來穩定社會水平,然後恢復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在王朝的發展中,統治者會在政治上找到法治與德治的突破點和平衡點,也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采取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式。推行改革前的各項政策,贏得人民的朋友,維護自己的統治。
從古到今,從傳統到現代,從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中可以得出這樣壹個事實。以德治國,以法治國,才是正確的選擇。這也是全體人民的共同願望。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的分歧,但在實踐中,以德治國更靠譜。
抽象這兩種方法,其實就是法家和儒家的主要思想差異,導致他們治理社會的方法和手段有明顯的差異。
在古代,“以德治國”明顯好於“依法治國”。
有必要先澄清壹件事。依法治國不是依法治國。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手段。
壹字之差,天壤之別。
中國古代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管理社會的法律。有必要解釋壹下它們之間的區別。
現代意義上的法律代表全體人民的意誌,只有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才能生效。其目的是為社會建立壹個框架,包括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受益者是所有參與制定法律的人。
仔細想想可以發現,這個受益過程包括主動和被動,權利義務分明。受法律保護的主體不僅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因違反法律而受到制裁。
但這種情況在古代法律中並不多見。
古代的法律是統治者制定的,作為管理其統治下的人民的工具,大多是他們不能做什麽,必須做什麽。
雖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會從法律的實施中獲益,但被統治者會被動接受。他們享受什麽樣的優惠措施,或者遭受什麽樣的不公平待遇,都是由法律決定的,他們無權選擇。
與我們今天的法律不同,權利和義務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在古代法律中,義務遠遠超過權利。
因此,法家以高壓的形式迫使社會普通民眾遵守其規則,這就是“依法治國”的要義
這是韓非子在《韓非子有度》中明確提出的:
然而,在商鞅時期,這種措施已經實施。最顯著的特點是拋棄了其他學說,尤其是儒家學說,在其統治下絕對不允許儒家學說的流行,這在《商君書》中隨處可見。
所以,法家的“依法治國”實際上是以統治者指定的“規則”為基礎,以強制的形式把這種“規則”灌輸給其統治下的人民,本質上是壹種壓迫。
這種方式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監管。
在人治下,他們只需要被動地接受這樣的法律,無權提出意見或質疑。如果君主英明,大臣眾多,外部環境壓力大,這樣的制度在短時間內是可行的。
就像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法律很嚴,但是因為外部壓力太大,把國內社會上下的矛盾轉移到秦國和六國的矛盾上,所以沒有出現嚴重的問題。
換句話說,高壓形成的社會是極不穩定的,外界壓力可以緩解其爆發的時機,但無法消除其存在。
所以秦始皇統壹六國後,繼續以嚴法治國。初期有匈奴侵邊的問題。但在與匈奴的戰鬥中取得勝利後,開始修建長城,內部矛盾開始爆發。
這也是秦二世死亡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歷史也為後人證明了“依法治國”是行不通的。
“依法治國”的對立面是儒家的“以德治國”,實施起來比法家困難得多,但效果卻好得多。
以德治國不僅僅是以德來約束社會,而是要統壹整個社會的價值觀。
比如上層階級的統治者和下層階級的人民都會認為封建君主是合理的,貴族階級是合理存在的,所以下層階級必須服從上層階級的命令。
這種服從來自於內心的認同感,而不是來自於外界強加給民眾的壓力。
那麽在這種價值觀的影響下,統治者下達的命令在執行過程中就會非常順利,這是顯而易見的。
而這樣的約束力也存在於上層社會。
比如統治者必須實行“仁政”,為下層民眾提供更好的生活,這也是整個社會的認知。
然後,統治者在發布命令時,必須考慮到下層民眾的接受程度。所以在賢君良臣的時代,政策往往是開明或寬松的,而在昏君劣臣的統治下,生活頻繁,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必然導致動亂。
以高壓為手段和心理認同可以相提並論。前者雖然很有效,但其崩潰速度必然很快,秦朝就是個例子。
而“以德治國”更重要的是建立監督制度。
前面說過,古代的“法治”其實是壹種高壓統治,必然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而儒家的“德治”手段相對溫和,監督體系相對完備。
這種監督不僅體現在上層社會權力的監督上,也體現在下層社會的相互監督上。
《論語》中有壹句話:
明確提到統治者需要以德治國,這樣才能得到明星也就是社會的支持,這其實是壹種來自社會的監督。
如果妳在政治上失去了妳的美德,那將是“無濟於事”。
所以這種監督壓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中國古代社會,階層是流動的,沒有明確的界定。這種情況在科舉實行後尤為明顯。來自下層的監督力量可以到達上層,這種力量不可忽視。
相對於“依法治國”,下層民眾有表達意願的權利和方法。
既然“以德治國”是把它的道德規範作為約束性的價值觀,那麽就需要下層民眾理解這些規則的內涵,所以就需要開放民智。
所以儒家是百家中為數不多的強調“民智”的學說,而法家、道家等學派則明確主張“民智”。
“聰明人”是大勢所趨,這是整個世界歷史不可阻擋的趨勢。
儒家的“以德治國”,其實重在培養普通人的是非觀,什麽樣的行為是正確的,什麽樣的行為是可恥的。
這樣壹來,可想而知,壹個普通人如果違背了“不忠”、“不孝”、“不信”等全社會公認的價值觀,不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還會毫無掩飾地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這種約束力比“法治”下經常實行的“坐制”更有效、更持久。
所以,在沒有現代完善的法律法規等更先進的措施之前,“以德治國”才是真正實現長治久安的有效途徑。
為什麽古代社會法家的“依法治國”只是曇花壹現,而儒家的“以德治國”卻延續了兩千多年。人們常說這是歷史的選擇。具體來說就是這個原因。
我覺得法治和德治是相輔相成,缺壹不可的。面對不同的時代,使用的手段也不壹樣,根據時代背景來選擇!
春秋戰國時期,是壹個百家爭鳴,人才輩出,學術氛圍活躍的時代,也是壹個大分裂的時代!
春秋時期,七俠爭霸,戰火紛飛,百姓水深火熱。這個國家處於壹個飽受戰爭蹂躪的社會。這個時候就需要強有力的手段來控制這種紛爭的局面,法家的思想才能統壹和穩定國家!
秦國實行“商鞅變法”,使秦國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經濟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國的統壹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穩定了當時與法家思想“百家爭鳴”的現象!
“以德治國”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來統壹全國的思想,從而進壹步強化了封建專制和中央集權的地位!
自漢代實行“獨尊儒術”以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統治都有了壹定的發展。到了唐朝,儒家文化的發展達到了頂峰,整個國家都處於盛世!
而這種思想統治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也使得國家在統治下有了壹定的和平與發展!
1949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頒布了很多法律,穩定了國家的安定和諧,國家也取得了壹定的發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我們偉大的領袖——毛澤東。
當今社會是壹個多元社會,是壹個和諧穩定的社會。我們有今天的和平與安寧,這是我們通過學習祖先的經驗取得的成就。
在災難和疫情面前,舉國上下萬眾壹心,眾誌成城,不畏艱險,與敵殊死搏鬥。這是我們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體現和成果。
所以法治和德治缺壹不可,兩者結合會讓我們的國家更加繁榮昌盛!
中國古代司法以農耕文明為基礎,以德治為主。但是它的法律之嚴,是現代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無法比擬的!主要體現在不人道上,中國現行的司法制度受到了建國初期背景的影響。雖然經歷了很多變化,但並沒有偏離整體風格,就是為人民民主專政而建立的,人民仍然處於專政之下!很多制度設計非常專制不合理,這也是西方國家不接受中國的重要原因之壹!現在我們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但是道德教育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法治是德治!缺壹不可!相輔相成!這不是二選壹的問題!我說的是現代社會而不是著眼於古代,因為當下更重要。
我覺得依法治國比較靠譜。因為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壹個人品德好是不夠的,也不能被說服,因為會有壹些沒有品德的人不會買妳的賬,不會讓妳的德行好,別人會無動於衷。只有依法治國,讓犯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他們才會害怕。壹個國家沒有法律是很可怕的。那些沒心沒肺的人會到處做保安,人肯定是怕的。法律也應該是人的第壹恐懼。只有在規定的法律範圍內行事,我們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沒有法律,國家就不是國家。當前依法治國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法律是立國之本,美德是國家大樹上的花朵和葉子。
符合社會發展的法治,會使壹個國家由弱變強,政治、經濟、文化蓬勃發展。那就是古人所說的:糧倉知禮。所以,無論古今中外,從來沒有不厭其煩地談論法治的重要性。秦末,各路豪傑逐鹿中原。屢戰屢敗的劉邦進入漢中時,約法三章建立漢王天下。然而,戰無不勝的楚霸王卻在烏江自殺了。
孔子壹生周遊列國,沒有大的成就。隨著商鞅變法,西北小國終於成了霸主。歷史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但是,為什麽後來的漢武帝要沈默百家,獨尊儒術呢?商鞅成為強國後的車裂怎麽辦?
這兩個其實是個問題。法治已經建立,基礎已經牢固。開花散葉需要的營養,需要反哺基礎。如果此時政府依然苛刻,必然會耗盡民力,導致基業崩塌。漢武帝立即實行儒學,使國家德政,國家富強。秦始皇向百姓勒索錢財,卻不知與民同息。雖然他能滅六國,但最後還是死了。
法律是國家的底線,道德是公民的自我修養。
制定法律是立法者深入研究國家基本情況後確立的言行準則。它的實施與否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穩定和安全,因此必須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來執行。道德是公民約束自己、提高自身修養的標桿,而不是指責他人的武器。它是法律的升華。只要不降到法律的底線,壹般只會影響到個人。壹個是剛性,壹個是柔性,壹個是自律。
如果法律和道德都好,國家就會繁榮。
樹是怎樣的,果實也是怎樣的。沒有堅實的基礎,很難長成參天大樹。如果地基腐爛了,花就會枯萎。只有完善法治,才能提供正能量,有了正能量,才能開出德的花和葉,德的花和葉也才能反哺佛法的根。只有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才能更好地加強法治建設。
所以不能本末倒置,以德治國,以德服人更靠譜。
以上為個人觀點,歡迎討論交流。
當然是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最早是我國戰國時期的法家提出來的,最早明確提出來的是韓非子!
以德治國是中國戰國時期儒家最早提出的,孟子明確是最早提出的!
中國現有的社會更加符合法治,這是全人類進步發展的標誌。當然,法律不是萬能的,人需要用道德來約束自己!作為上層建築的壹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關聯,相輔相成。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應該相互結合,發揮統壹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和德治就像鳥的翅膀和汽車的輪子。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規範人們的行為,德治以其教化性和說服力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覺悟。雖然性質不同,但作用和地位都很重要。依法治國就是國家的壹切工作都依法進行,從而保證人民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治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防止和戰勝人治。但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是他律,它的主要社會功能是懲惡;道德是個體的內在意識和自律,其主要社會功能是揚善。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才能取長補短,更好地發揮治國理政的作用。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在,依法治國最靠譜!
其實我們的邏輯好像有問題。我們反對法治和德治,好像非此即彼,但實際上,德和法這兩個概念是相輔相成的。他們沒有對立的機會和可能性。依法治國是以權治國的真正對立面。
以德治國的對立面是以民治國。
法治強調規範,不僅規範人的行為,也規範官員和國王的行為。法治從來都是雙向的,主要是限制三者的權利,互相遷就,服從而不逾越。在法治之前,所有的社會規範都是以權力為基礎的,都是由當權者人為規定的。當然,最規範的提法也來源於現實,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權力階層的意誌。
法治逐漸發展後,法律開始挑戰特權,壓縮特權的空間。法治對社會新興階層權利的挑戰開始傾斜。從奴隸制到封建制到資本主義,法律立法的範圍逐漸擴大,從血緣貴族到財產、土地貴族到資產階級。特權階層本身的特權屬性逐漸降低,社會流動性大大增強。特權階級和非特權階級之間的差距開始縮小。這就是法律帶給社會的公平。
當法律因為社會動蕩而開始腐朽的時候,就會變成特權階級的工具,然後演變成以權治國。很多人說某個時期不是法治時期,從而論證原來的法律制定者不是法治,他們完全忽視了社會發展與法治和權力的關系。
而且,法律自形成之日起就具有道德屬性,道德在其形成之地也具有法律屬性。在古代,這兩者通常會被混淆。只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行動的範圍、行動的程度以及他們想要達到的目的有所劃分。法律規定壹個社會的底線,道德規定壹個社會的上限。可以說,大多數人都是在他們之間的社交空間中生活和交流的。
以德治國的對立面是以民治國。道德是壹種個人品格。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在威權社會,人們通常信仰聖人,把聖人當作道德貞操牌坊。我們可以相信,可以模仿,可以追隨,但是回過頭來看,我們會發現,當我們立起貞節牌坊的時候,我們就會相信道德,成為個體。雖然有人說個人只是符號,但對於普通人來說,他們所信仰的不再是道德,而是所謂的聖人,是他們心目中的理想人選。基於此,統治者會像法律成為權力的工具壹樣,將道德異化為個人的工具。
所以,無論是依法治國還是以德治國,都不是獨立的,而是必須同時存在的兩件事。這兩樣東西最大的忌諱就是絕不能毀了它,成為權力,成為個人的工具,強加給整個社會和人民。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其實都是靠譜的。它們利用不同的社會現實,使用範圍也不盡相同。
法律落後了。當壹個人違法時,我們在依法治國的條件下唯壹能做的就是他們正在造成嚴重的後果。今後,我們將用法律的手段和武器,讓他們為自己的錯誤懺悔,付出代價。同時用法律威懾那些沒有犯罪的人,讓他們知難而退。事實上,壹個只有法律的社會是不可行的。對於人民的統治,我們不僅要用推理的力量,還要用拉扯的力量,而後者就是道德。
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是道德教育,而法制教育較少。這也是為什麽教育更多體現在拉動上,法律作為壹種懲罰手段,是社會的壹種保障驅動力。在我們不知道什麽是犯罪,什麽是災難性後果的時候,家庭社會學校會教我們怎麽做,在我們犯罪或者有不規範社會行為的可能之前,教會我們什麽是對什麽是錯,用道德來約束自己。但這個作用必須從小就開始,否則道德對那些逃亡者沒有任何力量、推動力和約束力,只是那些道德水準高、有貞節牌坊的人的壹廂情願。
古代的法治和德治哪個更靠譜?
其實法治和德治是相輔相成的。
雖然古代的法治很重要,但道德化也很重要。
道德教育就是要確立人的忠、孝、仁、信、禮的義務,讓每個人都自覺守法,安居樂業。
可以說,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治理是社會習俗。
在古代,法治代表著統治者的威嚴,是抑制犯罪、懲罰罪犯的手段。
這個和那個差不多,德是溫治,法是武治。古代統治者既要不失威嚴,又要有平和的民風。德治和法治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