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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帝制持續了多久?

中國古代天皇制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是以皇帝為中心,皇權至上,專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權神授理論為基礎,運用嚴格的爵位、封建禮樂、皇位繼承等多種制度和措施,集中體現皇帝的個人權威,確保皇帝淩駕於國家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不受限制的絕對權力。這壹體系由秦始皇於公元前221年創立,並被歷代王朝不斷發展和強化。直到1911年宣彤退位才徹底廢除,歷時2131年。皇帝與皇權“皇帝”的稱號源於古代傳說,秦王嬴政認為自己“賢德黃三,對五帝有所建樹”,決定用“皇帝”作為空前統壹的封建帝國的最高政治首腦的專屬稱號,建立了專制皇權的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皇帝是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國家的核心和權力主體,是法定的國家元首和掌管最高統治權力的人。皇帝壹個人統治天下,整個國家的土地、資源、人民、財富都歸他所有。可以說是“以至尊之位治六合,以打之鞭笞天下”,“天下之本無小無大,萬物皆依之”。皇帝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榮辱,可以“毒天下之肝腦,散天下之子。”“被智主所治者為六:生者,殺者,富者,貧者,貴者,賤者,被主所治者也”。皇帝是國家政治事務的唯壹最高決策者。他有權指揮和指揮中央朝廷、地方軍政系統和各級文武官員,要求他們絕對聽從自己的意誌和指示。所有以天皇名義發布的指令都被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我就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不服從或反對。只有皇帝才能決定壹切法律的頒布和解釋,某壹級別的文武官員的任免、獎懲、升降,國家財政稅收的征收和支出,對外的和平與戰爭,軍隊的調度和指揮。皇帝控制和指揮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他主要通過奏事、朝議、刺探等形式,掌握整個國家的社會和軍政信息,進行日常統治活動。面對面表演和書本表演是有區別的。面見是指有壹定身份的大臣、貴族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詢問或請示。奏書是壹種有奏書資格的官員或官吏,通過壹定渠道提交文書,供皇帝作出裁決批準。主要有章、表、書、開、議、疏、封、銘、碑、表、書等。不同的語言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功能,不允許混淆和誤用。清朝康熙、雍正年間,實行密奏制度。不僅嚴格規定了表演者的範圍,而且表演者還得自己寫,自己寫。播放前或播放後,不允許將內容透露給任何人,接到皇帝(稱朱批)的指令後不允許給任何人看,並且要限期歸還,不允許復制。秘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會後期皇權的極度崛起。皇帝口頭或通過文件發布命令,其形式有聖旨、法令、政策、規定、聖旨、聖旨、訓誡和朱批。不同的形式適用於不同的政府事務,都有絕對的權威。議會討論和集體討論是有區別的。皇帝在宮中聽政,數百名官員按規矩出現在他面前。有事時皇帝口頭提出,現朝有爭議的討論,叫廷易。有些事情不是皇帝在朝廷會議上提出來的,而是壹定範圍的官員“討論”出來的,比如“九卿會議”、“王會議”,然後把意見渲染壹下,這叫集體討論。召開議會會議或集體會議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天皇決策。標點,即皇帝通過自己的監察系統監督和審查各級文武官員,甚至動用專門的獄部(如明代的韋錦益和東昌、西昌),或者用它來了解社會的政治形勢,加強對社會和官員的控制。維護和鞏固皇權封建社會的統治者采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來神化和維護皇權。神化皇權神權論是皇帝掌握和使用最高權力的重要理論基礎,是天皇制在中國長期延續的重要理論基礎。歷代統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權來強化君權不可侵犯。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發展了儒家君權神授學說,給君權披上了神聖神秘的外衣。凡是獲得皇帝官銜的人,都會“侍奉上天”,成為上帝授權處理人間事務的最高代表。“王,父,母,天子”。“這個世界是上帝的世界。陛下是皇帝,在下是李殊的父母,他是父親養大的。”禮制和重刑、禮樂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另壹個重要支柱。歷代帝王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樂禮儀成為維護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秩序、調整人與人之間各種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以禮入法政,倡導“禮為刑之本”,並不斷完善;同時,他們還宣揚儒家的禮治學說,倡導“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原則,確立了皇帝在中國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整個社會的等級關系。封建社會的統治者也運用法律的強制力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任何侵犯皇權的行為。從隋唐到明清,各封建朝廷頒布的法典,都把“十惡”列為十惡不赦的大罪,重點打擊壹切企圖反對君主專制、侵犯皇權的思想、言論和活動。封建官制,封建王朝對文武官員的設置及其實際職責、權利、責任的規定,也體現了對皇權的維護。中國的封建官制,以皇權為核心,延伸到國家各個層面,形成網狀結構。歷代皇帝總是盡力維持和加強其絕對控制,並為此不時進行調整。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軌跡是,皇帝逐漸將身邊的侍從演變為朝廷的正式官員,從級別較低的事務性官員演變為級別較高、權力相當大的行政官僚,將身邊的侍衛提升為軍事將領,少數甚至壹度掌握很大的軍政大權。宦官制度在這方面有時會起到特殊的作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皇帝依靠宦官控制軍政大權,維護皇權不受侵犯的情況(見中國古代宦官制度)。但是,當這些部門或人員所擁有的權力對皇權構成威脅或被認為具有潛在危險時,皇帝就毫不猶豫地保留自己的官銜,削弱自己的實權,然後用新的名稱取而代之,比如新的心腹或宦官外戚。功名制度是維護皇權的重要條款。秦始皇在確定皇帝稱號的同時,還建立了名位制度,以維護皇帝的尊嚴,突出正統,將其神化。漢朝沿襲了這些稱呼,做了許多修改和補充:皇帝自稱我,臣民稱陛下;皇帝的話說,制度,聖旨;皇帝用馬、車、衣、具及壹切稱騎於,行於何處,居於紫禁城,後宮稱省;帝璽,嶽興,於越;皇帝的命令是:策劃書、制書、上書、禁書。在此基礎上,唐、宋、元、明、清發展、強化、調整、豐富,圍繞皇帝的名字,形成了系統嚴密、不允許濫用和侵占、長期固定的功名位制度。皇帝的爵位制度也延伸到了皇帝和國家的親屬。皇帝的親屬也有特定的稱謂,如皇帝的父親、皇太後、皇後、妃子、妾、皇太子、親王、公主、皇帝的兄弟(姐妹)、皇帝的孫子等。即使是皇帝同壹宗族的人,也稱為宗室,根據親屬關系享有不同級別的特權。皇帝的名字體系還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號,死後的謚號、殿號、陵號。①年號是在位皇帝統治時期的反映。自公元前140年西漢皇帝劉徹定為建元元年後,191年廢除了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宣彤國號,歷代皇帝都建立了國號時代,有的還中途改了國號。(2)謚號是皇帝死後對其生平事跡的稱謂。早在西周時期,謚號就在貴族中廣泛采用。為了突出皇帝的尊嚴,秦始皇不允許大臣和後代對自己進行評論和批評,下令廢除皇帝的謚號。西漢呂後當政時恢復使用,壹直延續到清朝末年。謚號本應反映亡帝壹生的功過,但實際上更註重褒揚,字數也越來越多。如清朝光緒皇帝愛新覺羅·宰,死於1908,被封為“崇大、崇大、崇功、文薇、武仁、孝、智、儉、勤”的皇帝。這是謚號,中國封建社會的最後壹個皇帝。謚號壹般是皇帝死後由禮儀官擬定,提交新皇帝裁決頒布。改朝換代時,新王朝也為前朝末代皇帝謚號。例如,清朝建立後,明朝崇禎皇帝朱由檢被任命為莊烈皇帝。(3)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中給皇帝的專用名稱。秦始皇認為他的統治會永遠持續下去,所以他把他的血統作為寺廟的名字。漢代恢復古禮,以“祖”或“宗”為廟號,並在上面選壹個符合已故皇帝“功勛”的字,如西漢創業的劉邦,其廟號為“高祖”;在唐代,李世民的廟號是“太宗”,而其他的,如世祖、真宗、仁宗,則不同。清末光緒皇帝去世後,被稱為德宗,這也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壹個皇帝廟的名字。陵墓是皇帝死後埋葬的地方,其名稱壹般是根據已故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系來命名的。開國皇帝的陵墓壹般稱為“長陵”,以後的皇帝要以其事跡和世系命名,如康陵、定陵、仙界陵等。也有以地點命名的,如巴陵、壽陽嶺等。皇帝建陵後,要設置官員守陵祭拜,還要設置侍衛和陵戶。皇位繼承制度是皇帝制度的壹個核心問題,關系到皇權的延續和王朝的穩定與興衰。從傳說中的西周到清朝中期,太子制度的預立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也就是說,遵循的是宗法制的原則,皇位由出生後出生的長子繼承。大兒子死得早,就有兒子,沒有兒子,就按順序由二兒子繼承。只有生完之後沒有孩子,才會考慮普通生活中生的長子。如果皇帝沒有子女,他會按照親戚朋友的順序選擇繼承人。這壹制度是為了避免皇室內部爭奪皇位而制定的,希望保持皇位繼承的相對穩定。但天皇制確立後,圍繞皇位繼承的殘酷鬥爭隨之興盛,宗法制度不斷受到沖擊。歷史上有過暴動、紛爭、政變、嘩變、謀殺、篡奪等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才宣布廢除預立都督為太子的制度,采用“秘密立皇太子”的辦法。也就是說,皇帝在他自己的哲學家中尋找和選擇繼承人。皇帝秘密地寫下被選中的繼承人的名字和相關的詔書,直到他去世之前或之後才宣布秘密詔書。被選上的馬上即位,所有的兄弟都在寶座上。選舉接班人的權利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不允許任何人推薦。皇太子制度的秘密確立,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繼承中的法律主導作用,擴大了皇帝候選人的選擇範圍。選拔接班人不是以卑微、平凡、長久、年輕為條件,而是以是否具有執政能力、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為原則。這是對天皇制的重大改革。後宮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壹個重要方面,不僅是為了滿足皇帝的各種私欲,也是為了培養皇位繼承人,使皇權代代相傳。在這種制度下,當皇帝年幼、體弱或繼承人中斷時,皇後有權以監護人的名義監督和選舉繼承人,甚至代表她行使皇權(見中國古代後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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