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的事項必須合法;
2.必須是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3.沒有欺詐或脅迫;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婚前協議的註意事項包括:
1,寫好了。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書面婚前協議可以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可以幫助證明雙方對協議內容的理解和認同。
2.雙方自願簽字。
3.公證。公證沒有強制力,但可以保證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在合理、公平且不存在錯誤、欺詐、壓力的情況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壹方受到不正當手段的欺騙,或者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下簽訂的,婚前協議是可以撤銷的。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婚前任何時候簽署。當然,最好是早在婚禮之前就簽了。這樣既可以避免存在不當施壓的嫌疑,又可以證明雙方在簽約前都做了周密的考慮。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和審核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訂合同的雙方中,有壹方會比另壹方更懂金融和法律。因此,在最終簽署婚前財產協議之前,找律師協助起草和審核是非常重要的壹步。
6.雙方都充分理解他們的責任、權利和可能的選擇。
7.壹方的財務狀況已被另壹方充分了解,所有現有的資產和負債應以列表的形式清楚地列出。
(1)陳述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2)婚前財產的範圍。壹方婚前財產通常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珠寶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明確婚前財產的細節。
(3)婚後婚前財產的歸屬。註明上述財產屬於哪壹方。此外,也可以約定婚後產生的收益,如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仍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增強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果,還可增加協議經律師公證或見證後生效的條件。
(五)解決爭議的方式。本文主要介紹如何處理雙方因履行協議而產生的爭議。壹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6)簽名和時間。最後男女雙方簽字並註明時間。
婚前協議的例子如下,條款可以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修改。
婚前協議
甲方(男):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乙方(女):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為營造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期間相互欣賞、相互促進的精神,讓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的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壹致,* *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壹.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類型、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類型、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雙方所有。雙方都有自由處置婚前財產的權利。壹方如何使用和處分(包括出租、出售、贈與)完全由產權人獨自行使,另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幹涉。處置婚前財產所得歸雙方所有。
4.其他協議:(如有補充)
二、婚後財產
1.婚後男女雙方的收入,如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歸雙方單獨/共同所有。
2.婚後男女雙方作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歸雙方分別/共同所有;
3.婚後甲乙雙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歸雙方分別/共同所有。雙方的投資收益歸雙方所有。
4.其他協議:(如有補充)
第三,債務處理
1.婚前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債務,對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甲乙雙方婚後為滿足夫妻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承擔。
3.如果甲乙雙方婚後借款,應事先溝通並達成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債務超過日常生活需要的,由借款人個人承擔償還責任。
4.其他協議:(如有補充)
第四,其他
婚後如發現本協議需要修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