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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托收、信用證和保函的異同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簡稱L/C)是銀行信用參與國際貨物銷售價格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使雙方在以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了銀行融資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它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以至於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壹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附條件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壹定金額的書面單據,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憑指定單據付款;或銀行願意在規定的金額、日期和單據條件下代表申請人承銷受益人匯票的保證。屬於銀行信貸,采用反向匯兌法。b .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a .匯款

匯款也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將款項通過各種結算工具匯給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下遊法。

匯款業務涉及四方:付款人(匯款人)、收款人(收款人或受益人)、匯款銀行和托收行。其中,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與匯款行(受托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是合同關系,匯款行與匯款行(匯款行的代理行)之間是代理合同關系。

在辦理匯款業務時,匯款人需要向匯款銀行填寫匯款申請書,匯款銀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款銀行出具繳款書;收到會計指令後,匯款銀行有義務將貨款匯給收款人(通常是出口商)。但對於因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如郵寄委托書丟失或延誤,導致收款人無法或遲收款項),匯款行和代收行不承擔責任,匯款行的工作過錯,匯款行不承擔責任。b .收藏

托收是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後,向進口商開具匯票(有或無貨運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商收取貨款的壹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反向交換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代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在國外開具匯票並委托銀行支付貨款托收的人,又稱出票人,通常是出口商;托收行是接受出口商委托代為收款的出口銀行;代收行,即接受代收行委托,代表付款人代收貨款的進口行;付款人(付款人或受票人),匯票上的付款人是托收的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

上述當事人中,委托人與代收行、代收行與代收行都是委托代理關系,但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付款人依據買賣合同付款。因此,發貨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譽,代收行和代收行都不承擔責任。

委托人在辦理托收業務時,應向代收行提交托收委托書,委托書中有各種指令,代收行乃至代收行應根據委托的指令通知付款人付款托收。c、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L/G)又稱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或保函,是指銀行應客戶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銀行將負責清償債務。d、多種結算方式的結合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壹筆交易的支付結算只能使用壹種結算方式(通常情況下),也可以根據需要組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慣例,有利於促成交易、安全及時收匯,或妥善處理外匯支付。常見的結算方式有: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匯款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A相結合、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對壹筆交易的付款,其中壹部分用信用證支付,其余部分用匯款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組合經常用於壹些初級產品的交易,這些初級產品的交貨數量允許有壹定程度的靈活性。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預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裝船前預付壹定比例的金額,余款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港口)後或復驗後按實際數量以匯款方式支付。要使用這種組合形式,首先要明確使用什麽樣的信用證和匯款方式,以及根據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信用證和托收的結合

這是指對壹筆交易的付款,其中壹部分通過信用證支付,其余部分通過托收結算。這種組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商)開立兩張匯票,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以光票支付,余款附在匯票上托收,托收采用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這種做法對出口商收匯更安全,對進口商可以減少保證金,雙方容易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註明信用證類型、付款金額和托收方式類型,還必須註明“發票金額全部付清後方可交單”的條款。與銀行擔保或信用證相結合的匯款

匯款結合銀行保函或信用證常用於結算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的貨款。).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長,往往需要買方以匯款的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將按照信用證或保函的規定分期或遲付。

此外,還有匯款與托收相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相結合。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可以酌情決定選擇哪種組合形式。

壹.匯款

國際貿易中有三種主要的支付方式,即匯款、托收和信用證。匯款是付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方式將款項匯給收款人的壹種支付方式。匯款有三種方式,即信匯、電匯和匯票。

二、收藏(collection)

托收是指出口商簽發匯票連同裝運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的托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

(1)收藏類型。

付款交單,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見票後付款交單;納稅承兌交單。

(2)托收的當事人和壹般程序。

托收涉及的當事人有:委托人、代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托收的壹般流程:填寫托收委托書,提交銀行托收,托收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托收行將貨款轉給托收行,托收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

(3)收藏的特點。

(4)托收的國際慣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時應註意的問題。

托收付款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壹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將承擔巨大風險。因此,使用托收時要註意:嚴格控制進口商的商業作風和信用。

三。代收代付模式

托收和擔保的代理業務是債務的代理業務。出口商采用收付款保函是將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這種業務稱為“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辦這項業務的公司是國際知名的代收代付機構。

4.信用證(簡稱信用證)

(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出具的保證付款的證書。信用證付款屬於銀行信貸。

(2)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是以合同為基礎的。銀行信用證壹旦開出,就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照單據,要求“嚴格相符”。

(3)信用證的當事人。

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和付款行。

(4)信用證支付程序。

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行轉發信用證,出口商審核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

(5)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沒有統壹的格式,其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和議付行;信用證的類型,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和不可轉讓;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和匯票付款人;信用證要求、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物的;貨幣需求、貨幣名稱和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日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分批裝運、轉運的可能性等。;付款文件要求、匯票、發票、提貨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銷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追索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反向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

(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

動詞 (verb的縮寫)銀行擔保函

(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函。

(2)付款銀行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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