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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術語釋義(二)

76)專利權:指國家專利局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所屬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對壹項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利的權利。

77)專利法:指調整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以及因使用專有發明創造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78)專利權主體是指能夠申請並獲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

79)專利權客體:指受專利法保護的客體,即依法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中國專利法所說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80)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81)實用新型:指對兩種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在壹些國家它被稱為小發明。

82)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的新的設計,該設計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

83)優先權: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優先權是指在申請專利時,各締約國應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即如果壹項發明創造在壹個締約國首次申請後的期限內在另壹個締約國提出申請,申請人有權要求將首次申請的日期視為後續申請的日期。

84)強制許可:是指專利局在壹定條件下,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實施專利權人專利的壹種強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標:商品和商業服務的標誌。它是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用以表明其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和商業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區別於他人生產或者銷售的同類商品和提供的同類服務的標誌。這種標記壹般用文字、圖形或兩者的結合來表示。

86)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按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註冊條件和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申請註冊其使用的商標,經商標局依法核準後,登錄商標註冊簿,發給商標註冊證,予以公告,並授予註冊人商標專用權的壹種法律活動。

87)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統計關系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社會關系。

88)固定資產投資法:是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人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行為準則,是固定資產投資順利進行的法律保障。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投資。

89)固定資產投資主體,是指享有投資決策權,具有籌資能力,能夠承擔投資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它是投資決策者、籌資者和風險承擔者的統壹。

90)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稅法的規定,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

91)稅法:是調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管關系,無償征收某種貨幣或種類的稅收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92)稅制:是壹個國家的稅收負擔結構、稅收管理制度和征收管理制度的總稱。包括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和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

93)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

94)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或計稅依據。稅是多少?按照征稅對象,我國稅收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五大類。

95)稅種:即稅種,註明哪些稅種。

96)稅目:指每個稅種中規定的應稅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征稅的範圍和廣度。

97)稅率:指納稅額占征稅對象金額的比例。它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手段,是稅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采用三種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98)稅收法律關系: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99)流轉稅:是以貨物的流轉和勞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100)增值稅:是指以產品新增價值即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101)土地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增值收益征收的稅。其特點是:增值標誌多,增值標誌少,無增值標誌。

102)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稅。

103)營業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從事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104)所得稅:即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收入為計稅依據。起源於英國。

105)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又稱外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106)房產稅:指對擁有應稅房產的人征收的壹種地方稅。如房產稅、契稅等。

107)特定行為稅:又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對實施某種法定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包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108)資源稅:是指對擁有資源級差權的人征稅,即對開發利用我國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因各地資源結構、開發和銷售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收的壹種稅。

109)稅收管理體制:指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的體制。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是“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即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

110)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依據稅法進行稅收征收的工作規則,壹般由管理、稽查、征收三個環節組成。

11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其全部資本由國家投資並擁有。就是發行銀行,政府銀行,銀行的銀行。它是國務院監督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職能部門。

112)商業銀行: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其業務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結算。它以貨幣為商品進行經營活動,通過買賣貨幣提供金融服務來獲取利潤。

113)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壹般來說,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114)審計:是指由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依法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和評價的監督活動。

115)計量:是調整計量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16)標準化法:是國家對現代化生產進行科學管理的與標準化有關的法律和規範的總稱。

117)標準化:主要是對科學、技術、經濟領域中反復應用的問題給出解決方案的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獲得秩序。

118)自然資源法:是調整在管理、保護、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19)土地管理法:是調整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20)森林法:是調整森林、森林管理、保護、采伐、森林資源利用和造林過程中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21)水法:是指調整水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和農藥淘汰過程中有關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22)仲裁:也稱仲裁,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經仲裁機構調解作出判決或裁決的活動。

123)經濟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審理和起訴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活動。經濟司法包括兩個方面:經濟審判制度和經濟檢察制度。

124)經濟代理: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進行檢察,實施法律監督,依法行使檢察權的活動。

125)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26)證券:壹般來說,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指具有壹定面值的所有權或債權憑證,證明持有人能夠按期取得壹定的收益。狹義的有價證券是指資本證券,而廣義的有價證券還包括貨幣證券。

127)證券法:是調整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過程中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28)證券發行:是指合格的證券發行人以募集資金為目的,按照壹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的行為。證券發行市場也稱為壹級市場。

129)證券承銷:指證券公司按照約定購買發行人全部證券,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自行購買全部售後證券的承銷方式。

130)證券代銷: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賣出證券,並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賣出的證券全部返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131)證券交易:指已發行的證券在不同證券投資者之間再次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分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競價交易。股票交易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

132)證券交易所:是證券集中競價的場所,分為兩種:壹種是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壹種是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我國采用前者。

13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從事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

134)提示承兌: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付款的行為。

135)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批準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136)宏觀調控:指國家為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控。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簡稱宏觀調控關系。

137)經營權:指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時依法享有的權利。經營權的內容包括產、供、銷、人、財、物。

138)請求權: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以及有關國家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139)回扣:是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壹個經營者從交易所得價款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現金或以固定費用額外支付貨幣或有價證券給另壹個單位或個人。

140)傭金:是指獨立中間人在市場交易活動中,代表他人提供服務、介紹、安排交易或買賣商品而獲得的報酬。

141)追索權:又稱償還權,是持票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的權利後,向應償還票據金額的債務人行使的權利。追索權只有在支付權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才能行使。

142)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自己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質條件時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本單位。

143) ***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兩人以上完成的發明***為**共同發明。完成發明創造的人被稱為* * *與發明人或* * *與設計人。

商標法(144):是調整在確認和保護商標專用權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45)註冊商標專用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未經其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46)綜合計劃平衡:是計劃的基本方法。綜合平衡是指對全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統壹協調和合理安排,使社會生產和社會需求在總體上達到平衡,使社會生產在總體上協調發展。

能源法(147):是調整能源管理、保護、開發、生產、利用和節約過程中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48)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49)合營協議:指合營各方就設立合營企業的壹些要點和原則達成壹致意見而締結的文件。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不簽訂合營企業協議,只簽訂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150)合營合同:指合營各方為建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達成協議而訂立的文件。合營協議與合營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合同為準。

151)合營企業章程:是根據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壹致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管理方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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