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指對被判處壹定刑罰的犯罪,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壹定考驗期內,不附條件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因其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不適合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罪犯必須犯罪情節輕微,悔罪表現良好,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具有持久性、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之外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偵查的壹定期限。拘役宣告緩刑的緩刑考驗期距原判刑期不少於1年,但不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距原判刑期5年以上,但不得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前羈押的時間不能減為緩刑考驗期。
對緩刑犯的調查處理有三種情況:
壹是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刑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前罪和後罪並罰。
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緩刑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被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後不執行原判刑罰,應當公開宣告。
在我國刑法中,對違反職責的軍人還有壹種特殊的緩刑,即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沒有被緩刑的實際危險的犯罪軍人,允許其認罪、立功。當他們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問題2:緩刑是什麽意思?比如三年有期徒刑,五年緩刑。那就是,妳不用先坐牢。如果妳五年內沒有再做任何事情,那麽,妳就不用執行三年監禁(也就是說,如果妳五年內沒有做任何事情,妳就不用在監獄裏坐壹天牢)。五年後再虛張聲勢,就不好了,要蹲三年大牢。
比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是說兩年後再槍斃,而是兩年內不再犯就不槍斃,判無期徒刑。
所以犯了事被判緩刑也不錯。
問題3:緩刑是什麽意思?比如死刑緩期三年執行。第壹,緩刑和死刑緩期執行是兩個概念。
緩刑,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五年是緩刑的考驗期。這五年其實不需要坐牢。只要遵守壹定的規範,就不可能犯罪。然後五年過去了,那三年妳就不用坐牢了,也不會再被執行死刑了。而如果妳在緩刑期間違反了規範,或者犯了新罪,那就撤銷緩刑,真正執行三年刑期。也就是說之前的試用期白考了,真的要三年。(緩刑基本上是針對那些輕微犯罪的)
死緩是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死刑的壹種執行制度。即判決後兩年內(也是有期徒刑期間),被告人不遵守紀律,故意犯罪的,決定真正執行死刑;如果沒有違法違紀,表現壹般,那麽就改為無期徒刑;有重大貢獻的,可以改為有期徒刑25年。
所以死緩相當於沒死。但是也有限制減刑的制度,就是再怎麽立功也只能減刑到壹定的刑期。
法律:
試用期: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真正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壹年以上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
暫停死亡:
刑法第五十條,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犯罪並且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殺人、* *、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同時決定限制和減輕刑罰。
刑法第五十壹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問題4:緩刑是什麽意思?妳想不想坐牢?緩刑不是壹種刑罰,而是壹種刑罰執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認為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暫緩執行原判刑罰,並規定壹定期限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不存在法定撤銷緩刑和原判決不再執行的情況。宣告緩刑的前提條件是犯罪分子必須被判刑,而且犯罪情節必須輕微,沒有人身危險性,不會危害社會。其基本特征是:量刑,在宣告緩刑的同時,但維持所判刑罰在壹定期限內執行的可能性。即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發現犯罪分子漏罪或者犯新罪的,緩刑考驗期滿後,撤銷緩刑,不執行原判刑罰。如果發現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漏罪或者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規定執行刑罰。緩刑期不計算在刑期內。發現緩刑考驗期滿具備法定監禁執行條件的,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問題五:被判三年緩刑三年意味著什麽?俗稱三判三緩刑,是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悔罪表現良好或者主觀惡性不高。不用去監獄服刑,但是當地法院委托當地派出所管理三年。這三年期間,壹定要服從派出所管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而且不能隨便離開自己的區域。如需離開,必須到轄區派出所請假,經批準後方可外出。另外要定期去派出所做思想匯報,近期活動情況。以便法院和警察局做出量刑評估。壹般情況下,如果表現好,派出所不會為難妳。
問題6:暫緩執行是什麽意思?暫緩執行是指有條件的不執行,分為兩種:壹種是暫緩執行,即判處壹定期限的有期徒刑並設定壹定的試用期,試用期超過原判刑期但不滿五年。在試用期內沒有違反試用期有關規定的,試用期滿後不執行原判刑罰。比如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如果兩年內沒有違反,原來決定的壹年刑罰,兩年後就不執行了。如有違反,將從違反之日起投入監獄執行原決定的壹年刑罰;另壹個是死刑緩期執行,也就是兩年。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改判其他刑。
問題7:刑法中死緩的含義是什麽?據我所知,刑法中並沒有15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的判決。
緩刑是指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他們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在被判處刑法時可以同時宣告緩刑,也就是說,不會收監執行,而是由當地公安機關在監外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行政部門的規定,不能發現漏罪和新罪。緩刑期滿,不執行原判刑罰。否則,去監獄執行原判刑罰。
還有死緩,即情節不是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15至20年。這種死緩實際上是在監獄裏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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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壹般判刑,緩刑幾年。停職到底是什麽意思?緩刑意味著有條件的不執行。沒有必要在監獄裏服刑。壹般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中止執行刑法沒有再次危害社會的,規定壹定的試用期,中止刑罰的執行;在測試弧中,如果遵守某些條件,則不會執行原判決。值得註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壹年以上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問題9: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是什麽意思?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而不是緩刑二年。緩刑是指壹個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確實表現出悔罪,適用緩刑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同時判處壹定刑罰,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罪或者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緩刑考驗期滿後不執行原判刑罰,即原判刑罰不附條件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有犯罪行為或者判決前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撤銷緩刑,維持原判刑罰和新罪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並罰。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也可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也就是說,如果在二年考驗期內,沒有新的犯罪行為,沒有嚴重違法行為,沒有尚未供述的剩余罪行,那麽,原來的二年有期徒刑,在二年期滿後,就不執行了。所以這兩年要嚴格遵守各種法律和刑法關於緩刑的規定。
問題10:緩刑壹年是什麽意思?刑期為1年。有壹個1年的測試期。有三種法律後果:
1.緩刑考驗期內,不存在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二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遺漏的,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遺漏判處刑罰,計算前兩罪的刑期之和,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刑罰的執行期限;
三、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市公安部門關於緩刑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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