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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城鄉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鎮、鄉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和信息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輸鹵、輸油等地下管線、電纜及附屬設施,包括集中敷設地下管線的共同溝。第三條地下管線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引導、綜合協調、統籌建設、信息共享、安全運行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地下管線綜合協調機制。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信息管理和綜合協調。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地下管線的相關管理工作。

各類公園管委會應當做好公園內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管線管理職責。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下管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管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地下管線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第七條城市新區、舊城改造區、新建道路和管線密集區等重點區域,應當同步規劃並根據實際規劃建設地下共同溝。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侵占、損毀、盜竊地下管線的行為。

地下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調查處理舉報。第二章規劃管理第九條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地下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即地下管線所有者,下同),根據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鎮、鄉地下管線專項規劃。

地下管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線路、容量、管徑、孔數、電壓(壓力)等級等內容。

地下管線專項規劃應當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地下管線行政主管部門和地下管線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

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航道與港口、軌道交通、人防工程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包括平面位置、豎向位置、安全措施、保護範圍、建築面積和共同溝的布局、附屬設施用地範圍等內容。

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規劃成果納入城市、鎮、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壹條建設地下管線工程,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與道路工程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可以與道路工程壹並申請規劃許可手續。

住宅區、廣場等項目配套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地下管線工程涉及道路、鐵路、軌道交通設施、航道港口、河流、水利設施、綠地、文物保護區、人防和軍事設施以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第十二條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其鄰近區域的現有地下管線測繪資料。第十三條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放線,並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驗線,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對地下管線建設進行跟蹤測量。第十四條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後,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核實。未經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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