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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評論的新規則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新修訂的《互聯網帖子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新《條例》自2022年6月65438+2月65438+5月起施行。新《條例》旨在加強對網絡評論服務的規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評論服務健康發展。

《互聯網帖子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 10 1實施以來,對規範帖子評論鏈接信息秩序,維護良好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的快速發展,網絡評論服務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適應形勢的發展。新規***16重點規定了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帖子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者、經營者應當遵守的相關要求等等。

新《規定》明確,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規範對帖子評論服務用戶和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的管理。

新《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賬號帖子評論信息內容的審核管理,及時發現帖子評論中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並采取必要措施。

新《規定》強調,公眾賬號生產者、經營者可以根據用戶服務協議,向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帖子評論區的管理權限。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的帖子評論管理進行信用評估後,合理設置管理權限,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互聯網帖子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互聯網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和使用後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評論帖服務,是指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臺,以評論、回復、留言、彈幕、贊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布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國家網信部負責全國帖子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地方網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第四條後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後評論服務管理的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采用手機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進行身份認證,不得向未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或者冒用組織或者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帖子評論服務。

(2)建立和完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在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告知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事項,並依法取得個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評論,應當建立發稿前初審制度。

(四)提供彈幕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壹平臺和頁面上提供相應的靜態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後審管理、實時檢查、應急響應、報告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模式,開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高處理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采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隊伍,加強崗位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的專業素質。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和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評論服務提供者在網上對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評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第六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註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帖子評論的服務和管理規則,以及發布帖子評論的權利、管理責任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相關互聯網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眾賬號的生產經營,應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帖子評論的管理權限和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規範帖子評論服務的用戶和公眾賬號的生產經營者。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的後評論服務用戶,應當依法采取警告、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措施,並保留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帖子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警告提醒、刪除信息、暫停帖子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帖子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帖子評論行為進行信用評價,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範圍和功能,將嚴重失信用戶列入黑名單,停止向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通過重新註冊賬戶禁止其使用帖子評論服務。

第九條帖子評論服務用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

第十條公眾賬號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賬號帖子評論信息內容的審查和管理,及時發現帖子評論中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並采取必要的舉報、處置等措施。

第十壹條公眾賬號的生產者、經營者可以根據用戶服務協議,向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的帖子評論區。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的帖子評論管理進行信用評價後,根據公眾賬號的主要性質和信用評價等級,合理設置管理權限,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後評論服務提供者、後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號生產經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後評論信息,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和人員傳播信息等方式幹擾後評論信息的呈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幹擾後評論秩序,誤導輿論。

第十三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帖子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制度和帖子評論服務用戶投訴制度,設立便捷的投訴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理與帖子評論相關的投訴和申訴。

帖子評論服務用戶對處理後的帖子評論信息有異議的,有權向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投訴,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和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可向網信部門投訴和舉報。網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評論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38年6月5日+2038年2月6日+2022年5月起施行。2065438+2007年8月25日發布的《互聯網帖子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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