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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法律條款

“婚姻”作為婚姻法調整的對象和婚姻法研究的對象,必須有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婚姻的法律概念應與民法中的民事行為概念相對應,並在婚姻法律制度中保持壹致。應該涵蓋以下三層含義:以男女結合為基礎;以* * *同居為目的;隨著夫妻身份的張揚。應包括各種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可與婚前性行為、納妾、未婚同居相區別,應避免與婚姻、婚姻關系等法律概念相混淆。

以男女結合為基礎

這是婚姻的自然意義。男女的生理差異和人類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屬性。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征。沒有這些自然因素,人類社會就不可能有婚姻。

縱觀婚姻發展史,婚姻是建立在男女結合的基礎上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壹文中不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發展,而且對未來社會的婚姻進行了推測。蒙昧野蠻時代的群婚制和對偶婚制下的婚姻,是異性結合,通奸和賣淫為輔的壹夫壹妻制,是適合文明時代的。名字本身就說明是男女結合。從恩格斯對壹夫壹妻制起源的分析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異性結婚。“壹夫壹妻制不是基於自然條件,而是基於經濟條件。

以* * *同居為目的。

結婚的目的是什麽?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在中國古代,婚姻的目的壹直是“以物敬廟,傳宗接代”;基督教的婚姻,婚姻的目的在於孩子的教育,夫妻之間的相互扶持和性要求的滿足;現代國家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出了各種規定。雖然這些“目的”很復雜,但透過這些表面的目的,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壹個共同點,那就是都強調已婚男女必須同居。這既是婚姻對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要求,也是人們壹直追求的理想層面的婚姻意義。

所謂“* * *同居”,就是生活在壹起,成為同壹個家庭的成員,生活在同壹個身體裏。總的來說,還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夫妻之間的互相尊重和愛護。史尚寬先生認為“* * *同居”壹般指“精神生活* * *(互愛、精神結合)、性生活* * * *(肉的結合)、經濟生活* * * *(計劃生育* * *)”,是對“* * *同居”全部內容的概括。

夫妻身份的公示

夫妻身份的公開化是婚姻在現象層面的意義。它要求婚姻雙方有壹個開放的婚姻狀態。這個婚姻概念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

第壹,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換句話說,男女雙方既要有夫妻生活的內在內容,也要在外在形式上有大眾認可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為、納妾、非法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存在,需要婚姻法確立相應的法律條款。要將這些法律術語與婚姻的概念區分開來,就需要要求婚姻的概念是“夫妻身份的公示”。

第二,只要婚姻狀況得到公眾認可,就不需要合法。

婚姻法學者普遍認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內涵。這與婚姻法中的婚姻類型理論不符,也與我國法律法規的內容不符;既不利於從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來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於從世界範圍來研究婚姻制度;而且與我國的婚姻狀況不相稱。在法律法規和婚姻法古籍中,各種婚姻都有涉及: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2月2日1992);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結合”;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非法婚姻”。以上婚姻都是不合法的,但在我們的立法、法律解釋、法學研究中,都被視為婚姻。因此,我們在界定婚姻的概念時,只應確定它具有夫妻身份的公共性,而不具有合法性。

國際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壹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離婚。在中國,“涉外婚姻”還指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之間的婚姻。中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適用結婚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當事人在中國結婚或離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辦理。1.婚姻生活滿足個人需求

個人需求是人們行為的基礎和動力,這些需求必須得到滿足。以下需求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尤為重要:

(1)愛情——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對愛情的渴望,婚姻中的愛情還應該包括誠實、責任、付出的態度和柔軟的適應性。

(2)安全感——女人比男人更需要安全感,換句話說就是更依賴男人,節操和經濟能力也是安全感的壹部分。

⑶自信——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認可、贊美或平等對待,尤其是夫妻之間。婚姻中互相鼓勵,增加對方的自信才是正道。

(4)生育——正常的婚姻也是滿足彼此的性需求,生孩子是自然的發展。完全拒絕生孩子,肯定會導致婚姻生活出現裂痕。

5]家庭權威——家庭中的權威有明確的責任。孩子只有學會接受家庭中的權威,長大後才能尊重社會中的法律和權威。

2.精心澆灌婚姻的花園

(1)警惕破壞夫妻關系的事情,避免捅刀子或不必要的爭吵。

(2)平時多交壹些對家庭生活有幫助的朋友,多交流對家庭生活的看法。

(3)夫妻之間也要時不時回顧壹下婚後生活,尋求改善。

(4)沖突、爭吵、冷戰在所難免,因為每個人都有情緒沖動。重要的是把每壹次沖突都變成壹次成長的經歷,學會敞開心扉,面對現實。只有彼此的愛和體諒才能化解壹切。

婚姻和家庭是愛情的花壇。花壇要有足夠的空間生長,有計劃的種植。有時它們應該被翻轉,有時它們應該被施肥,有時它們應該被移植,有時它們應該被根部雕出的。種花要看季節,花開的不壹樣。婚姻生活也是四季變化,每個季節都有不同的困難和危險。危險的意思不就是“危機中的危機”嗎?所以,愛情這朵小花要精心澆灌。如果和雜草壹起長,會被打擾到死,風吹日曬也長不好。只有努力灌溉,充分準備,耐心等待,遲早會有收獲。

3.婚姻的四個關鍵時期

第壹個關鍵時期:

孩子出生後,夫妻雙方的壓力突然增大,原有的玩樂和娛樂大大減少,性生活質量下降。孩子的到來造成的“三角”關系,改變了原本的“二人世界”,夫妻雙方對婚姻都感到緊張、迷茫、無所適從。

第二個關鍵時期:

在婚後的四到五年裏,夫妻往往會覺得生活乏味。丈夫工作多年,看不到什麽光明的前途,更懶得做家務;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夫妻二人沒有閑暇卿卿我我。這時,他們可能會找到另壹個知心朋友。壹位社會學家調查了70名與已婚男子有婚外情的女性,發現這些婚外情大多始於簡單的友誼。當丈夫或妻子向他人吐露本該告訴對方的事情時,夫妻雙方都難辭其咎。

第三個關鍵時期:

婚後七年左右,社會學家調查發現,在婚後第六年到第十年之間,對婚姻的滿意度降到最低點。事實上,離婚的發生率也是在婚後第七年到第十年達到高峰。這時候夫妻雙方都要以最大的耐心和細心互相幫助,保證婚姻的質量。

第四個關鍵時期:

婚後二十年左右,男女雙方的身體狀況逐漸發生了變化。當妻子進入更年期時,她常常煩躁不安,擔心失去魅力,而丈夫則擔心衰老——她不再精力充沛,不再敏捷,打籃球贏不了兒子,升職完全無望。這個時候,他只是需要理解和安慰,他的妻子也是壹樣。如果夫妻雙方都給不了對方,那麽他(她)可能會在其他異性身上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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