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甲乙雙方創造壹個美好的家庭未來,確保愛情不會變質,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和乙方是夫妻。除了乙方不要甲方,這輩子和下輩子甲方只能愛乙方和乙方結婚。
2.甲方要關心乙方,愛護乙方,先給乙方好吃的。
3.甲方應容忍乙方每年對乙方發脾氣,發脾氣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4.甲方禁止對乙方采取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5.在本協議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任何壹種情況下,乙方有權選擇是否與甲方解除婚姻關系,無論乙方做出何種選擇,甲方均同意。乙方選擇解除婚姻的,所有財產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另娶他人。如果乙方選擇維持婚姻,甲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
6.乙方還必須在感情上對甲方忠誠,不得違反婚姻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雙方應保持信任,不得無故懷疑對方。
7.行走時,甲方應握住乙方的手。如乙方要求,甲方應陪同乙方購物。
8.甲乙雙方不得說對雙方造成心理傷害的話,不得傷害其親屬。
9.甲方承諾今後每兩周至少陪乙方去壹次父母家。由於乙方是獨生子女,甲方必須幫助乙方照顧父母,不得有任何情緒。
10.甲方在家不能只玩電腦看電視,不允許超過十二點。甲方必須通過各種方式與乙方溝通,保證乙方開心上班,快樂生活。
11.除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外,甲方必須陪乙方過周末。
12.以後的家務必須雙方共同進行。
13.甲乙雙方下班後換下的衣服和鞋子不準亂扔,東西拿哪放哪。
14.甲方不得私設小金庫,支出收入的每壹元錢都必須讓乙方知道後才能支配。
15.除出差外,甲方晚上不得在家,淩晨1點後不得回家。
16.甲方是壹家之主,有義務保持身體健康。
17.乙方做飯,但甲方不得挑食。
18.甲方或乙方出差時,甲方應每天給乙方打兩次電話,發五條短信。
19.甲方每天出門前要給乙方壹個吻。
20.甲方每年帶乙方進行壹次短途旅行和壹次長途旅行。如果沒有時間,應將其轉換為第二次短途旅行。
21.乙方孝順公公婆婆,尊重哥哥姐姐。如果雙方發生沖突,甲方應袖手旁觀乙方,不要讓乙方受委屈。甲方必須孝順公公婆婆,關心小姑子,乙方不能因為和婆婆小姑子的關系影響感情。
22.最後壹點,婚後財務大權由乙方管理,甲方每月可從乙方領取壹定數額的零花錢,維持甲方的日常社交活動。
2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如何寫壹份有效的結婚保證書?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保函就是有效的。
第壹,擔保書對這壹方過錯行為的記錄,可以作為另壹方主張關系破裂,另壹方有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作用。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無過錯方也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2.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單方面保證今後離婚時雙方如何分割財產,內容明確的,應當認定為婚內財產約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 * *歸各自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這部分關於離婚財產處置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可。
第三,離婚中關於“自願放棄子女撫養權”的保證內容的法律效力存在壹些問題。婚姻關系不是合同法上說的契約關系,應該放在婚姻法的框架下看待。雖然這種約定或承諾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由於婚姻法並未賦予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協商或單方承諾的權利,正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並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壹樣,該協議在離婚訴訟中仍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過錯方對過錯的記錄以及保證書中對放棄子女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